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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互金融資也需防風險

時間:2024-10-28 08:49:19

受困于“融資難”問題的小微企業在利用互聯網金融拓寬融資渠道的同時,自身也需防範信息安全、平台信用、反洗錢、法律地位等方面潛藏的一些特定風險,而被籠統對待的互聯網金融則更應發揮其工具屬性。

改革開放40年以來,小微企業在中國得到了迅速的發展。截至2017年年末,注冊的小微企業法人約有2800萬戶,個體工商戶約6200萬戶,中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占全部市場主體的比重超過90%,貢獻了全國80%以上的就業,70%以上的發明專利,60%以上的GDP和50%以上的稅收。

但同時,金融機構對小微企業貸款利率平均在6%左右,網絡借貸利率約13%,溫州民間借貸登記利率15%以上,小額貸款公司等類金融機構利率則為15%-20%。小微企業長期“融資難、融資貴”也是中國經濟内生增長動力難以培育的一個重要原因。

小微企業難以通過傳統金融機構和資本市場獲得融資由自身特點和中國金融體系發展程度決定。互聯網金融的興起為小微企業在傳統金融機構難以或不願參與的領域成為小微企業融資的補充渠道之一。國務院和人民銀行多次要求銀行加大對小微企業的扶持,也出台了相應的支持政策。商業銀行在面臨逆向選擇困境的環境下,也可以借助于互聯網工具和信息系統來探索在傳統金融基礎上服務小微企業的可能性。不過,作為新興事物,在為實體經濟提供支持的同時,一些由個人和非金融企業設立的互聯網金融業務也在風險滋生,甚至有的涉及違法犯罪的行為,損害公衆利益。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和第一屆金穩委第一次會議精神,近期人民銀行會同有關部門正在開展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攻堅戰。人民銀行指出,互聯網金融總體風險水平顯著下降的同時,下一階段風險防範化解任務仍然艱巨,适應互聯網金融特點的監管體制機制有待進一步完善。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公衆普遍看到的是互聯網金融投資者面臨的風險,但實際上的借款人,尤其是小微企業借款人,在利用互聯網融資便利的同時,也需要防範相應的風險。

小微貸難破逆向選擇困境

小微企業普遍具有三大特點,決定了其難以通過銀行信貸、信托、租賃或者是資本市場等傳統的金融工具獲得融資,這是其在國内外部分走向互聯網金融來獲取發展所需資金的背景,而中國金融體系居民儲蓄偏高、以債權融資為主、資本市場不夠發達等條件也加劇了上述融資渠道的分化。

首先是小微企業規模小,資金來源家族化。通常來說,創始人創業資金主要來源于個人積蓄或家族集資,極少通過正規渠道獲得銀行信貸和其他的财政支持。同時,企業資産總值中固定資産所占比重較低,主要以租賃或租購方式購置經營場所、設備等固定資産,缺乏可用于抵押質押的固定資産,知識産權和品牌價值等無形資産占比較大但市場價值有限。

其次,大多數小微企業都處于競争充分的行業,易受市場環境、國家政策以及經濟周期波動影響,抵禦風險能力較弱,企業發展前景較難預料。

再者,小微企業往往管理不透明。大多數小微企業都實行個人化或家族式管理,财務制度不健全,相關信息透明度低。

這些内外部的多重因素,阻礙了銀行等傳統金融機構對小微企業的信賴,也推高了其貸款成本。銀行若想對小微企業貸款,勢必要花費較高的成本調查和評估其經營狀況和财務風險。而為了彌補這部分成本,銀行自然會相應提高小微企業的貸款利率,但因為信息不對稱,這種做法則有可能導緻逆向選擇問題。

假定存在兩種類型的小微企業,一類是優質的小微企業,其信用水平和業務狀況都較好,風險程度相對較低,适用的貸款利率水平也應較低;另一類則是劣質小微企業,它們的風險程度相對較高,适用的貸款利率水平則應較高。但由于小微企業普遍信息透明度低,商業銀行并不能準确識别這兩種類型的小微企業,也就無法根據其真實的風險程度來确定适用的利率水平,處于規避風險的考慮隻能對所有小微企業都收取較高的貸款利率。

因此,化解小微企業信貸中的信息不對稱所帶來的高交易成本和信用等級低等問題,是解決小微企業融資問題的前提。

互聯網金融應回歸工具屬性

從金融結構看,國内商業銀行的信貸主要對大中型企業敞開大門;股票主闆市場要求多、制度嚴,小微企業做不到;創業闆市場主要是針對具有發展潛力的高新技術産業,但小微企業大多以經營傳統行業為主,難以進入。這樣的外部金融結構不平衡,也導緻了小微企業融資不暢。

