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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買方項下被保險人集中報損典型案例思考

時間:2024-10-28 04:23:18

口李鵬飛

集中報損案件的出險與發生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可控因素,亦有不可控因素。站在“大理賠”的視角,從案件集中爆發及處理過程中反映出的問題出發,尋找在市場展業、承保環節、客戶維護環節、理賠環節可以提高或改進之處,可提高中國信保的風險處理與應對能力,提高中國信保内部機制建設科學性;可幫助出口企業提高風險管控能力,借助中國信保的保障實現企業的穩健發展

2015年上半年,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簡稱:中國信保)山東分公司多次出現多家被保險人針對同一買方報損的情況。此類集中報損現象的發生與進展與國際貿易形勢、買賣雙方貿易過程、信用保險作用的發揮均存在密切的聯系。在此以較為典型的阿聯酋A買方系列拖欠案件為例進行分析總結,以期為分公司從理賠追償角度出發提升貿易險全流程質量水平提供一些建議與參考。

買方基本信息及承保、理賠追償情況

買方基本情況

買方成立于2007年1月,注冊資本約16萬美元,員工11人,主營輪胎、電池、汽車零部件批發,主要銷售至中東與北非地區,主要股東三人,高管為叙利亞和阿爾及利亞籍。

承保情況

全公司共有21家被保險人申請并獲批有效限額,累計接受出運申報金額438.51萬美元。

理賠追償情況

主要涉及10宗案件,其中八宗案件被保險人為青島企業,另外二宗案件被保險人歸屬地分别為廈門與上海,報損項下出運日期範圍為2014年10月3日至2015年1月31日(時間跨度約四個月),報損日期範圍為2015年2月27日至2015年5月26日(時間跨度約三個月),累計報損金額267.91萬美元,截至目前累計已決賠付案件四宗,已決賠款86.36萬美元。案件經過渠道勘查,買方認債态度良好,稱由于市場及資金問題無法按時還款。

探尋風險發生發展的蛛絲馬迹

此類集中報損案件的發生并非無迹可尋,分析買賣雙方貿易過程及中國信保承保及理賠過程可以發現一些重要的風險(或潛在風險)信息,具體表現如下:

買賣雙方交易過程

1.買方廣撒網,集中下誘人訂單。

A買方在2014年7月至2015年2月期間,向全國輪胎出口企業(主要集中于青島)通過郵箱、傳真、網絡交易平台等多種途徑散發訂單,訂單中的價格約定對出口企業相當有吸引力,且要貨量均比較大且要求短時間内發貨。在此期間,多家貿易公司(包括已投保及未投保企業)向中國信保咨詢該買方的資信狀況,指出對此買方較為感興趣,有部分企業針對此買方進行預批限進而簽訂保單投保。

從A買方的目标采購渠道看,其主要與各大輪胎貿易公司建立聯系,特别是分布于青島的衆多輪胎貿易公司,較少與工廠直接建立聯系。

2.要求賬期并主動提示出口企業投保信用保險。

A買方當地銷售模式為賒銷,流動資金相對緊張,故其要求出口企業對其進行賬期支持,賬期一般為60至90天(此類賬期對于輪胎行業而言較為常見),針對某些對賒銷頗有疑慮的出口企業,A買方曾主動告知出口企業可投保信用保險,這類“以退為進”的行為反倒讓出口企業更加相信買方的“實力”。

承保過程

1.限額申請集中,批複過程曲折。

全公司共有21家被保險人申請并獲批A買方項下有效限額,從限額申請過程來看有如下幾個特點:

(1)被保險人限額需求強烈,總限額多次調整。由于多家被保險人短時間内集中提出限額需求,買方總限額由168萬美元經四次調整提升至371萬美元。

(2)限額多次被批零、暫不予批複或重審。因買方總限已滿、收彙情況未核實、買方資信實力不足等原因,限額申請多次未予批準、批零或部分批複。

(3)部分被保險人限額申請“執着”。雖中國信保已提示買方總限已滿,繼續出運可能面臨較大風險,部分被保險人仍強烈要求客戶經理幫助其争取限額,最終部分限額通過争取或限額調劑等途徑獲得了批複。

