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theregulationsofGB1589,thereisatermconcerningtheheightofthesemi-trailer’ssideboardthatmustnotbehigherthan600mm,whichwasconsideredtobeunreasonableone.Asamatteroffact,noneofhighwaycoal-transportvehiclesaretrulyabletomeetthecreteriaof“high-efficiency+safetyloading+environment-friendlyloadingandtransport”simultaneously,therefore,thereisastrongcallamongtheindustryforremovingofsuchterms.
我國是煤炭生産與消費大國,公路煤炭運輸市場幾乎是每家重卡生産企業和主流挂車生産企業的兵家必争之地。但因一直缺乏科學、規範的管理,我國公路煤炭運輸車輛種類雖然繁多,包括單車/挂車列車,箱/廂/倉栅式,帶/不帶自卸裝置,虧/超/滿載,應有盡有,但在法律法規上,至今還沒有一款可以“裝得上、卸得下”,即同時滿足高效卸載+安全卸載+環保卸載+環保運輸的真正專業的公路煤炭運輸車輛!為什麼?
煤炭運輸市場是我國重要的運輸細分市場,對煤炭運輸車有着較大需求。圖中運煤車以3+3半挂列車為主,有高欄闆式、倉栅式等。其中高欄闆式半挂車的欄闆高度,雖遠超GB1589-2004/2016标準規定的600mm限值要求,但因“曆史原因”和“現實需求”,許多地方仍在大量使用。這也是對GB1589-2004/2016中不合理條款的的一個巨大“諷刺”主要訴求:“裝得上+卸得下”
何謂真正專業的煤炭運輸車輛?長期以來深耕煤炭運輸車市場的某企業負責人,把它總結為“裝得上”+“卸得下”。“裝得上”即車輛能夠實現标準規定的最大允許裝載能力,不虧載或不明顯虧載;“卸得下”,即能夠自動卸載(采用後翻、側翻、中翻等自卸裝置)、高效卸載、環保卸載、安全卸載,而人工卸煤存在卸載效率低、煤灰飛揚(污染大氣,同時卸煤者易得“粉塵病”)、不安全(每年都有傷亡發生)等弊端!
問:按照GB1589-2016《汽車、挂車及汽車列車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對軸荷、總質量及外廓尺寸的限值要求,何種車的裝載能力最高?答:是“3+3半挂汽車列車”,其最大允許總質量限值為49t(其中:3軸半挂車總質量限值40t)。所以,10幾年來,3+3半挂汽車列車一直是我國公路運輸市場的主力車型。
再問:3軸半挂車如果用于運煤,如何實現最高的卸載與裝載效率?運煤人都明白:其貨箱(廂)帶有自卸裝置時卸載效率最高,采用敞篷(敞口)貨箱時裝載效率最高(自上而下)。
繼續再問:按照GB15892016對所有挂車欄闆高度600mm的限值要求,3軸自卸半挂車總質量能否裝載到40t?運輸人都明白:不能!頂多裝載到24t,虧載率高達40%。何以見得?答:GB1589-2016規定3軸自卸式半挂車的長度≤13000mm、寬度≤2550mm,同時又規定所有挂車的貨箱欄闆高度≤600mm,于是:3軸自卸半挂車的貨箱最大容積≤19m3;又因松散煤炭的密度約為0.8~1t/m3,則3軸自卸半挂車貨箱隻能裝煤18t,加上3軸半挂車自質量6t左右,則其總質量不超過24t,與40t的标準限值相差16t(40%)。其實,對煤炭而言,貨箱(廂)高度達到1500mm左右(同時為了減輕自質量,半挂車長度縮短至11m左右即可,而不必采用13m最大限值),即可滿足總質量40t限值。