基于大數據的互聯網金融模式如由電商(以“阿裡巴巴”為代表)發起設立小額貸款公司、為滿足小微企業的融資需求提供了有效途徑。該模式以阿裡巴巴小額貸款公司服務小微企業尤為典型,其特點在于:融資門檻低、資金周轉快、貸款靈活,從小微企業提出申請到獲得貸款,全流程均實現系統化、網絡化。

據筆者了解,這類電商平台發起的小微企業貸款流程是:第一步,貸前考察小微企業還貸能力。小微企業向小額貸款公司提出貸款申請,小額貸款公司通過引入網絡數據模型和在線視頻資信調查的方式,交叉檢驗小微企業電子商務經營及第三方認證數據,考察小微企業的營業現狀及财務的真實性,評估其還貸能力。第二步,貸後監控小微企業狀況。小額貸款公司通過電子商務平台監控已貸款小微企業的經營行為、現金流等财務情況與交易狀況,将小微企業在電子商務網絡上的行為數據換算為信用評價,以控制貸款風險。

這種互聯網金融的優勢一是超越了地區限制,具有普适性。傳統的融資模式,基本上都無法突破小微企業的空間限制,例如民間借貸、銀行借貸,小微企業通常都會選擇所在地域的金融機構。而上市融資雖然能夠突破地域限制,卻難以實現。大數據金融能突破傳統金融的時空限制,進而為客戶提供“3A”服務,即任何時間(Anytime)、任何地點(Anywhere)及任何方式(Anyway),使小微企業可以進入一個更大的融資市場,具有了更多的選擇權。二是能夠降低融資成本。安全性原則是銀行放貸首先要考慮的,如銀行對申請期限為6個月、100萬貸款金額的小微企業,其貸款抵押财産評估登記的期限一般為一年,無論到期償還或是展期,都需要重新進行評估和登記,且在整個貸款過程中需要支付資産評估費、抵押登記費和公證費,擔保機構也要收取一定的擔保費用以及支付咨詢費用,外加貸款利息,這樣累計的貸款成本無疑是小微企業難以承受的。

目前,互聯網金融風險暴露的集中在由自然人或者是非金融企業發起的平台,這些企業讓互聯網金融脫離了工具的屬性,脫離了業務模式,成為了一個不受監管約束的行業。反過來看,利用互聯網金融工具來開展渠道,是商業銀行結合自身商業模式和風控的優勢可以嘗試探索的。

傳統商業銀行如何利用互聯網降低融資成本和融資風險?據筆者觀察,以華夏銀行的一款融資産品當中利用的網絡循環貸的模式為例。一方面,商業銀行根據訂單及應收賬款信息為企業快速發放貸款,将核心企業、上下遊企業、銀行的信息流、物流、資金流全部整合在同一個平台上,一站式的融資流程降低了融資成本,實現“多方受惠”;另一方面,商業銀行通過給予上下遊企業信貸支持以減少核心企業應收賬款的壓力,改善企業财務環境,由核心企業為小微企業提供擔保或承擔回購責任,有效解決了擔保難問題。

互聯網金融模式的關鍵在于降低信息不對稱。作為金融與互聯網技術結合的新興領域,互聯網金融以雲計算及微貸技術為依托,使信息披露更加充分。小微企業可以通過互聯網了解信貸公司的實際發展狀況,信貸公司則在交易前就可以較全面地分析小微企業相應的信用記錄。交易後,金融企業可以利用網絡平台搜集和發布信息,提高違約成本,降低投資者風險。這些都在很大限度上解決了困擾小微企業信貸的信息不對稱問題。

互聯網金融工具使小微企業和投資者都能在一個更大的市場上解決自己的需求,雙方都有更多機會讓資金發揮更大效益,因此促進了整個社會的資金流動,優化了資源配置。

小微企業借款人也需防風險

互聯網金融雖然為化解小微企業貸款提供了有效途徑,但也存在明顯的風險,主要有以下五個方面。

一是互聯網自身的不穩定與信息安全性風險。互聯網金融依托于互聯網,交易各方信息及全過程都通過互聯網展示并完成相應操作,一旦互聯網的安全性出了問題或是黑客攻擊該平台,投融資雙方的重要信息都有可能被非法人員獲取并利用,雙方在交易平台上綁定的賬戶資金也有可能通過計算機操作而被竊取。因此,互聯網自身的安全性是必須考慮的風險因素。