(4)部分限額批複時間長。部分限額申請批複時間差高達70多天,從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限額申請及批複過程的複雜。

(5)部分被保險人因此買方而投保。有部分被保險人針對此買方進行預批限額,在獲得批複後與中國信保簽訂了保單。

2.出運集中,存在頂風出運現象。

報損出運均集中在幾個月内,這類集中出運很容易導緻買方因無法有效銷售導緻庫存積壓影響正常還款。2015年2月27日,第一家被保險人針對A該買方報損,買方上一般關注名單。但是某被保險人2015年3月13日仍有對該買方的出運申報,這類忽視已發生風險而“頂風出運”的現象存在較大的風險隐患。

理賠追償過程

1.存在遲報可損現象。

部分被保險人在風險發生後遲遲未向中國信保通報損失。

2.部分被保險人申請自追,但是效果欠佳。

部分被保險人報損後寄希望于自追,但是自追效果均不顯著,且未及時反饋自追進展。部分被保險人及時委托,經過中國信保勘查追讨取得有效進展後,申請自追的被保險人也陸續放棄自追進而委托追讨。

3.買方認債态度良好并後續陸續部分還款。

經過中國信保海外渠道勘查追讨,買方認債态度良好,部分案件項下買方已出具還款計劃、積極籌措資金并陸續支付部分欠款。

此類案件出現的原因

國際貿易形勢及行業形勢

輪胎行業出口形勢在2014~2015年進入“嚴冬”,原材料價格上漲及國内産能過剩,大批工廠紛紛倒閉或減産,美國雙反調查更對輪胎出口“雪上加霜”,出口形勢急劇下滑,尤其是衆多完全依賴出口的輪胎貿易公司,生存現狀極其嚴峻。

為了在嚴峻的形勢下生存,衆多輪胎出口企業開始加強新客戶開發,特别是一些發展中國家或地區的客戶(其中包括一些高風險客戶),嘗試接受風險更高的支付方式以更快的獲取訂單,這些都增加了出口企業的收彙風險。

買方對國内外形勢判斷錯誤及決策失誤

許多買方對當地市場預期過于樂觀,對下遊銷售未做到科學預測,短時間内采購了大量的貨物,後續因為市場原因導緻庫存積壓,貨物無法銷售進而拖欠出口企業貨款。

買方的“化大為小”策略

A買方因起初某被保險人大額限額申請未獲得批準,因此無法從中國大批量進貨,進而調整了策略,向多家出口企業下訂單并要求其投保信用險,這樣一來便出現了多家企業向中國信保申請額度的現象,很大一部分出口企業的買方限額額度申請獲得了部分或小額批複,這類“化大為小”的策略使得買方通過分散于多家出口企業的多個限額實現了在信保保險下大批量從中國進貨的目的。

出口企業未在合同前期對買方資信狀況、買方市場銷售環境及能力充分了解

出口企業僅僅通過與買方及其業務員的溝通交流、買方相關網站等有限的渠道對買方資信進行了解,資信調查缺乏科學性與時效性。不注重對買方的信用等級分類,故無法針對不同客戶制定不同的風險把控策略,所有客戶均采用賒銷方式,風險隐患巨大。另外,不了解買方主要下遊銷售市場及其發展變化,不了解買方銷售能力及庫存處理能力,盲目賒銷出運将埋下較大風險隐患。

各出口企業之間缺乏信息交流

由于行業同質性及激烈競争,輪胎企業對自身客戶名單嚴格保密,同樣對于出險信息一般也避而不談,這種信息的封閉很容易給不良買方以可乘之機,導緻“連環作案”的發生。行業協會等相關組織若未及時發現風險信号并将風險信息有效傳遞,出口企業也無法得到有效的信息提示。出口企業無法聯合起來給不良買方試壓,一定程度上助長了買方的氣焰。

