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花甲之年的王女士,禁不住基金經理的遊說,在對方再三向她保證“沒有任何風險時”,她将數百萬元的養老金投入民生銀行北京航天橋支行的“非凡資産管理保本第158期私銀款”的保本理财産品。
王女士等來的不是收益,而是讓她和很多消費者都驚呆的結果——民生銀行賣的這款理财産品是假的。
民生銀行北京航天橋支行的“假理财”事件一石激起千層浪。根據民生銀行總行的最新披露,目前涉及該案件的金額約16.5億元,涉及客戶約150餘人。民生銀行總行表示,初步估計涉案金額不會超過媒體所報道的數字。
民生銀行澄清,該案系北京航天橋支行張穎通過控制他人賬戶作為資金歸集賬戶,編造虛假理财産品和理财轉讓産品,其本人指使支行個别員工尋找目标客戶,非法募集客戶資金用于個人支配,有一部分用于投資房産、文物、珠寶等領域,所募集資金未進入民生銀行賬務體系。
此案一出,給投資人造成巨大損失。據了解,參與民生銀行該“理财”項目的投資人皆屬于私人VIP客戶,且投資金額動辄數百萬元。民生銀行表示,拟采取可行方式先期解決投資人的初始投資款項,後續相關事宜将根據最終司法判定結果再行處理。
民生銀行“假理财”事件透露出來的管理漏洞,值得銀行以及監管部門深思。
日益增長的理财産品
民生銀行北京航天橋支行“假理财”事件的發生,給衆多理财用戶心裡蒙上了陰影,有網友表示,如果銀行都不可信了,還能相信誰?
究其原因,是越來越多理财産品的出現與銀行内控的缺失。随着經濟的不斷增長,個人用戶中的儲蓄日益增加,可用于理财的資金也在不斷擴大。由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核發出售,并承諾給予消費者高額回報率的理财産品,受到廣大消費者的追捧。有消息指出,目前國内投資者在理财産品方面的投入已經達到4.4萬億美元,相當于中國年度經濟産出的近40%。
然而,理财産品增長的同時,風險也随之增加。民生銀行指出,“假理财”案件是個别基層單位内控機制和内控管理存在漏洞所引起。
普益标準(PYStandard)分析師魏骥遙表示,這個事件反映出“銀行内控問題”。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教授李正輝表示,十幾億元資金的虛構理财産品背後凸顯的是金融系統存在的漏洞。金融漏洞不僅涉及理财業務,同時也涉及信貸業務、擔保業務和投資業務。李正輝介紹,這種漏洞可能會以高層腐敗的形式出現,也可能會以底層員工“飛單”等方式出現,要根治這種金融漏洞,需要央行、銀監會等監管部門的共同努力。
銀行内控的缺失
據了解,在北京航天橋支行的“假理财”案件中,投資人所購買的這份理财産品屬于“份額轉讓”産品。有媒體報道,投資人所簽署的《中國民生銀行理财産品轉讓協議》顯示,由于先前投資該理财産品的投資者資金緊張,願意将到期利息全部兌付給接盤者,因而張穎以高息低險為由,将非本行理财産品在私行客戶和高端客戶當中進行銷售,并在銷售過程中,所有的合同文書都加蓋了“中國民生銀行北京航天橋支行儲蓄業務公章”,除了《中國民生銀行理财産品說明書》以外,所有的協議都有受讓人和轉讓人的手寫親筆簽名。
然而,該理财産品卻從未在民生銀行總行備案,因而通過官方渠道無法查詢投資資金的具體流向。民生銀行總行表示,北京航天橋支行案件是支行行長張穎私自僞造合同,虛構理财産品欺騙客戶的違法行為,航天橋支行案件與票據業務無關。張穎私自使用公章,已經構成越權。也就是說,民生銀行北京航天橋支行出現了銀行内經常出現的“飛單”情況。所謂飛單,是指銀行員工私自銷售非本行自主發行的、非本行授權和簽訂代銷協議的私募基金等第三方機構理财産品,從中獲得高額的傭金提成。
而民生銀行北京航天橋支行的“假理财”又不同于其他“飛單”,是由于張穎私自僞造合同,而非出售其他第三方機構的理财産品。李正輝表示,對于投資者來說,因為投資資金失去了銀行的背書,因而面臨巨大的風險。
而“飛單”所體現出來的是銀行内控的缺失、人員管理的缺失。在實踐中,銀行員工超過職權範圍以銀行名義簽訂“飛單”産品,或以銀行民營超越銀行經營範圍簽訂“飛單”導緻用戶資金損失的事情時有發生。民生銀行總行也表示,個别人違反制度,違規操作是此案件的主因。
民生銀行總行介紹,個别基層單位日常業務檢查的力度和頻率不夠,檢查的及時性不強,對風險隐患缺乏必要的敏感度,分行對員工行為管理不到位,日常管理未能發揮應有的防範和制約作用,特别是對關鍵崗位和人員道德風險管理有所缺失。同時,民生銀行總行表示,後續要把好人員準入和用人關,同時落實關鍵崗位輪崗和強制休假等制度。
風險管理的缺失。4月10日,銀監會發布了6号文《關于銀行業風險防控工作的指導意見》直接點名了銀行業風險防控的十大重點領域。這十大領域既包括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房地産領域風險、地方政府債務違約風險等傳統領域風險,又包括債券波動風險、交叉金融産品風險、互聯網金融風險、外部沖擊風險等非傳統領域風險,還有諸如信息科技風險等其他風險,基本涵蓋了銀行業風險的主要類别。
民生銀行北京航天橋支行“假理财”事件,則透露出銀行交叉金融産品風險管理的不足。
合規意識有待提升。民生銀行承認,個别單位内控機制和内控管理存在漏洞,合規意識有待提升。
“飛單”需要監管與法律同時進行
民生銀行強調,将嚴格按照銀監會的要求,規範理财和代銷業務,規範銷售行為。事實上,銀行出現“飛單”事件,并沒有“較好”的處理方式。除了銀行對員工的處理之外,對投資人的損失并沒有較為統一的補損方式。
在這次事件中,民生銀行總行表示,先解決投資人先期投資款問題,後期的收益兌付将根據後續的司法判定解決。
然而,在實際的司法實踐中,目前尚未有明确的法律對“飛單”事件有明确的司法解釋,對于責任的認定,也并沒有明确的規定。
在4月21日的銀監會一季度“經濟金融形勢分析會”上,銀監會主席郭樹清強調:在規範理财和代銷業務方面,首先要規範銷售行為,充分披露産品信息和風險,嚴格落實“雙錄”(指錄音、錄像);在規範交叉金融業務方面,要落實穿透原則,根據基礎資産性質足額計提資本和撥備,不得對新開展的同業投資業務實施多層嵌套。同時,完善流動性風險管理,将交叉金融業務等納入流動性風險監測範圍,定期開展壓力測試,合理控制期限錯配水平。
“飛單”之所以能夠吸引投資人趨之若鹜,還是因為其高于普通理财産品的高收益。因此,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員董希淼提醒投資人注意以下幾點:
第一,應通過銀行櫃台購買理财産品,理财資金應進入銀行賬戶,勿将資金轉到其他個人或企業賬戶;
第二,理财産品應區分銀行自營還是代銷,自營産品應與銀行簽訂協議,代銷産品看是否進入銀行系統;
第三,不要片面追求高收益,還要看理财産品風險評級;
第四,要求銀行對理财産品銷售過程進行錄音錄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