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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早制定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意見質證認證規則

時間:2024-10-28 03:18:20

近年來,越來越多的環境侵權損害賠償糾紛進入民事訴訟程序。此類案件涉及污染物認定、損失評估及因果關系等專業性問題,需要從專業技術角度做出評判,故鑒定成為人民法院審判工作的重要輔助手段。科學、權威、客觀、公正的鑒定結果,有利于輔助法官做出妥當裁判,依法維護受害人的合法權益。全國政協委員、天津大學法學院教授何悅這樣說

目前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成為我國環境資源司法審判的一個瓶頸。在沒有得到令人滿意的損害賠償司法鑒定結論以前,權利人(受害人)一般不敢貿然起訴;同理,沒有損害賠償司法鑒定結論,法院因無客觀“事實”依據,無法做出支持原告訴訟請求的判決。基于環境損害鑒定對象的相對複雜性、流動性及不确定性,環境損害鑒定在各類鑒定中最為複雜。作為從“事實判斷—科學判斷—科學的事實判斷”的邏輯演進過程,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意見是事實判斷與法律判斷之間的紐帶。鑒于科學探究與法律辯護屬于不同的認知模式,“事實判斷”、“科學判斷”與“法律判斷”存在天然的語言差異,導緻法庭對司法鑒定意見的審查流于形式,其結果往往是當事人委托的鑒定意見基本不被法院采信,法院主持委托的鑒定意見基本不予質疑。為此,急需改進環境損害司法鑒定與環境資源訴訟程序的銜接。

中共十八大報告提出,要加強環境監管,健全生态環境保護責任追究制度和環境損害賠償制度。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必須建立系統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體系,實行最嚴格的源頭保護制度、損害賠償制度、責任追究制度,完善環境治理和生态修複制度,用制度保護生态環境。

有關環境損害司法鑒定,2015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對生态環境損害的賠償予以法律确認;2015年8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黨政領導幹部生态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2015年12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生态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試點方案》;2015年1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發布《關于将環境損害司法鑒定納入統一登記管理範圍的通知》;同日,環保部和司法部發布《關于規範環境損害司法鑒定工作的通知》。上述文件的發布,标志着我國環境損害鑒定的發展進入快車道,必将極大地促進環境損害司法鑒定工作,為我國環境司法的發展起到基礎性的保障作用。

然而,由于我國環境損害司法鑒定評估尚未适用統一的技術标準、技術方法與工作程序,其科學性、可靠性和可信性能否在司法審判環節得到認證和采信,成為完善環境損害司法鑒定體系的重中之重。

基于上述,建議制定“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意見質證認證規則”。該規則的主要内容應當包括程序性規範和實體性規範。程序性規範包括啟動程序規則、質證程序設計、參與人出庭程序、法官采信程序等;實體性規範主要包括證明力規則、鑒定機構責任規範等。需要說明的是,“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意見質證認證規則”隻是完善環境損害司法鑒定制度的一個重要環節,我們仍然需要諸如“完善的鑒定行政管理體系”、“專業技術鑒定機構管理制度”、“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技術标準”等規範的支撐與輔助。

為便于制定“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意見質證認證規則”,建議由最高人民法院牽頭,環保部、司法部及在該領域具有研究基礎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共同參與研究并起草“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意見質證認證規則”。(國際融資記者李路陽報道,陳醒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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