業務處室未進行有效市場風險提示

在獲悉出險信息後,業務處室未能第一時間将風險信息告知有出險買方限額或出運的所有出口企業,未能全面了解企業在手訂單、出運計劃、已出運回款情況等,未能第一時間為企業提供風險管控建議等均有可能導緻風險的出現及擴大。客戶經理未針對買方的限額申請采取科學的處理方法,針對高危買方的限額申請未及時有效告知被保險人相應風險,盲目幫助被保險人申請限額的現象也增加了風險發生的概率。

承保環節未進行有效控制

在短時間内集中收到多家被保險人針對同一買方的限額申請,此類現象應引起承保部門的高度警惕與重視。若未及時對買方資信進行全面調查了解,未建立科學的限額審批管理制度,未建立科學的總限調整機制及小額限額批複規則,未建立完善的承保-理賠-業務處室信息溝通交流機制,便可能忽略潛在風險,不能及時發現風險并将信息傳遞至被保險人,造成高風險承保。

針對此類案件的風險控制措施

出口企業風險控制措施

1.要加強對買方的全方位資信調查了解,科學分析買方狀況。

出口企業不應将買方信息的獲取局限于買賣雙方的溝通,應該充分借助第三方的資信平台、相關行業組織、其他同業信息交流等。出口企業應摒棄閉門造車的觀念,積極融入行業組織,充分利用行業組織在信息獲取等方面的優勢,加大與同行交流,及時獲取風險信息及風險防控建議,學習同行好的做法與經驗。應充分利用中國信保提供的資信系列産品與服務,建立買方資信數據庫,結合買家限額狀況,綜合管理買方信息,制定不同的買方管理策略,在中國信保幫助下,建立企業全方位的與業務銜接的風險管理系統。

2.重視結算方式的約定。

即便有信用保險的保障,出口企業也應該加強自身的風險管理,通過客戶分類,針對不同等級客戶采取不同的結算方式,針對新客戶或小客戶,慎用賒銷支付方式,運用靈活的結算方式在把控風險的同時不斷開拓市場。

3.積極投保并科學利用信用保險。

出口企業要用足用好信用保險,借助中國信保提供的相關服務,提升風控能力水平。充分利用中國信保提供的信息技術手段如客戶BIP,加強對數據的分析研究,建立企業内部完善的信用風險管控系統。

4.科學理解中國信保的相關審批。

針對高危客戶的限額申請,中國信保在經過科學的資信判斷後,可能做出限額不予批複的決策,這時出口企業應科學認識此類現象,提高對買方的風險關注度,适度調整貿易策略,減少交易風險;針對報損後的自追申請,若中國信保建議委托追讨,出口企業在無法确保自追效果的前提下應盡快進行委托,借助中國信保強大的追償渠道實現最好的追償效果。

市場展業與客戶維護環節風險控制措施

在獲悉出險信息後,業務處室應第一時間将風險信息告知有出險買方限額或出運的所有出口企業,全面了解企業在手訂單、出運計劃、已出運回款情況等,第一時間為企業提供風險管控建議。

業務處室客戶經理應及時關注買方風險信息,定期梳理排查買方風險狀況,及時将風險信息提示到所有相關被保險人。在限額申請階段應從客觀事實出發,以風險顧問的姿态科學指導被保險人的限額申請,而不是在買方總限額已滿的情況下盲目幫助被保險人争取限額或調劑限額。客戶經理還應轉變觀念,未批複限額不代表對客戶不支持,而是站在更科學的風險管控角度對出口企業的建議。在理賠追償環節,客戶經理應該做好信息的傳遞工作,提醒被保險人及時委托追讨,及時反饋信息或補充材料,及時進行債權确認,提高勘查及追償效率效果。