也就是說,完全按照GB1589-2016标準制造的3軸自卸半挂車(欄闆高600mm),若用于運煤的話,在目前運輸價格情況下,無疑會嚴重虧本!幾乎不會有人用它運煤!(隻有高密度的礦石運輸會用到)。這也就是上面所說的——“裝不下”。
那麼,如何讓一輛3軸半挂車裝載到40t煤呢?辦法是有,但可惜的是,多年來在“否定之否定”的交替中,均未成為“長遠之計”。
利用按照GB1589-2004/2016生産的“欄闆高度≤600mm”的“小容量”标準自卸半挂車,相比GB1589-2004/2016提出的總質量限值,運煤時虧載40%;因而,不論是礦區還是公路,以及是否帶有自卸裝置,幾乎沒人用它運煤
在科學技術已經十分發達的今天,技術含量并不十分高的煤炭運輸半挂車,仍大量采用人工卸載(經過“大修”或“改裝”的自卸半挂車除外),這簡直是太“落後”了,不能不說是行業的一大“遺憾”辦法一:用“蓬式運輸車”運煤(裝得下,卸不下;後被停售)
GB1589-2004剛出台時,相比上一版GB1589-1989,“缺乏有關常識”的标準修訂人破天荒地地在“4.4其他要求”中增加了對貨車(含自卸)欄闆和半挂車(含自卸)欄闆高度的限值要求(2016版又完全繼承了這一要求),結果造成煤炭運輸市場一片慌亂!無奈之下,倒逼煤炭運輸車市場推出了一種“高欄闆的篷布頂廂式貨車”(即:蓬式運輸車、軟頂廂式運輸車,GB1589-2004出台之前或已出現),并獲準上《公告》(或按廂式貨車)。其欄闆高度可達到1.5~2m,按照松散煤炭密度,完全可以滿載甚至超載(2004版GB1589允許3軸半挂車總質量40t,但之後治理“超載”時是按照交通部的标準:允許6軸列車滿載55t,由此推算3軸半挂車總質量可達到46t)。
這種車型并不是中國的創新,它早已在歐洲大行其道,其廂(箱)頂篷布可移動(方便裝載)、可固定(輕量化),可運煤或其他貨物。盡管蓬式運輸車存在“卸不下”(大都沒有自卸能力,少數或帶自卸裝置),但因“裝得下”,而在中國煤炭及其他散貨運輸市場蓬勃發展了多年。然而,在持續了若幹年後于2013年所有《公告》被取締(停售)了,理由或是容易“超載”。此可謂“因噎廢食”之舉!
特别适合裝運煤炭等散貨運輸的輕量化車型——“蓬式運輸車”在我國蓬勃發展了多年後,于2013年被叫停(可謂“因噎廢食”),而這種車型在歐洲一直大行其道
由于GB1589-2004/2016錯誤地限定了挂車欄闆高度≤600mm,行業被迫出現了一種不能直接運輸散貨的“半成品”——平闆自卸半挂車,且獲準上《公告》,銷量也很大;作為“底盤”隻有再改裝後才能發揮作用。該車型曾經生存了很多年,但2017年5月突遭“厄運”;未來前景存在變數
通過“曲線救國”得來的車型——“集裝箱式‘平闆自卸半挂車’”(卸載形式有後翻、側翻、中翻等),基本可以實現煤炭專業化運輸,但因存在“非法改裝”之疑,随“平闆自卸半挂車”前途未蔔辦法二:用集裝箱式“平闆自卸半挂車”運煤(裝得上,卸得下;曾遭“厄運”,或随時被“整治”)
“蓬式運輸車”公告被撤銷後,煤炭運輸市場又陷入新的困局。于是,又有一種創新的但又令人匪夷所思的“平闆自卸半挂車”應運而生,并獲得了有關機構的《公告》資格(準生證);對此,運輸業要繼續感謝有關機構的“臨時變通”。因為,GB1589-2004/2016中隻有平闆式半挂車(及平闆式貨車),而沒有“平闆式自卸半挂車”這一車型。
何謂“匪夷所思”?是因為平闆式半挂車(隻有一個平闆,無欄闆)本來用于裝運木材、線材及大件整裝貨物的,無法裝運煤炭這樣的散貨;但為何還要在其基礎上加裝自卸裝置,從而成為平闆自卸半挂車呢?豈不荒謬?