二是互聯網平台信用風險。根據《支付結算辦法》的相關規定,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任何單位不得作為中介機構經營支付結算業務。互聯網金融中的融資平台在注冊形式上并不具備這種資格,但實際上卻充當了支付中介的角色,管理着投資者已投、融資者賬戶未收的資金。一些P2P平台還以更高的投資回報以及更便捷的手續等吸引投資者,然後卷走沉澱資金。若有小微企業進入這種平台進行融資,則間接充當了平台違法竊取資金的“幫兇”,由此将可能要承擔一系列的法律風險。

三是投資者審核以及網絡洗錢風險。投資者是互聯網融資的重要組成者之一。普通理性的投資者能夠幫助融資企業獲得資金并快速成長,同時自己得到相應的物質或資金回報。然而帶有不良目的的投資者将會對融資者造成巨大威脅。在目前監管機構及法律法規缺失的情況下,互聯網金融平台很難對投資人的資金來源和使用情況進行核實或是實地查看,平台隻關注其個人信息、賬戶餘額以及能否按時支付款項。這就可能使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這一監管漏洞以及互聯網的隐蔽性,将贓款分批次地投資給平台上的融資者,或者利用自行注冊登錄的籌資者和投資者的雙重身份,用不法資金進行交易,從而使贓款迅速合法化。小微企業如果不小心接受了這樣的贓款,一旦監管部門進行調查,則該筆款項将被強制收回,必然會導緻企業資金和經營狀況出現問題。

四是被認為非法集資及代持股風險。互聯網融資平台實質上就是借助互聯網融資平台通過買賣股份或債券的方式實現投融資的過程,其運營模式在形式上一直未獲得法律上的認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中有關非法集資的形式界定,以及《證券法》中有關非法公開發行證券的相關規定,互聯網融資模式,無論是衆籌還是P2P都與非法公開發行證券及非法集資形式類似。小微企業籌資者必須謹慎查閱相關法律條文,避免被動觸犯法律。

五是項目決策、執行及經營風險可能導緻企業信用危機。小微型企業在進行的融資項目的類型選擇、融資金額的設定、還款時間的預估以及還款形式的計劃等一系列問題都需要決策。小微企業限于人才匮乏或發展心切,往往對前期決策分析不夠重視或對自身企業認識不夠徹底,從而使決策失誤進而導緻未來面臨還款危機或企業生存危機等更大的風險。即使項目合适籌集到了目标資金,資金到達融資者賬戶之後項目如何實施,企業如何經營并兌現對大衆投資者的承諾都是重要的問題。因此,小微企業由于經營管理不善或企業技術水平的限制,可能會導緻籌資成功後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問題,還有些項目由于市場因素的不斷變化企業不能按時完成,等等,難以兌現還款承諾,這些都将導緻企業的信用風險加大。

小微企業如何規避互聯網融資風險

面對互聯網融資的諸多風險,小微企業如何有效規避上述風險就顯得至關重要。

首先,小微企業應理性客觀地進行項目決策,正确分析企業自身情況,明确企業目前的資金及運營狀況,以及未來還款能力或經營發展趨勢,不可高估自身能力,也不能低估融資風險。項目決策過程中,項目類型的選擇、融資額度的設置、融資時間的設定、項目的展示方式、項目最終回報方式的設計等等都至關重要。

其次,要理性選擇融資平台。選擇融資平台的過程中,要注重其合法性、執照完備性、信用程度等等關鍵點,盡量選擇較為成熟可靠的大型融資平台,以免因為對平台的錯誤選擇而導緻企業融資失敗和經營危機,甚至牽連投資者的命運。

三是應該加強法律意識,避免被動違法違規。很多小微企業經營者缺乏對互聯網融資的深入了解,可能導緻被動違規。由于互聯網融資沒有得到法律的準确認可,其形式上與諸多違法違規行為類似,難以界定是否違規,因此進行互聯網融資之前,管理者應當首先熟悉相關法律,例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公司法》《證券法》《關于取締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中有關活動的通知》《關于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運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等等,避免被違規違法的情況。

四是加強企業自身經營管理建設,提高信用度。小微企業融資成功籌得資金進入企業賬戶之後,需要認真經營項目。為此,企業需要建立健全的财務機構和制度,構建嚴密的企業内部控制體系和相應的獎懲制度,建立并完善内部審計制度,為企業監管提供檢驗标準與考核依據,為監管做好準備。這些,都有益于小微企業保證按時還款、支付對投資者期初承諾的回報。這既可以提高小微企業的信用度,也為下一次融資以及企業以後的發展奠定基礎。

作者為銀行業研究人士,本文僅代表個人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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