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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商人到企業家有多遠

時間:2024-10-27 08:31:45

中國有很多人是唯利是圖的商人,以自己來衡量企業的成敗,而企業家則不是。企業家是要改造世界,征服世界

把“商人”和“企業家”區分開來的就是經濟學中一直在讨論的“企業家精神”,其中,責任是其重要的組成部分。改革開放以來,中國似乎進入了一個“企業家”輩出的時代。這似乎是一個人人都可以把自己稱之為“企業家”的時代。一些人即使不是企業家,但也認為自己具有“企業家精神”。“企業家精神”可以說是一個可以用來描述當代中國社會的一個關鍵詞。

但是,近來中美經貿關系一緊張,一些企業馬上就遇到了巨大的困難。人們發現中國的企業缺少核心技術,鮮有人們期望的企業家,更不存在人們一直挂在口頭上的企業家精神。

商人≠企業家

無論是企業還是企業家精神,關鍵在于企業家。為什麼說中國鮮有企業家?這裡需要先來看看所謂的中國企業家群體的一些基本特征。不難觀察到,中國的企業家普遍存在着(至少)如下一些特征:

(1)以錢的數量來衡量自己和企業的成功,賺錢變成了自己和企業的唯一目标。不過,如果企業僅以賺錢為目的,那麼企業很少能夠找到格局,因為隻有錢很難撐起企業的格局。沒有了格局,不管賺了多少錢,也隻是小商人一個;

(2)大多數企業集中在幾個最賺錢、賺快錢的行業。例如早期的煤炭企業和很長時間以來的房地産企業,更有一些企業脫離自己本來的行業而轉入賺快錢的行業;

(3)“跟風”現象嚴重。哪個地方可以賺錢,企業家就會蜂擁而至,造成企業之間的惡性競争和向下競争,大多數企業沒有基于自身的持之以恒的探索和追求;

(4)企業大多是加工業,即為别人(别國)加工。中國盡管被視為世界的制造工廠,但很多時候都隻是“中國組裝”;

(5)依靠市場的簡單并且無限擴張而賺取微薄的利潤,産品的附加值很低;

(6)大多數企業經營者在企業碰到瓶頸的時候就成為簡單的消費者,有了錢就進行大量的個人消費,進取心不足;

(7)大多數企業進行的是簡單再生産,經不起折騰,企業出生率高,死亡率也同樣高。

如果這些是中國企業家的主要特征,那麼這個群體充其量也隻是商人。商人和企業家有關聯,但商人的範疇要比企業家廣。而且,并不是所有商人都可以成為企業家、都具有企業家精神。商人一直被定義為“以别人産生的商品或服務進行貿易,從而賺取利潤的人”,也被稱為生意人。中國傳統上有“士農工商”“四民”,工、商是兩個不同的階層。“工”指的是“工匠”,有一定的技術含量。自近代以來,較之“商”,“工”更靠近“企業家”。

在中國曆史上,商業的崛起與農業和手工業的發達有關。商人作為獨立的職業,也是社會分工進一步細化的結果。不過,商人的社會地位極低,處于“士農工商”社會結構的最低端。“重農抑商”是曆代王朝的基本國策,統治者或多或少都有打壓商人的政策。

早就春秋戰國時代,韓非子在《五蠹》中就把商人看作是社會的蛀蟲。漢高祖曾發過一道禁令,規定商人必須納重稅,不得穿絲綢衣服,不得騎馬,子子孫孫都不得做官。漢武帝發令,商人不論登記與否,一律課重稅。不許商人及其家屬擁有土地,違者土地沒收,并充當奴隸。隋唐科舉制度明确規定,商人及其子弟不得參加科舉考試。宋朝隻允許商人中有“奇才異行者”應舉。

不過,盡管商人的地位不高,但商人較之其他兩個階層(即農、工)更容易賺錢和積累财富,商人的經濟地位實際上遠較農、工高。即使在政治上,很多朝代對商人也是采取招安政策,鼓勵商人購置土地、容許和鼓勵商人的下一代考功名。不過,曆代王朝的小農意識,的确有效遏止了中國社會發展成為商業社會。

如何區分商人和企業家

近代以來,商業已不局限于過去的販運和零售的運作狀态,而是滲透進各行各業。因為整個社會都在以商品生産和交換為基本狀态,商人的社會地位有了空前地提高。不過,中國的商人并沒有從傳統的“低端”文化中解放出來,這個群體的行為仍然停留在傳統模式,無論是主動的還是被動的。更為重要的是,這個群體并沒有把自己提升為企業家。

這和西方國家構成了明顯的對照。西方國家本來就沒有類似中國“四民”的區分,商人的地位曆來就比較高。在羅馬帝國解體之後,歐洲并不存在中央集權,而是産生了衆多的城市,而城市的主體便是商人。即使在中央集權制度形成之後,商人仍然是政治主體。因此,馬克思認為當時的西方國家僅僅是資本的“代理人”。