但,“醉翁之意不在酒”。新出現的“平闆自卸半挂車”,并不直接用于運輸煤炭等散貨,而是用戶在購買具有《公告》資質的“平闆自卸半挂車”并上牌後,通過再加裝一種集裝箱式“高欄闆貨箱/廂”(有的出廠時就已加裝完畢!),來用于煤炭等散貨運輸。
平闆自卸半挂車無法禁止運載集裝箱(多式聯運),所以放上去一個跟“集裝箱”一樣的高欄闆式貨箱(廂)(可拆卸/固定),可以解釋得過去并通過“檢查”,其外表、固定方式甚至尺寸都很像集裝箱一樣。正所謂“上有政策,下有對策”,聰明的煤炭運輸人走了一條“曲線救國”之路。
“集裝箱式平闆自卸半挂車”,對煤炭及其他散貨而言,“裝得下”“卸得下”。但其行駛本上畢竟還是“平闆自卸半挂車”,久而久之,“較真的”執法者會提出疑問:是不是非法改裝?對此,不同地方的理解不盡一緻。一般認為,隻要其貨箱(廂)不是永久固定上去,而是可以随時拿下來(那怕是為了應付年檢),就很難說它是“非法改裝”!!但部分地區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認為其是非法改裝,并予以處罰。但,這種實用的“變形車”在許多地區還是獲得了很大發展。前幾年“平闆自卸半挂車”全國總銷量甚至遠遠超過了符合标準的“自卸半挂車”。
“天有不測風雲”。幾年後“平闆自卸半挂車”被亮起了紅燈!2017年5月底有關機構突然暫停了“平闆自卸半挂車”的公告(據說是來自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壓力),導緻在産的許多車輛無法繼續銷售(涉及60餘家自卸半挂車或平闆自卸半挂車生産企業),令行業震動和叫苦不疊;遂逐級反映,一時鼎沸。不得已,當年6月中下旬有關機構又暫時恢複了其《公告》,但又能維持多久呢?尚不得而知。
用普通的3軸倉栅式半挂車運煤,是煤炭運輸業無奈而現實的一種選擇!雖然國家的标準和政策不讓帶自卸裝置,但好在能多裝,不虧載辦法三:用3軸倉栅式半挂車運煤!(裝得上,卸不下;有“準生證”)
“天無絕人之路”!既然高欄闆的“蓬式運輸車”不讓用,使用具有多用途的倉栅式運輸車也可以。
倉栅車(栅欄式或倉籠式),一般擁有1800~2000mm高的“欄闆+栅欄”,适用于運輸非散裝貨物;但聰明的運煤人通過在栅欄周圍内側加上“圍擋”,則3軸倉栅半挂車可以裝煤到總質量40t以上,再蒙上帆布,便可基本實現“環保運輸”。GB15892004/2016對倉栅車的欄闆與栅欄高度沒有限制,隻要整車高度滿足GB1589-2004/2016規定的4m限值即可。
然而,用3軸倉栅半挂車運煤及其他散貨,也隻是一個“變通”的辦法而非最佳辦法。因為它雖可以“裝得下”(不虧載),但卻“卸不下”,而且難以杜絕遺撒,采用圍擋也很費事。按照GB15892016,倉栅式半挂車(及倉栅式汽車)是不能帶有自卸裝置的,于是,在用于運煤時,隻能人工卸煤。
辦法四:用3軸倉栅式自卸半挂車運煤!(裝得上,卸得下;但無“準生證”)
面對一直以來煤炭運輸市場的困局,有一家專用汽車(半挂車)生産企業(蒙凱集團),多年前研制出一種專利技術——可用于自卸(半挂)汽車的中翻式自卸裝置——被命名為“活動底闆自卸汽車”(2012年獲得國家專利)。
該企業把這種技術用于“倉栅式半挂車”(也可用于廂(箱)式半挂車)後,便成了“倉栅式自卸半挂車”(基于辦法三),不僅同時解決了“裝得下”“卸不下”問題,而且通過煤場或車輛加裝噴霧裝置實現了環保卸載(車輛可拓展為“全封閉噴霧消塵自卸運輸車”),同時因不用把整個貨箱(箱體)舉起(僅需将底版向兩側頂起),而能夠更加安全地卸載(不翻車),場地适應性很強,也可以邊走邊卸載。
