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stract
NewRegulationsandGuidelineIssuedforControlofOverloadinTransport
Recently,MinistryofTransport,MinistryofIndustryandInformationandMinistryofPublicSecurityjointlyissuedaseriesofregulationsandguidelinesaddressingtheoverloadissuesintransportbusinesses.Tothisend,themagazinesummarizesthoserelateditemsfromthedocumentconcerningthedetermination,punishmentfineandactionplanforvehicleproduction,refitsupervisionandoverloadingandmakesnecessarycategory.
2016年8月1日,由工信部組織全國汽标委修訂的強制性國家标準《汽車、挂車及汽車列車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GB1589-2016)正式批準發布。與GB15892004相比,GB1589-2016發生了多處變化。之後,交通運輸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等部門聯合出台了一系列關于治理超限超載的文件。這些文件的密集發布将會對我國的道路貨運以及貨車生産行業産生直接影響。
《關于進一步做好貨車非法改裝和超限超載治理工作的意見》
2016年8月18日,交通運輸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關于進一步做好貨車非法改裝和超限超載治理工作的意見》(交公路發〔2016〕124号)正式發布。《意見》結合新修訂的GB1589-2016,統一了車輛超限超載執法認定标準,将6軸及以上車輛重量限值由55t統一調為49t,實現了車輛管理與生産标準相統一,交通運輸部門與公安部門執法标準相統一。
此外,《意見》重點提出要加強車輛生産和改裝監管、加強貨物裝載源頭和路面執法監督、健全完善道路運輸市場發展機制,并決定開展3個專項行動。
(1)加強車輛生産和改裝源頭監管。重點組織開展貨車生産改裝、銷售企業及産品集中清理,嚴格追究法律責任;健全完善車輛生産監管制度,規範機動車産品許可與認證、特殊車輛出廠檢驗、委托改裝、産品一緻性評價、違規生産責任追究等行為;加強汽車維修市場監管,依法查處非法經營、無證經營、超範圍經營、違法拼裝改裝和承修報廢車等違法行為;加強貨車登記和檢驗,對不符合标準、與産品公告不一緻的車輛,不得予以注冊登記,對檢驗不合格的車輛,不得出具檢驗合格報告;加強營運車輛準入管理和綜合性能檢測,對不符合相關标準規定的車輛,不得允許進入道路運輸市場;加強道路查糾,發現非法改裝的,責令恢複原狀并依法處罰。對拼裝或者已經達到報廢标準的貨車上道路行駛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法收繳,強制報廢。各地公路超限檢測站應配備相應的設備和工具,方便當場整改。
(2)加強貨物裝載源頭和路面執法監督。各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會同相關部門,加強礦山、水泥廠、港口、物流園區等貨物集散地排查,确定重點貨運源頭單位,報地方政府批準後向社會公布;引導貨運源頭單位安裝使用稱重設備,采取執法人員駐點、巡查、視頻監控等方式,加強重點貨運源頭單位貨物裝載工作的監管,從源頭杜絕超限超載車輛上路行駛。清理取締公路沿線的非法煤場、砂石料場及其他貨物分裝站場,杜絕貨車中途加載。
嚴格按照GB1589-2016規定的最大允許總質量限值,統一車輛限載标準。取消車貨總重超過55t、平均軸載超過10t和載貨超過車輛出廠标記載質量的超限超載認定标準,各地交通運輸部門應當會同公安部門健全完善道路聯合執法協作機制,以超限檢測站點為依托,開展聯合執法,并推動聯合執法常态化。
(3)鼓勵貨運企業集約化經營和發展先進貨運車型。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加快推廣甩挂運輸、無車承運人、物流企業聯盟等運輸組織方式,促進貨運企業規模化經營、網絡化發展,提升産業發展水平。
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工業和信息化、公安等部門積極推廣使用安全高效、技術先進、綠色環保的貨車。鼓勵廂式化、輕量化貨運車型發展。加強标準化車型推廣使用的政策引導,重點加大車輛運輸車、液體危險貨物運輸罐車等标準化車型的推進力度。加大對老舊重型貨車報廢更新的支持力度,鼓勵老舊重型貨車提前退出運輸市場。按照《國務院關于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見》(國發﹝2012﹞30号)的要求,嚴格落實重型載貨汽車和半挂牽引車安裝防抱死制動裝置和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星定位裝置等要求和制度,探索對3軸及3軸以上貨車和貨運列車安裝限載裝置,2019年底前全面實行實時動态監管。
