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交通新聞網》消息,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國人民銀行、交通運輸部、中宣部、中央文明辦、中央網信辦、最高人民法院等36個部門聯合簽署《關于對嚴重違法失信超限超載運輸車輛相關責任主體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對失信當事人實施3個方面26項聯合懲戒措施,限制失信當事人的市場準入、行政許可、融資、部分高消費、享受優惠政策等行為。
聯合懲戒對象為交通運輸部門根據有關規定公布的失信當事人,包括貨運源頭單位、道路運輸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和負有直接責任的有關人員,以及貨運車輛和貨運車輛駕駛人。失信當事人有關信息将通過交通運輸部網站、“信用交通”“信用中國”網站、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等向社會公布。
根據《備忘錄》,各部門将依法依規對聯合懲戒對象采取一種或多種懲戒措施。在限制或禁止失信當事人的市場準入、行政許可方面,包括嚴格道路運輸市場準入,限制企業經營的審慎性參考,限制取得生産許可、參與政府采購活動、取得政府供應土地、參與工程等招投标、取得安全生産許可,供新增項目核準時審慎性參考等8項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