但是,對于“倉栅式自卸半挂車”,國内有關機構還沒有為之開綠燈,即不予上《公告》。目前這種專利技術車型,卻已獲得了少數省市(如内蒙古自治區)政府部門的支持,允許在部分地區使用(試用);據介紹,在我國煤炭主産區——鄂爾多斯,在用的運煤車的80%都是這種車型。同時這種車型已經和正在大量出口國外,包括“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為中國人“漲了臉面”(“牆内開花牆外香”)。這類車型不僅使用效果很好,而且在運煤淡季可作為倉栅車運輸其他貨物。據介紹,這種車型在國内外已有3萬多輛的保有量(95%運煤,5%其他用途),産自正規企業(如蒙凱集團及其授權企業)和一些小企業(非法仿制)。但因上不了《公告》,而且大部分省市不允許上路(發現後處罰,也易滋生腐敗),這不僅不利于推廣,而且也令運輸企業和生産企業忐忑不安。
另悉,内蒙古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于2017年7月27日出文呈報國家工信部裝備司的《關于鄂爾多斯市東勝區xxx公司開展底闆兩側舉升半挂自卸車應用試點的請示》中表示:“為了提高…運輸效率,進一步驗證…半挂自卸車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懇請工信部就…半挂自卸車的技術指标和實際應用情況實地考察、組織論證,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完善标準,并批準該車型在鄂爾多斯市進行應用推廣試點。”但一年過去,至今未聞批複。
近年部分企業開發的3軸倉栅式自卸半挂車也是一種比較專業的煤炭運輸車輛,但因沒有“準生證”,隻能在部分地區使用(試用)和出口。上圖為采用蒙凱中翻自卸專利技術的用于出口的3軸中翻式倉栅自卸半挂車,該車卸載時隻需将底版向兩側頂起;其外觀與普通的倉栅式半挂車看起來沒有區别,隻有走近細心察看才能發現其中奧妙和差異。下圖為3軸側翻式倉栅自卸半挂車,這種車型也應無法取得《公告》資質,但在部分地區允許使用(或當作普通倉栅車管理)。據介紹,中翻式自卸半挂車,相比于其他卸載方式(卸貨時整個“貨箱”需要舉升傾斜),其穩定性更好一些強烈呼籲:盡快修改GB1589-2016的不合理規定,還煤炭運輸市場一個清白
無數的事例證明,很多貨物隻有采用專業化的運輸車輛,才能實現最安全、最高效、最環保的運輸。我們可以确認:GB1589标準的“其他要求”中的“挂車欄闆高度不得超過600mm”,沒有充分考慮全國各種不同貨物的運輸需求,對車輛進行了過多的限制,從而導緻全國類似車輛的畸形發展,這一畸形發展已經持續了10幾年。按600mm生産的“小容量”自卸半挂車隻能用于運輸比重較大的貨物,而難以用于運輸其他散貨;用途較為廣泛的“大容量自卸半挂車”(倉栅式/高欄闆式),雖“裝得下、卸得下”,但總是得不到正常發展。例如:煤炭運輸市場主力車型——3+3軸半挂列車,雖一次次“創新”卻又一次次被“革命”,一直得不到一款“合規”的真正專業的運輸車輛,白白地浪費了很多人力、财力和物力。
10幾年來,面對高高在上的GB1589中不科學、不合理的條款,煤炭運輸企業、運輸車輛制造企業乃至有關機構,更多的是在無奈中去承受、去适應,除了得來一個個匪夷所思的“結果”,還有就是釋法執法部門一次次的有失水準和“遺笑”天下。
時至今日,行業人士再次強烈呼籲:應該從源頭上盡快解除制約我國煤炭運輸市場主流用車健康發展的障礙!這個障礙就是GB1589-2016“其他要求”中一句不合理、不科學的規定(GB1589-2016之4.6.3款)!