承保環節風險控制措施

1.實施保單承保、限額承保、出運申報的科學管理與動态跟蹤。

承保部門應完善總限調整機制,出險集中申請限額的情況,應第一時間調取買方最新資信報告,分析買方資信實力,科學制定限額承保政策。要做好限額的動态管理,及時監督被保險人的限額使用率與出運未收彙情況。還應重視對自行掌握限額這一重要資源的區别性分配問題,針對風險管理理念較差客戶謹慎賦予自行掌握限額。

限額及申報環節應加大對買賣雙方合同約定重要内容的重視,特别是對支付條件的重視。限額批複應重點關注買賣雙方結算方式的風險大小。現階段申報隻可以錄入DP、DA、OA及對應期限的三種結算方式,無法涵蓋實際的多種結算方式,建議承保部門建立完善的限額及申報審核流程,加大對實際支付方式的審核與把關力度,在承保前期及承保過程中即對高風險要素進行了篩查與審核,這樣可有效避免後續理賠環節出現的合同約定結算方式與申報結算方式嚴重不符的情況。承保環節對風險要素的重點審查可大大減少被保險人風險逆選擇的可能(如本可與買方進行OA60天交易,因獲批了OA90天限額,便主動将賒銷期限延長等)。

2.建立風險信息發布平台。

中國信保可建立風險信息發布平台,将高危買方信息傳遞至出口企業,将集中報損買方等信息進行重點通報。可借助信息化的媒介如“信保通”、“微信公衆号”、“客戶BIP”等途徑實現。

3.增強資信報告研讀能力與風險判斷能力。

要充分發揮中國信保在買方資信調查方面的優勢,向出口企業提供高質量的資信産品與服務。資信部門與承保部門應充分溝通,定期調取買方資信報告,加強報告調取頻次,掌握買方最新動态。

4.重點加強行業風險研究,加強與行業組織合作。

行業維度的分析與研究是非常科學且最為受到被保險人關注的維度,因行業分類标準不一,分行業信息統計較為困難。應該加大行業小組建設,及時出台行業報告,将研究成果及時傳達至出口企業,轉化為市場價值。

中國信保還可積極與行業協會等組織合作,通過風險與信息的交流,提高市場接觸緊密度與市場反應速度。

5.做好與理賠的溝通協調工作。

應與理賠部門密切聯系,了解案件特點,從案件處理角度出發,尋找承保業務的改進點。針對報損案件相關風險信息能夠第一時間了解并提示出口企業。

理賠環節風險控制措施

1.做好案件信息通報工作。

案件發生後,理賠部門應第一時間總結相關情況并向承保部門及各業務處室通報風險信息,提醒業務處室注意風險排查與防控。

2.科學處理被保險人報損、自追及委托追讨。

應該在被保險人報損後第一時間出具案件初審意見,針對被保險人的自追申請,若中國信保經過風險判定認為委托追讨更為有效的前提下,可以通過發函的方式提醒出口企業及時委托追讨,避免耽誤最佳追讨實際。

3.賠後追回款的跟蹤要及時。

因買方在分批次獲得銀行融資後分批次進行貨款支付,故買方支付較為零散,這就需要追償人員與追償财務人員做好渠道的溝通與費用的管理工作,将賠前追回款與追讨費用、賠後追回款與追讨費用整理清晰明确,必要時與理賠人員核實賠付時點上的核損基數構成情況以便準确及時有效的開展後續的追回款與追讨費用分攤工作。

4.建立與承保與業務處室常态對接機制。

此類案件的發生原因複雜,有效避免或減少風險的很重要方面便是承保、理賠與業務處室加強溝通與反饋,建立起系統内部強大的風險預警、溝通、處理、反饋機制,針對不同情況及時調整承保政策與市場展業策略。

集中報損案件的出險與發生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可控因素,亦有不可控因素。站在“大理賠”的視角,從案件集中爆發及處理過程中反映出的問題出發,尋找在市場展業、承保環節、客戶維護環節、理賠環節可以提高或改進之處,可提高中國信保的風險處理與應對能力,提高中國信保内部機制建設科學性;可幫助出口企業提高風險管控能力,借助中國信保的保障實現企業的穩健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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