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東方IC6月,小崔和冰冰的“陰陽合同”問題被炒的越來越熱,随着事件的發酵,戰火甚至蔓延到資本市場,小崔以一己之力“綠”了整個影視闆塊。國家稅務總局也已經介入調查,一場娛樂圈的“互撕”事件,上升為嚴肅的稅務和法律案件。
那什麼是陰陽合同?所謂的大小合同,陰陽合同,指的是交易雙方針對同一事項,簽訂了兩份金額不同的合同,一份用來向監管部門正常報稅,另一份則是雙方約定的真實交易價格。
大小合同、陰陽合同離我們遠麼?除了明星、除了影視行業,還有哪些領域是“陰陽合同”的重災區?企業和普通公民一不小心卷入陰陽合同漩渦後,法律會怎樣從中發揮作用?《中外管理》為此專訪了北京誦盈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北京市朝陽區律師協會商事與經濟法律委員會委員阿緻剛律師。
地産行業、股權轉讓等領域都是“陰陽合同”重災區
《中外管理》:除了小崔揭露的影視行業陰陽合同,據您了解,陰陽合同還在哪些行業裡存在,有哪些表現形式?
阿緻剛:根據我的職業經驗,陰陽合同在房屋買賣合同過程中也特别常見。即向房屋管理機關備案的合同跟實際的房屋買賣合同不一緻。另外,在建設工程中也會有,即向建設工程管理機關備案的合同與實際的也有不符,無非也是為了偷逃稅款。再者,股權轉讓中也特别常見這種合同,因為很多向工商管理機關備案的時候,股權轉讓協議上是沒有具體的股權轉讓金額的,這也導緻陰陽合同有機可乘。
這些行業和領域都是距離我們并不遠又特别常見的,是陰陽合同泛濫的重災區。目前從已經爆出來的娛樂圈内幕來看,演藝圈也是一個陰陽合同的重災區,還有體育圈等等,陰陽合同一般都出現在合同金額比較大的行業。
法律面前,陰、陽兩個合同哪個才有效?
《中外管理》:以你的律師從業經驗,陰陽合同一般什麼情況下爆發矛盾?
阿緻剛:因為涉及委托人的隐私,不能說太細,案件爆發的原因,一般是當事人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當中,有一方(比如乙方)不履行應盡義務,導緻甲方拿着其中一份合同去法院主張權利,此時乙方就拿出了另外一份合同,也就是說當事人雙方拿出的合同不一緻。
《中外管理》:都是雙方簽訂的合同對嗎?
阿緻剛:都是雙方簽訂的,甚至時間都是一樣的。隻是兩個合同的内容不一緻,涉及的金額一個高,一個低。這就關系到應履行哪一份合同的問題。
所以說陰陽合同在現實當中是比較常見的,矛盾暴露出來的原因主要是合同簽署後有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
《中外管理》:最終陰陽合同中的哪一個會被法律認可?
阿緻剛:按照合同法的規定,首先是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也就是說從當事人舉證的情況來看,以雙方真實意思表示的那一份合同為準。
比如說房屋買賣過程當中,備案的合同跟私底下正式簽訂的合同不一緻的,一般會以私底下正式簽訂的那一份為準。當然也會有例外,比如說建設工程案件當中如果跟實際合同有争議的話,有些判例是以工程備案的為準,所以說具體案件還是要具體分析。
類似于崔永元曝光出來的内容,如果有證據證明:跟所謂的“陽合同”不一緻的“陰合同”才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那麼我傾向于認為應當按照這個“陰合同”執行,或者是陰陽兩份合同合并金額來執行。
《中外管理》:就是按照數額較大的這個合同來執行是嗎?
阿緻剛:對,因為很明顯,如果情況屬實,陰陽合同是為了偷逃稅款的話,數額較大的或者兩份合同合并的金額,才是合同簽訂時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
但一切應以稅務機關和司法機關最終查實的情況為準。
很有可能會上升為刑事處罰
《中外管理》:假設崔永元披露合同上所陳述的問題屬實,那麼涉事明星有可能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阿緻剛:如果情況屬實的話,我認為主要承擔兩塊責任。
第一個是行政責任,即涉及稅務機關介入:責任人補繳稅款,繳納滞納金,有可能還會涉及罰款等行政處罰。
第二個就是刑事責任,我們國家的《刑法修正案(七)》當中有明确的規定,如果經過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之後,當事人補繳應繳的稅款,繳納了滞納金,已受了行政處罰的話是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兩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也就是說如果五年内被處罰過兩次了,又出現第三次被稅務局發現逃稅的情況,那麼當事人是要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中外管理》:最嚴重的情況下,此次事件合同中所指的明星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呢?
阿緻剛:按照咱們國家刑法規定,如果說數額特别巨大的話,是有可能會被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以罰金的刑事處罰的。
責任編輯:李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