關于測試車輛,《管理規範》要求,要有自動駕駛和手動駕駛雙重模式,在需要時,能夠即時切換為人工操作模式。同時,車輛還需要實時回傳數據,并自動記錄車輛事故或失效前90秒的數據,儲存時間不少于3年。
關于測試駕駛人,《管理規範》要求,駕駛人應取得相應準駕車型駕駛證并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曆;最近連續3個記分周期内無滿分記錄;最近1年内無超速50%以上、違反交通信号燈通行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記錄;無飲酒後駕駛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記錄,無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記錄等。
關于測試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情況,《管理規範》專門作了說明。明确表态,在測試期間發生交通事故,應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認定當事人的責任,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确定損害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管理規範》還提出,當測試車輛出現違反交通信号燈通行、逆行,或者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可以處暫扣、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或拘留處罰等的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時,省、市級政府相關主管部門應當撤銷測試通知書。
對此《管理規範》的出台,北京物資學院物流學院副院長王曉平指出,該政策的出台,有利于無人駕駛技術的推廣,為無人駕駛提供了更廣闊的發展空間,使很多緻力于無人駕駛技術研發的企業有了很好的市場。
清華大學互聯網産業研究院副院長劉大成也告訴記者,無人駕駛大規模使用一定是在法律和駕駛道德準許之下,所以,相關政策的相繼出台對推進無人駕駛無疑是必要條件。
據悉,目前,上海、重慶、北京、河北、長春、武漢、無錫等地已建設智能網聯汽車測試示範區,積極推動半封閉、開放道路的測試驗證。随着自動駕駛路測的頂層設計出台,無人駕駛汽車将有望出現在更多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