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市場經濟不斷深化發展,出版行業正在經曆轉企改制,大部分出版社都走向市場,成為市場經濟的競争主體。但在轉企改制企業的清産核資過程中,某些出版社“生産成本”科目賬戶餘額龐大,庫存圖書盤點數量與賬面數量相差懸殊。原因大多是出版社圖書出版品種多,信息化管理手段不夠先進。有的出版社是因為沒有按照《新聞出版業會計核算辦法》的通知進行成本核算。
出版社的會計科目除了應當設置常規科目外,還應設置“編錄經費”、“産品成本差異”、“委托代銷商品”、“存貨跌價準備”、“分期收款發出商品”等适應于出版社的特殊科目。
出版社圖書的成本差異産生于圖書的入庫階段。用于加工圖書的紙張材料、對原稿進行排版錄入、對稿件的編輯校對、印刷裝訂圖書所發生的費用以及付給作者的版稅或稿酬等構成了出版社圖書的實際成本。圖書的實際成本通過“生産成本”科目核算,發生時記入其借方,從貸方轉出時表示圖書入庫,同時,應該轉入“産成品”科目借方。這樣一來,與圖書的定價之間就産生了差異,這就是所謂的“産品成本差異”。
有的為了簡化庫存圖書的計價,采用圖書計劃價(碼洋價或定價)進行日常核算,其實際成本與圖書定價(碼洋價或定價)的差額可在“産成品”科目下設置“圖書成本差異”這一二級科目進行賬務核算。采用此方法,日常圖書的入庫、出庫和銷售,可以采用計劃價(碼洋價或定價)進行核算。月(季)度末,計算入庫圖書的實際成本,并将計劃價與實際成本的差額記入“産成品——圖書成本差異”科目,最後将圖書成本差異在出庫和庫存的圖書之間進行分攤。
出版社可以将稿費、材料費用以稿酬合同、付印單以及材料市場價等為依據計入生産成本,當圖書入庫時,材料費、稿酬、編校費等大部分成本都已經确定;對于印裝費用,由于實際未支付款項,未取得發票,也就不能确認成本,無法及時計入當期生産成本,隻能先進行預提,做預提費用處理。同時,要注意其中各項圖書成本費用在計提時,除編校費、稿酬屬含稅項目外,其他紙張材料費、裝訂費、印刷費用等應去除稅金再做計提。
2004年10月,新聞出版總署正式發布了《新聞出版業會計核算辦法》,對于出版社的會計核算作出了明确詳細的規定。其中,對于庫存圖書采用碼洋法核算的出版社,其會計核算規定:要求其圖書入庫和發出按照定價法(碼洋或計劃成本法)記賬的,月末計算入庫圖書的實際成本,并将實際成本與計劃價的差額記入“圖書成本差異”科目,同時,計算本月産品成本差異率和本月已确認銷售的圖書應分擔的成本差異,将其記入“主營業務成本”科目,将計劃成本調整為實際成本。
“編錄經費”屬于成本費用類科目,包括:編輯、校對、設計等人員的辦公費、工資福利費、會議費、業務招待費、出版社社外加工費、樣書費、組稿費、資料費及其他費用。在确認時,需要注意編錄經費與管理費用的區别。
出版社的存貨是指在生産加工過程中持有的用于圖書加工的紙張材料或以備出售的本版圖書或外版圖書以及尚未加工結束的圖書等。出版社的存貨主要包括:原材料、在印刷廠正在加工的圖書、庫存圖書、接受其他單位委托代銷的圖書、低值易耗品等。存貨必須同時滿足兩個條件才能予以确認:一是與該存貨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出版社在确認存貨時,要看出版社已加工完成或尚未加工完成的但可以作為商品出售的圖書能否為出版社創造經濟利益。在實際工作中,如果依靠出售已經加工完成或尚未加工完成但可以出售的圖書,其收入可确認為出版社的存貨項目。二是該存貨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如果出版社可以對自己出版的圖書成本進行準确計量或取得了真實可靠的證據證明可以計量所出版圖書的成本費用,那麼該存貨也可以進行确認。在采用“委托代銷商品”和“分期收款發出商品”科目核算出庫圖書時,要求财務信息管理系統必須能夠提供以上兩個賬戶按照訂單、客戶、發貨日期,甚至圖書品種進行核算的信息平台,使會計人員能夠方便地進行數據統計和結果分析。
紙張、材料指的是在圖書印刷時所需要的介質和裝訂時需要的材料。出版社應通過會計核算對紙張、材料的采購、使用和保管進行嚴格監管。材料的收發必須及時辦理出入庫手續,并根據材料性質,采取合理的方法計算數量。對紙張材料還應建立嚴格的稽核制度,以便及時發現問題。
已經走向市場的出版社,必須采用符合自身特點的會計核算方法,設置科學合理的會計科目,并且不斷加強對庫存圖書、生産成本和材料費用等的控制,才能在激烈的圖書市場競争中求得生存并占領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