偉人說過:“實踐出真知”,“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标準”。在此,我們特别期待GB1589标準制定者們,盡快組成标準修訂小組,通過煤炭産區的實地調研和指定試點,認真體察煤炭運輸行業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内在要求,形成統一意見,再以“更改通知單”形式删改GB1589對挂車欄闆高度的不合理要求!實際上,隻需按照标準“名稱”,隻限制車輛的軸荷、總質量及外廓尺寸即可!而無需對上裝及貨箱的尺寸進行約束,否則就是畫蛇添足、自相矛盾!
實際上,對于3軸煤炭運輸半挂車而言,為了充分實現整車輕量化設計,“貨艙欄闆”采用1.5~1.6m高度時(寬度按2.55m),半挂車長度采用11m即可“裝得下”、不虧載,而不必采用13m長度限值。而且,為了便于裝載和密閉運輸(環保),“貨艙”頂部應允許設置活動頂棚,“貨艙”下部也應允許設置噴淋壓塵裝置。
我們希望通過标準修訂和有關善後工作,能讓那些能夠同時實現快速裝卸、環保卸載、安全卸載、環保運輸,即“裝得下,卸得下”“拉煤不見煤,卸煤不見塵”的煤炭專業運輸車輛,光明正大、合理合法地生産和銷售,隻有這樣才有利于實現黨的十九大提出的“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的宏偉目标。
正是GB1589-2004/2016标準中的一句不合理、不科學的話“挂車欄闆高度不得超過600mm”,弄得我國煤炭運輸行業在法理上一直沒有真正專業的煤炭運輸車主力車型。強烈呼籲删改這句話
注1:關于煤炭運輸車的其他标準
修訂版GB/T17350-2009《專用汽車和專用挂車術語代号和編制方法》增加了“煤炭運輸車”術語,規定:煤炭運輸車是指裝備有煤炭裝運車廂等,具有防抛灑、便于裝卸的功能,用于運輸煤炭的廂式專用運輸汽車。這一定義可謂與時俱進,具備車廂、防抛撒、裝卸等關鍵詞。而姗姗來遲的行業标準QC/T980-2014《煤炭運輸車》(第一版)采用了GB/T17350-2009對“煤炭運輸車”的定義,對煤炭運輸車輛沒有提出必須或不允許安裝自卸舉升裝置;但對貨箱(廂)内部高度提出的1.5m限值要求,還是合理的。這一推薦性标準沒有得到很好落實。
注2:GB1589-2016有關條款(略有編輯)
4.1.1.1欄闆式、倉栅式、平闆式、自卸式貨車及其半挂車的外廓尺寸應不超過表1規定最大限值。
4.3最大允許總質量限值
汽車、挂車及汽車列車的最大允許總質量不應超過各車軸最大允許軸荷之和,且不應超過表4規定的限值。
4.6其他要求(節選)
4.6.3挂車及2軸貨車的貨箱欄闆(含蓋)高度≤600mm,2軸自卸車、≥3軸貨車的貨箱欄闆(含蓋)高度≤800mm,≥3軸自卸車的貨箱欄闆(含蓋)高度≤1500mm。
a)當采用方向盤轉向、由傳動軸傳遞動力、具有駕駛室且駕駛員座椅後設計有物品放置空間時,最大允許總質量限值為3t;
b)低速貨車最大允許總質量限值為4.5t;
c)當驅動軸為每軸每側雙輪胎且裝備空氣懸架時,最大允許總質量限值增加1t;
d)安裝名義斷面寬度≥425mm輪胎,最大允許總質量限值為18t。
e)驅動軸為每軸每側雙輪胎并裝備空氣懸架、且半挂車的兩軸之間的距離≥1800mm的鉸接列車,最大允許總質量限值為3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