(4)對超限超載行為建立信用記錄。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加快推進運輸企業、從業人員、營運車輛的數據庫建設,加強數據交換與共享;大力推進道路運輸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對超限超載行為建立信用記錄,将運輸企業相關信息,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進行公示,納入國家統一的信用信息交換平台和“信用中國”網站,實現有機對接和信息共享,對嚴重違法超限超載運輸當事人實施聯合懲戒。探索實行超限超載車輛保險費率上浮制度。
(5)開展3個專項行動。為确保《意見》實施效果,近期将重點開展3個專項行動。一是由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有關部委開展為期1年的整治貨車非法改裝專項行動,通過加強車輛生産、銷售、改裝、登記檢驗、使用等環節監管,從車輛生産源頭嚴厲打擊違法行為,推動形成健康合法的市場秩序;二是由交通運輸部會同公安部開展為期1年的整治公路貨車違法超限超載行為專項行動,全面推進路警聯合執法,按照調整後的超限超載認定标準,統一認定違法行為,嚴厲打擊超限超載車輛上路行駛違法行為;三是由交通運輸部會同有關部委開展為期2年的車輛運輸車聯合執法行動,分階段開展整治,第1階段督促企業将嚴重違規的“雙排車”限期整改為“單排車”,第2階段督促企業将“單排車”整改為GB1589-2016要求的标準化車型。
《整治公路貨車違法超限超載行為專項行動方案》
8月18日,交通運輸部、公安部聯合發布關于印發《整治公路貨車違法超限超載行為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
通知稱,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實施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的意見》(國辦發〔2014〕55号)和《交通運輸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關于進一步做好貨車非法改裝和超限超載治理工作的意見》等有關規定,進一步加大對違法超限超載行為的打擊力度,切實保護廣大人民群衆生命财産安全,交通運輸部、公安部決定在全國範圍内聯合開展整治公路貨車違法超限超載行為專項行動。
專項行動整治内容包括:貨車的車貨總重超過規定限值的行為;貨車闖卡、拒檢、借故堵塞車道、損壞相關設施設備等違法行為。
專項行動從2016年8月18日開始至2017年8月31日結束,具體分為3個階段。具體措施主要包括如下幾個方面。
(1)統一車貨總重限值認定标準。自2016年9月21日起,對于公路貨運車輛,各地交通運輸、公安部門要嚴格按照GB1589-2016規定的最大允許總質量限值,認定車輛車貨總重是否超限超載,并據此進行檢查和執法(詳見《公路貨運車輛超限超載認定标準》)。
(2)建立健全聯合執法機制。專項行動期間,各地公路管理機構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依托超限檢測站,以3軸及以上貨車為重點,開展路面聯合執法。其中,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指揮引導車輛到超限檢測站接受檢測,公路管理機構負責實施稱重。對經檢測确認違法超限超載的車輛,由公路管理機構監督消除違法行為;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據公路管理機構開具的稱重和卸載單,依法進行罰款、記分。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在進行罰款、記分處罰時,應以《公路貨運車輛超限超載認定标準》所列标準計算超載比例。
(3)加強重點貨運源頭監管。詳見《關于進一步做好貨車非法改裝和超限超載治理工作的意見》中該部分的相關表述。
(4)嚴格實施“一超四罰”。各地公路管理機構、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違法超限超載行為實施處罰後,要将有關信息抄送車籍所在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照《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的規定,對1年内違法超限運輸超過3次的貨運車輛和貨運車輛駕駛人、1年内違法超限運輸的貨運車輛超過本單位貨運車輛總數10%的運輸企業實施處罰,并按照《道路運輸條例》的規定,對貨運場所經營者實施處罰。同時,将車輛及企業違法信息納入信用信息系統,依法實施懲戒。
(5)加強高速公路入口檢測管理。各地交通運輸、公安部門要在省級人民政府統一部署下,積極會同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及有關部門,制定落實加強高速公路入口檢測管理工作方案,對拟進入高速公路的貨車全面實施重量檢測,并實行檢測數據和收費站入口發卡系統聯動管理,禁止違法超限超載車輛進入高速公路行駛。要積極争取創造條件,逐步完善檢測設備,同步實施重量和外廓尺寸檢測。
(6)嚴查沖闖公路站點等違法行為。各地交通運輸部門要組織有關單位,對本地區公路站點近期發生的車輛闖卡、拒檢、借故堵塞車道、損壞相關設施設備等違法行為進行全面梳理和排查,建立突出違法行為登記台賬。在此基礎上,要會同公安部門研究制定針對性整治方案,從嚴查處和打擊;對暴力抗法、毆打工作人員、損壞相關設施設備等嚴重違法行為,公安部門要依法及時追究處理;涉及犯罪的,堅決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車輛運輸車治理工作方案》
