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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合組織大事記 (2001~2017)

時間:2024-10-26 06:17:04

2001

6.14中國—上海

上海合作組織的前身——“上海五國”會晤機制(中國、俄羅斯、哈薩克斯坦、吉爾吉斯斯坦和塔吉克斯坦)元首在上海舉行第六次會晤,烏茲别克斯坦以完全平等的身份加入“上海五國”。

6.15中國—上海

六國元首舉行首次會晤,即上海合作組織的6個成員國,并簽署《上海合作組織成立宣言》,宣告上海合作組織正式成立。上海合作組織是第一個在中國境内宣布成立、第一個以中國城市命名的國際組織。

9.14哈薩克斯坦—阿拉木圖

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總理舉行首次會晤,宣布正式建立上海合作組織框架内的總理定期會晤機制。

2002

6.7俄羅斯—聖彼得堡

在上合第二次峰會上,成員國元首簽署《上海合作組織憲章》《關于地區反恐怖機構的協定》《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宣言》三個重要文件,标志着該組織從國際法意義上得以真正建立,為上合組織的機制化和法律化建設奠定了基礎。

2003

5.29俄羅斯—莫斯科

在上合第三次峰會上,成員國元首在加強協調、擴大合作、促進地區和平與發展等重大問題上達成廣泛共識,簽署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宣言》。

8.6~8.12

中國、哈薩克斯坦、吉爾吉斯斯坦、俄羅斯、塔吉克斯坦五國舉行上合組織框架内的首次多邊聯合反恐軍事演習。

2004

1.15中國—北京

作為上合組織的常設行政機構,上海合作組織秘書處在北京正式成立。

6.17烏茲别克斯坦—塔什幹

在第四次峰會上,成員國元首啟動上合組織地區反恐怖機構,簽署批準了《塔什幹宣言》、反毒合作協議等多份重要文件。會上,蒙古國獲得觀察員國地位。

9.23吉爾吉斯斯坦—比什凱克

六國總理批準多邊經貿合作綱要落實措施計劃,涉及11個領域的127個項目,表明上合組織已進入以安全和經貿為重點的務實合作時期。

12月

上合組織獲得聯合國大會觀察員地位。

2005

4.12中國—北京

獨聯體執行委員會與上合組織秘書處簽署諒解備忘錄,獨聯體成為第一個與上合組織以簽署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來确立合作關系的國際組織。

4.21印度尼西亞—雅加達

上合組織秘書處與東盟秘書處簽署了諒解備忘錄。

7.5哈薩克斯坦—阿斯塔納

在第五次峰會上,成員國元首簽署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宣言》等重要文件,并決定給予巴基斯坦、伊朗、印度觀察員國地位。

11.4中國—北京

上合組織與阿富汗簽署關于建立聯絡小組的議定書。

2006

5.22俄羅斯—莫斯科

上合組織論壇成立。

6.15中國—上海

在第六次峰會上,成員國元首圍繞弘揚“上海精神”、深化務實合作、促進和平發展的主題,提出了上合組織發展的遠景規劃,簽署了《上海合作組織五周年宣言》等重要文件,為上合組織的發展确定了方向和任務。

2007

8.16吉爾吉斯斯坦—比什凱克

在第七次峰會上,成員國元首簽署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長期睦鄰友好合作條約》。

2008

8.28塔吉克斯坦—杜尚别

在第八次峰會上,通過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杜尚别宣言》《上海合作組織對話夥伴條例》等重要文件,為上合組織加強與有關國家合作制定了規範性文件。

2009

6.15~6.16俄羅斯—葉卡捷琳堡

在第九次峰會上,成員國元首簽署了《葉卡捷琳堡宣言》《上海合作組織反恐怖主義公約》等重要文件,鞏固了成員國反恐合作的法律基礎。會議給予斯裡蘭卡和白俄羅斯對話夥伴地位,正式啟動對話夥伴機制。

2010

4.5烏茲别克斯坦—塔什幹

上合組織成員國簽署了《聯合國秘書處與上海合作組織秘書處合作聯合聲明》,将與聯合國機構在維護安全、發展經濟、推動社會和人文發展等方面加強合作。

6.11烏茲别克斯坦—塔什幹

在第十次峰會上,發表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第十次會議宣言》,批準了《上海合作組織接收新成員條例》和《上海合作組織程序規則》等重要文件,标志着組織機制建設全面走向成熟。

2011

6.15哈薩克斯坦—阿斯塔納

在第十一次峰會上,成員國元首簽署了《上海合作組織十周年阿斯塔納宣言》,對上合組織未來10年的發展方向作出戰略規劃。

2012

6.6~6.7中國—北京

在第十二次峰會上,成員國元首簽署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關于構建持久和平、共同繁榮地區的宣言》《上海合作組織中期發展戰略規劃》等10個文件。會議同意接收阿富汗為上合組織觀察員國、土耳其為上合組織對話夥伴國。

2013

9.13吉爾吉斯斯坦—比什凱克

在第十三次峰會上,成員國元首簽署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比什凱克宣言》。會議批準了《長期睦鄰友好合作條約實施綱要》。

2014

9.11~9.12塔吉克斯坦—杜尚别

在第十四次峰會上,成員國元首簽署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杜尚别宣言》,宣布繼續制訂《上海合作組織至2025年發展戰略》,并正式開啟擴員大門,批準了包括擴員法律文件在内的一系列文件。同時,各方還簽署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間國際道路運輸便利化協定》。

2015

7.9~7.10俄羅斯—烏法

在第十五次峰會上,成員國元首簽署并發表《烏法宣言》,批準《上海合作組織至2025年發展戰略》,簽署了包括《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邊防合作協定》等在内的一系列重要文件。峰會還通過了啟動印度、巴基斯坦加入程序決議,接納白俄羅斯為該組織觀察員國,阿塞拜疆、亞美尼亞、柬埔寨、尼泊爾為對話夥伴國。

2016

6.23~6.24烏茲别克斯塔—塔什幹

在第十六次峰會上,成員國元首發表了《上海合作組織成立十五周年塔什幹宣言》,批準了《〈上海合作組織至2025年發展戰略〉2016—2020年落實行動計劃》。

2017

6.8~6.9哈薩克斯坦—阿斯塔納

在第十七次峰會上,正式接納印度、巴基斯坦為成員國,實現上合組織2001年成立以來的首次擴容。各成員國元首發表了《阿斯塔納宣言》,并簽署了《上海合作組織反極端主義公約》。

2018

6月中國—青島

第十八次峰會亮點

“上海精神”的再弘揚

上合組織發展壯大的根本原因,是成員國始終堅定遵循“上海精神”。青島峰會将重溫“上海精神”,增進成員國團結互信,深化各領域互利合作,攜手構建更加緊密的命運共同體。

互利合作的再出發

此次峰會上,成員國領導人将在認真總結以往經驗的基礎上,對本組織未來發展作出重要規劃。峰會将批準《上合組織成員國長期睦鄰友好合作條約》未來5年實施綱要,簽署或批準一系列涉及安全、經貿、人文領域的決議和合作文件,這些将對成員國深化各領域合作發揮重要推動作用。

上合組織的新起點

今年6月,上合組織8個成員國、4個觀察員國、主席國客人的元首或政府首腦,以及相關國際組織的負責人将齊聚一堂,共商發展大計,共襄合作盛舉。青島峰會必将進一步提升上合組織的國際影響力,成為上合組織發展的一個新起點。成員國将高舉“上海精神”旗幟,共同開啟上合組織繼續向前發展的新征程。

資料來源:新華社、外交部網站世界地圖來源: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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