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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網聯汽車的“中國标準”探索

時間:2024-11-02 07:25:32

智能網聯汽車是汽車與信息通信技術等多産業融合發展的新興産業,已成為全球汽車産業技術變革和轉型升級的重要突破口和戰略制高點。我國智能網聯汽車發展持續加速,汽車與電子、通信、互聯網等跨界合作加強,在關鍵技術研發、産業鍊布局、測試示範等方面取得積極進展。在此背景下,從國家到地方,紛紛出台相關政策法規,規範和引導智能網聯汽車的發展。

國家政策:從标準體系建設到道路測試管理,多項政策密集出台

截止目前,國家層面正式出台的關于智能網聯汽車(含自動駕駛)有規可尋的政策法規有三個,分别是工信部的标準體系建設指南、三部委的道路測試管理規範、交通部的封閉場地建設技術指南。

一、國家車聯網産業标準體系建設指南(智能網聯汽車)

2017年12月29日,國家工信部發布了《國家車聯網産業标準體系建設指南(智能網聯汽車)》,主要針對智能網聯汽車通用規範、核心技術與關鍵産品應用,指導車聯網産業智能網聯汽車标準化工作,構建包括整車及關鍵系統部件功能安全和信息安全在内的智能網聯汽車标準體系。

在這份指南中,工信部明确了智能網聯汽車的定義,即搭載先進的車載傳感器、控制器、執行器等裝置,并融合現代通信與網絡技術,實現車與X(人、車、路、雲端等)智能信息交換、共享,具備複雜環境感知、智能決策、協同控制等功能,可實現“安全、高效、舒适、節能”行駛,并最終可實現替代人來操作的新一代汽車。

在技術路徑上,工信部明确智能網聯汽車技術邏輯的兩條主線是“信息感知”和“決策控制”,其發展的核心是由系統進行信息感知、決策預警和智能控制,逐漸替代駕駛員的駕駛任務,并最終完全自主執行全部駕駛任務。(如圖1所示)

在産品應用方面,明确了車輛控制系統、車載終端、交通設施、外接設備等按照不同的用途,通過不同的網絡通道、軟件或平台對采集或接收到的信息進行傳輸、處理和執行,從而實現了不同的功能或應用。(如圖2所示)

同時,工信部還制定了我國智能網聯汽車标準體系的建設目标,到2020年,初步建立能夠支撐駕駛輔助及低級别自動駕駛的智能網聯汽車标準體系。制定30項以上智能網聯汽車重點标準,涵蓋功能安全、信息安全、人機界面等通用技術以及信息感知與交互、決策預警、輔助控制等核心功能相關的技術要求和試驗方法,促進智能化産品的全面普及與網聯化技術的逐步應用;到2025年,系統形成能夠支撐高級别自動駕駛的智能網聯汽車标準體系。制定100項以上智能網聯汽車标準,涵蓋智能化自動控制、網聯化協同決策技術以及典型場景下自動駕駛功能與性能相關的技術要求和評價方法,促進智能網聯汽車“智能化+網聯化”融合發展,以及技術和産品的全面推廣普及。

二、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管理規範(試行)

2018年4月11日,工信部、公安部、交通部三部委聯合印發《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管理規範(試行)》,第一次從國家層面就規範自動駕駛道路測試作出規定。該政策對測試主體、測試駕駛人及測試車輛,測試申請及審核,測試管理,交通違法和事故處理等進行了明确規定,要求相關主管部門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具體組織開展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工作。

政策要求,測試車輛車身應以醒目的顔色标示“自動駕駛測試”字樣,提醒周邊車輛注意。測試過程中,測試車輛不得搭載與測試無關的人員或貨物。測試過程中,除測試通知書載明的測試路段外,不得使用自動駕駛模式行駛;測試車輛從停放點到測試路段的轉場,應使用人工操作模式行駛。

