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經曆了過去十年政府投資高速增長、融資平台失控擴張之後,地方債務風險已成隐患,其中顯性債務尚可統計公布,隐性債務至今莫衷一是。
2018年以來,地方政府債務隐憂再次浮上水面。數個平台公司出現違約,諸多地方債務融資項目難産,風險逐步暴露。雲南的省級融資平台以及西安等市級平台相繼出現違約。
根據中國财政部公布的地方債務數據,截至2017年底,中央财政國債餘額13.48萬億元,地方政府債務餘額16.47萬億元,政府總體債務餘額是29.95萬億元,政府負債率為36.2%,遠低于60%的風險預警線。
但多位專家學者認為,這些數據隻是納入财政部門“政府債務管理系統”的顯性債務統計口徑,顯性債務之外,更為龐大的政府隐性債務目前仍處于統計口徑争議和實際情況摸底的過程中。
嚴防地方政府債務風險是我國宏觀經濟治理的重要内容。改革開放40年來,中央、地方政府和企業形成的“三維市場體制”,為中國高速增長奠定制度基礎。但這一機制也累積了一些問題,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就是其一。
本期,《小康》雜志、中國小康網記者深入地方政府舉債較大的地區,對地方債的的形成進行案例調查。同時我們還采訪了全國人大原财經委副主任委員賀铿、華夏新供給經濟學研究院首席經濟學家賈康、複旦大學金融研究中心主任孫立堅、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法與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尹振濤等多位專家,為地方債的風險治理建言獻策。
8月,财政部部長劉昆在《求是》雜志撰文表示,雖然當前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總體可控,但有的地方繼續違法違規變相舉債,風險隐患不容忽視。他指出,要着力防控地方政府隐性債務風險。一方面,堅決遏制隐性債務增量;另一方面,積極穩妥化解存量隐性債務。
應該明确的是,加強隐性債務風險防範工作是未來的重大挑戰。地方政府均應嚴格遵守預算法,超出合法政府債務範疇的債務都可能構成風險隐患,這是地方政府應當樹立的重要意識。應當從制度建設入手,改變地方政府債務的預算軟約束狀态,同時讓地方政府端正思想,不要産生中央政府将會為債務兜底的錯誤想法。對于出現違約的地方債,應當采取市場化、法治化的處理方式,兼顧債權人和債務人的權益,并嚴格禁止地方政府把債務負擔轉移到其他實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