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在全國地方交易場所占據重要的地位,同時江蘇大圓銀泰商品合約交易市場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圓銀泰”)也一直位于行業前列,但模式一直存有争議,也受到過點名,自2017年“回頭看”的清理整頓以來,為了配合整頓,大圓銀泰于2017年7月1日停盤至今年7月8日,期限長達一年,在這期間,關于投資者對大圓銀泰的投訴和維權一直不斷,如今平台能通過驗收也是第一時間引起業内外各方人士的關注。
客訴不斷
據公開資料顯示,大圓銀泰成立于2011年12月23日,法人為袁顧明,注冊資本為1億元人民币。于2013年5月7日通過江蘇省政府各類交易場所檢查驗收(蘇政辦發〔2013〕74号),成為予以保留的17家商品類交易場所之一。
在大圓銀泰的官網上可以看出,大圓銀泰交易品種經曆了現貨白銀、瀝青、普洱茶三個階段,由于平台交易模式的争議,導緻大量投資者投資資金大額虧損,平台于2017年7月1日停盤至今,大量投資者資金無法提現,導緻客訴一直不斷。
記者通過天眼查系統查詢了解到,大圓銀泰的天眼風險高達152條,其中法律訴訟有85條。
就投資者如此密集的投訴,記者也采訪了部分投資者的代理律師。其中參與過案件的一位投資者代理律師這樣告訴記者,“據了解,之前大圓銀泰的案子律師代理的都敗訴了,我是今年也起訴了一個大圓銀泰也敗訴了,敗訴的理由都一樣。怎麼說呢,大圓銀泰的地方背景還是蠻深厚的,這個我沒法講,這個事情不是法律問題了。”
另據一位行業内知名律師告訴記者,“我們幾年前在南京打過大圓銀泰全輸掉了,中國裁判文書網有關于他們的判決書,應該有二十幾個吧,如果南京的司法環境不改變的話,投資者在當地訴訟還是難以勝訴的。如果在南京以外的其他法院,則大都會仲裁調解解決,大圓銀泰會賠償投資者損失,這樣案子的判決書也不會出來,法院的思路或者思維就是結案,調解也可以結案,隻要對方給一定比例的賠償,原告也可能和解。”
對于上述律師的說法,記者得到的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關于大圓銀泰及其會員單位的裁決書顯示,北京國際仲裁委員會裁決大圓銀泰和其會員單位經營的白銀現貨交易為違反國家強制性規定,投資者和會員單位簽訂的合同無效主張被支持,投資者本金被返還,仲裁費原告承擔20%,被申請人承擔80%。
驗收之惑
大圓銀泰官網顯示,在今年7月9日恢複交易的次日,大圓銀泰發布關于藏品交收公告,但随後分别于7月11日和12日發布《中茶大樹2015》和《中茶曼糯2016》等藏品因為連續3天跌停,發布停牌公告。
據了解,通過清理整頓後的大圓銀泰的交易模式改為協議轉讓“T+5”的交易制度,采取實時交易的原創,與結算公司、存管銀行共同完成對交易商及供貨商的資金結算。
對于大圓銀泰的6月22日通過驗收的事實,記者緻電江蘇省金融辦咨詢,得到了工作人員的肯定回複,當記者詢問因為大圓銀泰的之前交易模式導緻大量投資者虧損等問題,工作人員稱,“投資者虧損是投資者自己的行為吧?”并多次強調,“已經通過驗收,如果想看驗收批文,可以在金融辦官網的預申請平台申請信息公開。”
對于上述現象,北京尋真律師事務所王德怡律師認為,“通過行政驗收和民事行為的法律效力之間沒有必然的關聯關系,行政檢查行為和民事行為的效力判斷是兩個不同的法律判斷,通過驗收的交易場所,很多都是‘漏網之魚’,用證監會的話說叫做‘死灰複燃’,這并不奇怪。”
清整聯辦29号文《關于商請督促商業銀行限期停止為違規交易場所提供金融服務的函》文件中附了《違規交易場所(含未通過驗收地區交易場所)名單》,其中江蘇省有13家交易所被曝光,其中包含大圓銀泰,曝光原因為“存在集中交易方式,存在标準化合約交易情形,存在同一交易品種的最小交易時間間隔小于5日情況。”
對于市場關注的相關問題,大圓銀泰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目前,大圓銀泰55支普洱茶藏品此次全部恢複交易,大圓銀泰交易市場交易模式的創新、交易制度的完善都需要按照法律、法規、政策和主管部門的要求進行,都是為了更好地促進實體經濟發展。複牌後的交易市場繼續引領行業合規發展,鼓勵更多合格交易商參與商品交易。今後的工作重點仍然是吸引合格交易商參與交易,服務普洱茶廠的生産、茶葉經銷及顧客的消費,進一步推廣普洱茶文化。
大圓銀泰通過驗收後的交易新模式會給行業帶來哪些影響?對此,《投資者報》記者将繼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