規範明确,在測試期間發生交通事故,應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認定當事人的責任,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确定損害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與地方路測政策相比,國家級文件主要用于宏觀指導和統籌協調,從整體層面明确道路測試的管理要求和職責分工,規範和統一各地方基礎性檢測項目和測試規程。而地方則是依據該文件,同時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具體組織開展道路測試工作,包括地方測試路段選擇、測試車輛審核、測試通知書和牌照發放、測試過程監管等,與國家相關主管部門有效配合,形成管理上的閉環,共同推動道路測試工作的開展。

三、自動駕駛封閉場地建設技術指南(暫行)

2018年7月6日,交通運輸部出台關于《自動駕駛封閉場地建設技術指南(暫行)》的通知。這是國家部委出台的第一部關于自動駕駛封閉測試場地建設技術的規範性文件,旨在規範自動駕駛封閉測試場地建設要求,指導各地各單位開展自動駕駛封閉場地建設。

指南規定了自動駕駛封閉測試場的場地、通信、供電及其他基本要求。在場地要求中,要求測試場地應統籌考慮交通組織、道路及附屬設施情況,合理布局,盡力保證不同場景連續測試,還要求具備對噪聲、空氣污染等的監測條件。在場景設置上,封閉測試場地應至少含有直線路段、彎道路段、道路出入口、坡道路段等測試道路。

在通信要求中,測試場地應含有具備全覆蓋、低延時的路側通信設備,無線通信設備應支持802.11p、LTE-V、5G、Wi-Fi中至少一種協議,有線通信設備應具備光端機接口和RJ45接口,還要求測試場地的高精度北鬥或GPS衛星定位信号覆蓋良好。

自動駕駛封閉場地測試作為開放道路測試前的關鍵環節,起着重要作用。依托封閉場地開展自動駕駛測試理論及方法研究,模拟盡可能多的交通場景,不斷積累測試數據,将為自動駕駛車輛開放道路測試提供有力支撐。

與地方路測政策相比,國家級文件主要用于宏觀指導和統籌協調,從整體層面明确道路測試的管理要求和職責分工,規範和統一各地方基礎性檢測項目和測試規程。而地方則是依據該文件,同時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具體組織開展道路測試工作,包括地方測試路段選擇、測試車輛審核、測試通知書和牌照發放、測試過程監管等,與國家相關主管部門有效配合,形成管理上的閉環,共同推動道路測試工作的開展。

地方政策:十一個城市出台自動駕駛道路測試細則

目前,地方政府出台的政策主要針對自動駕駛汽車的道路測試方面。自2017年末,北京率先推出中國首個自動駕駛汽車路測法規後,保定、上海、重慶、深圳、長沙、長春、平潭、廣州、天津等市先後出台自動駕駛路測法規,同時這些城市還為車企發放了路測牌照。目前,百度、騰訊、一汽、蔚來、吉利、東風等車企正在有條不紊地開展路測。

其中,北京市于2017年12月發布的《北京市自動駕駛車輛道路測試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及相關文件,确定33條、共計105公裡開放道路用于測試,已發放首批試驗用臨時号牌。随後,北京又于2018年2月份追加了兩條測試能力評估和場地技術要求兩條細則,進一步完善測試管理規範。

上海市2018年3月1日發布《上海市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管理辦法(試行)》,劃定第一階段5.6公裡開放測試道路,并發放第一批測試号牌。此外,重慶、保定、深圳等也相繼發布相應的道路測試管理細則或征求意見,支持智能網聯汽車開展公共道路測試。

綜合對比11個城市出台的自動駕駛路測法規,其中北京出台的路測法規最全,路測管理辦法、細則、評估内容和方法及場地技術要求均已出台。廣州和深圳正在就路測法規征求意見,不久将會正式發布。上海、長春、平潭、天津出台了路測管理辦法,重慶和長沙出台了路測實施細則,而保定隻出台了指導意見。

與國家層面出台的《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管理規範(試行)》相比,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市發布的政策總體看大同小異,均明确了測試車輛、測試主體、測試駕駛人、測試管理、測試路線基本要求,提出了測試申請及審核程序、交通違法和事故處理等方面的要求。(見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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