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人駕駛領域創業公司馭勢科技的CEO吳甘沙回憶起2015年,趙勇(馭勢科技聯合創始人)找到他,提議在智能駕駛領域創業時,他的第一反應是這還太遠了。但之後的一系列調研,卻讓吳甘沙覺得這件事“很有意思”。
2016年2月,決定“AllIn”的吳甘沙在和風投交流時有一種熟悉的感覺,“3/4的都有疑慮,感覺這是不是科幻小說。”但一個月後,風向就開始轉變,傳統汽車廠商和互聯網巨頭紛紛入場,大風起兮。2017年3月,馭勢科技的無人駕駛汽車“城市移動空間”在白雲機場開始試運營,可以自動規避行人車輛,智能運送旅客。
吳甘沙将無人駕駛的發展分成了三個“六年”,2009年到2014年,是科研的醞釀期,标志是谷歌2009年開始做無人駕駛到2015年特斯拉的橫空出世。2015年到2020年技術将逐步完善,真正實現無人駕駛商業化。“大公司,包括科技公司和一些大車廠,都把2021年設置成一個時間點,在這個時間點,可大規模商業化的無人駕駛會出現。”2021年到2027年,将進行商業模式的探索和實現,産業會分化兼并,巨頭将出現。
對還處于第二個六年的馭勢科技,階段性任務實現有兩個标志:真正的商業化,一是可長時間運營,二是存在一定的數量規模。“我相信,我們在這一兩年就會做到。”吳甘沙說。
低速的捷徑中高速的共享無人駕駛汽車是吳甘沙對未來的規劃,但目前馭勢科技飽受關注,在白雲機場和杭州來福士投入運營的無人駕駛車,卻都是低速的。“這就像是在爬珠穆朗瑪峰,有不同的路線。”吳甘沙介紹,在無人駕駛領域,以谷歌、百度為代表的企業期待的是直接落在峰頂,但這意味着大規模商業化實現之前長時間的技術完善和高昂的器件成本;傳統汽車公司則是從高速的人機共駕向無人駕駛推進,在商業化過程中不斷收集數據提升算法。
馭勢科技選擇從特定場景下的低速無人駕駛汽車切入,是在無人駕駛的算法與商業化落地間進行的平衡。園區、機場、購物廣場同樣有人、車甚至動物,算法和場景的複雜程度接近城市這樣的開放動态環境,但在限定的區域内,可以對所有場景進行窮舉式的測試,把所有的不确定性和未知性排除掉。“這些場景的外延可以不斷擴大,從一平方公裡的區域到十平方公裡的特色小鎮,然後再擴到整個城市。”吳甘沙說。
另一方面,這種策略更适合及早商業化。特定場景意味着toB,企業運營車輛的成本結構不同于私家車,對車輛價格的敏感程度較低,無人駕駛帶來的司機人力成本的減少同樣能彌補一部分價格;而低速(40km/h以下)除了安全,易于實施,也可以降低零部件的成本。以激光雷達為例,目前特斯拉等采用的64線激光雷達價格高達7.5萬美元,即70萬元人民币,而馭勢科技采用的16線激光雷達隻需7萬多人民币。由于限定低速,能看到50米内的16線激光雷達也足夠用了。
吳甘沙透露,馭勢科技對一些核心器件的價格下降曲線有非常清晰的計算。通過建立準确、細緻的價格模型,可以算出來它們2018年、2019年、2020年的價格。“我們認為在2到3年内,價格完全可以降到被社會各行業大規模接受的水準。比如16線激光雷達,未來三年很可能降到1萬人民币以下。”吳甘沙說,等到那時候,零部件就可以“由儉入奢”了。
馭勢的策略被吳甘沙形容為一條“捷徑”,不會浪費任何時間。一方面是和谷歌類似的算法和處理的場景,另一方面通過大規模商業化,可以比谷歌的做法更快地積累數據。“這條捷徑為什麼大家都不去做?因為園區、景區的無人駕駛市場規模比較小,大公司不願意去做這樣細分的市場,但對于我們來說,這是一條非常合理的路線。”吳甘沙說,馭勢科技的無人駕駛車“城市移動空間”會在年内投入量産,而且目前的幾個試運營,都得到了客戶的好評,未來可能會延續為更大規模的合作。
十年後彎道超車
在吳甘沙的預測中,2027年将是商業模式成熟,行業巨頭出現的一年;而從現在到2027年,将是中國汽車産業彎路超車的十年。“我們還有一條線路是在高速的輔助駕駛,即二級、三級的自動駕駛上,并積極地與國内的車廠和上下遊供應商合作。”吳甘沙認為,這是中國的機遇,既有産業的積澱,又具備創新的能力,還有智能網聯化、新能源的機會。
“我們不可能‘一個人去戰鬥’,在上下遊我們找到了一些或老牌或新興的合作夥伴。”這個過程中,馭勢科技的角色更像是技術和解決方案的提供商搭配上了更多可能性的延伸。如馭勢科技有完全自主知識産權的“城市移動空間”無人駕駛汽車,同樣是與合作夥伴,從零開始去共同研究設計的。“無論是在設計師層面,還是在工程層面,甚至在整個底盤電控等方面,我們都找到了很多合作夥伴一起去實現這樣一個突破式的飛躍。而這需要中國汽車産業上下遊的協同創新,做好生态的繁榮,馭勢科技也提出并實踐共享知識産權,開放源代碼。”
吳甘沙認為,雖然自動駕駛市場還在早期,但在司機嘗試并産生信任感後,将會快速推廣。而馭勢科技的未來,絕不僅僅是做無人駕駛的汽車,“我們是賦能者,讓未來無人車的眼睛和大腦能夠裝在不同的車上,讓車具備無人駕駛的能力,做完整的解決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