2016年8月18日,交通運輸部、國家發改委等5部門印發《車輛運輸車治理工作方案》,全面部署車輛運輸車治理工作。
具體進度安排為:2016年9月21日起,全面禁止“雙排車”(詳見《車輛運輸車治理工作涉及車輛裝載圖示》)通行,并督促汽車整車物流企業更新改造不合規車輛運輸車,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20%不合規車輛運輸車的更新改造。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全面完成所有不合規車輛運輸車的更新改造,其中2017年底前完成60%。2018年7月1日起,全面禁止不合規車輛運輸車通行,符合GB1589-2016要求的标準化車輛運輸車比重達100%,我國汽車整車物流業步入良性發展軌道。《方案》主要措施如下。
(1)各地做好GB1589-2016标準宣貫實施工作,引領中置軸車輛運輸車等先進車型的推廣應用。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将加快推動中置軸車輛運輸車等先進車型的生産研發和公告進程,督促車輛運輸車制造企業加強技術及産能儲備、按照新标準申報公告和組織生産,盡快形成符合新标準要求的車輛運輸車規模産能。
(2)要強化車輛産品生産一緻性監管,對生産不合規車輛運輸車的企業要依法嚴肅處理。要加強對車輛注冊登記、市場準入的監管,強化對新增車輛運輸車外廓尺寸的實車檢測,凡不符合國家标準的,各地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不予通過檢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予注冊登記,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不予配發道路運輸證。
(3)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會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摸清本區域内汽車整車物流企業自有和合同服務的車輛運輸車号牌、注冊時間、車型和保有量等基礎信息,乘用車制造企業要向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供承運商有關信息。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督促汽車整車物流企業制定不合規車輛分階段改造淘汰計劃并監督落實。
(4)相關部門要督促乘用車制造企業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不符合載運标準未獲強制性産品認證的車輛運輸車出場(廠)上路;對于強迫、指使、暗示汽車整車物流企業違法超限運輸的乘用車制造企業,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各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要加強對乘用車運輸場站的監督檢查,嚴格按照《公路安全保護條例》規範企業運輸行為,制止不合載運标準的車輛出場(廠);對違法超限運輸的車輛運輸車及駕駛人、物流企業等,依照《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予以處罰。将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和聯合懲戒機制,對3次以上違法違規的乘用車制造企業、汽車整車物流企業納入聯合懲戒備忘錄,予以曝光、約談,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5)2016年9月21日起,嚴禁“雙排車”進入高速公路。2016年9月21日至2018年6月30日為不合規車輛運輸車的整改期,在此期間暫時允許本方案發布之前注冊登記的“單排車”(詳見《車輛運輸車治理工作涉及車輛裝載圖示》)過渡運行。各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路管理機構要加強路面聯合執法,嚴把高速公路入口,對拟進入高速公路的“雙排車”一律勸返;拒不聽從勸返的,依法處罰并強制卸載。各地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應拒絕“雙排車”車輛駛入,并及時報告當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公路管理機構。各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要加大對車輛運輸車僞造、變造機動車号牌或使用其他機動車号牌等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嚴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6)發展多式聯運提高綜合運能。各地相關部門要引導汽車整車物流企業積極拓展新的運輸方式、探索多式聯運等先進運輸組織模式,不斷提升鐵路、水路運輸能力,提高乘用車長途運輸中的鐵路、水路運輸比例,充分發揮綜合運輸體系中各種運輸方式的比較優勢,保障治理期間鐵路、水路運輸價格的平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