西方近代以來經濟領域一個最大的變化,就是很多商人轉變成為企業家。一般說來,企業家被視為是能夠自己創立并運營企業的人。企業家對整個企業承擔責任,并為企業長遠利益謀劃。一個人如果接手前任所擁有的事業,并且做法不具創新、突破或者變革的特點,就不符合企業原來“創立”的意義,也不會被視為“企業家”。如果企業傳承于接班人或者第二代,而在發展方面展現求變、模式與之前有顯著不同的特征,那麼,仍然可以稱得上是“企業家”。

所以說,盡管“商人”和“企業家”不是那麼容易區分開來,但人們也很清楚,不是每一位經商、從商或者有頻繁商業行為的人都可以稱為企業家。把“商人”和“企業家”區分開來的就是經濟學中一直在讨論的“企業家精神”。

曆史地看,“企業家精神”的概念是近代西方的産物,與西方國家近代企業産生和發展的過程密切相關。法國早期經濟學家薩伊認為,企業家就是冒險家,是把土地、勞動、資本這三個生産要素結合在一起進行活動的第四個生産要素,企業家承擔着可能破産的巨大風險。英國經濟學家馬歇爾也認為,企業家是以自己的創新力、洞察力和領導力,發現并消除市場的不平衡性,給生産過程提出方向,使生産要素組織化的人。

美國經濟學家熊彼特對“企業家”的定義最為經典。熊彼特認為,企業家是不斷在經濟結構内部進行“革命突變”,對舊的生産方式進行“毀滅性創新”,實現經濟要素創新組合的人。他歸納了實現經濟要素新組合(也就是創新)的五種情況:(1)采用一種新産品或一種産品的某種新的特性;(2)采用一種新的生産方法,這種方法是在經驗上尚未通過鑒定的;(3)開辟一個新市場;(4)取得或控制原材料(或半成品)的一種新的供應來源;(5)實現一種新的産業組織。

和熊彼特一樣,美國經濟學家德魯克也認為,企業家就是革新者,是勇于承擔風險、有目的地尋找革新源泉、善于捕捉變化、并把變化作為可供開發利用機會的人。

企業家的本質特征

如果人們把社會對“商人”和對“企業家”的看法進行比較,就可以看出“企業家”的一些本質特征,即冒險家和創新者。因此,在經濟學裡面,企業家更多的是代表一種素質,而不是一種身份和職務。

在西方,誠如德國社會學家馬克斯·韋伯所說,宗教革新所産生的“新教倫理”解釋了企業家賺錢的合理性。企業家不僅無需對賺錢有負罪感,更進一步具有了使命感。他們的使命是改變世界,無論是在政治領域還是在其他領域。企業家不以賺錢的多少來衡量自己的成敗;有了錢就要追求自己的使命,錢本身并非目的,而是追求自己使命的工具和手段。

而當代人們頻繁讨論的所謂的“企業社會責任”,反而是次要的,主要是要企業家去照顧企業所處的社會環境。“企業社會責任”是企業家對社會的一種責任,但這種責任也是為了通過營造有利的社會環境,從而促進企業自身的發展。

當代中國的情況又如何呢?無疑,企業界也湧現出不少企業家。但和西方相比,中國企業家的局限性是顯然的,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大多企業側重于現有技術的應用,而非創造新的技術;另一方面,企業家側重于内部管理方式的創新和外部商業模式的創新。但所有這些的目标都是為了賺錢,賺更快、更多的錢。結果,中國原創性的技術少而又少。總體上,因為企業家沒有強烈的使命感,企業不能提升自己,尤其是沒有革命性的變化。同時,企業家自身也不能得到提升,仍然維持在“唯利是圖”的商人水平。

近代以來,中國社會已經發生了巨大的變化。但是,這些變化是質變還是量變?中國的經濟結構肯定是變化了,從農業社會轉型到商業社會、工業社會,甚至是後工業社會。但主導商人的文化有沒有變化?答案是顯然的:變化并不大;即使有變化,也是表面上的。直到今天,商人仍然是商人,企業家仍然鮮有。

這種“恒定不變”的狀态既有個體層面的因素,也有制度層面的因素。在個體層面,企業家及其企業的目标仍然是自身的生存與發展,他們沒有公共目标,沒有使命感,對社會和國家也缺乏使命感。簡單地說,企業家缺少格局。有人說,中國的有些商人賺再多的錢也仍然是“窮人”,這并非沒有任何道理。制度層面的因素似乎更為重要。産權(尤其是知識産權)保護、法治、有效的稅收等制度的缺失,遏制了企業家精神的産生。

不管如何,在企業家仍然鮮少的情況下,中國崛起成為世界強國面臨難以克服的瓶頸。如何在文化和制度層面為企業家群體的産生打下一個堅實的基礎,仍然是中國改革所面臨的最大的難題之一。

(作者為新加坡國立大學東亞研究所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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