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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日本—歐盟經濟夥伴關系協定及其影響

時間:2024-10-25 09:32:50

内容提要2018年7月,日本和歐盟領導人簽署了日本—歐盟經濟夥伴關系協定,該協定不僅涉及削減關稅,消除非關稅壁壘,更重在制定國際經濟規則。當前,全球貿易體系仍處于重構期,包括美國、歐盟和日本在内的傳統發達國家仍緻力于國際經濟規則的制定,貿易保護主義的出現也沒有改變這一趨勢。在新一輪全球貿易體系重構背景下,中國需抓住機遇,以自主開放為契機,進一步參與國際經濟規則制定。

關鍵詞日本—歐盟經濟夥伴關系協定;FTA;TPP;TTIP;規則制定

DOI:10.19422/j.cnki.ddsj.2018.09.003

2018年7月17日,日本首相安倍晉三與歐洲理事會主席圖斯克、歐盟委員會主席容克在日本東京簽署了日本—歐盟經濟夥伴關系協定(EPA)。該協定計劃2019年3月前通過國内批準程序并實施,屆時,占全球經濟總量約30%,占全球貿易總量40%的日本—歐盟經濟夥伴關系協定有望成為全球最大規模的自由貿易區之一,這将對當前全球範圍的區域經濟合作和全球貿易體系重構的發展産生重要影響。

日本—歐盟經濟夥伴關系協定的緣起與影響

在日本政府的建議下,2010年4月28日舉行的日本與歐盟領導人會議決定成立高級别聯合小組(JointHighLevelGroup,JHLG),研究全方位加強雙邊關系的政策選項。2011年5月28日,在布魯塞爾舉行的第20屆日本與歐盟領導人會議上,在高級别聯合小組研究報告的基礎上,雙方領導人決定啟動覆蓋關稅、非關稅壁壘、服務貿易、投資、知識産權、競争政策和政府采購内容的自由貿易協定(FTA)/經濟夥伴關系協定(EPA)以及涉及政治、全球和部門合作的框架協定(frameworkagreement)的對話。2013年3月25日,雙方正式決定啟動日本—歐盟經濟夥伴關系協定和日本—歐盟戰略夥伴關系協定的談判。[1]自2013年4月15日日本—歐盟經濟夥伴關系協定第一輪談判啟動以來,日本與歐盟進行了緊密的雙邊談判,在18輪雙邊談判和多輪部長/領導人會議後,日本首相安倍晉三和歐盟委員會主席容克于2017年12月8日通過電話會議,發表了“關于日本—歐盟經濟夥伴關系協定的聯合聲明”,确認日本—歐盟經濟夥伴關系協定談判完成,[2]随後,2018年7月17日,雙方最終簽署了日本—歐盟經濟夥伴關系協定。

日本—歐盟經濟夥伴關系協定包括23個章節,主要涉及貨物貿易、原産地規則、海關與貿易便利化、貿易救濟、衛生與植物檢疫措施、技術貿易壁壘、服務貿易、投資與電子商務、資本流動與臨時保障措施、政府采購、競争政策、補貼、國有企業及壟斷、知識産權、公司治理、貿易與可持續發展、透明度、監管措施與合作、農業合作、中小企業、争端解決等條款。

具體而言,日本—歐盟經濟夥伴關系協定主要包括削減關稅和非關稅壁壘兩個方面。削減關稅方面,盡管日本與歐盟都屬于發達經濟體,實施的簡單平均最惠國關稅稅率為3.8%,以貿易加權計算的日本關稅稅率甚至低至1.7%,貿易加權的歐盟關稅稅率也僅為3.4%,但是部分敏感産品仍保留了較高的關稅。例如,日本對來自歐盟的食品和飲料的貿易加權關稅高達34.7%,部分産品甚至高達500%;與此同時,歐盟對來自日本的機動車征收了較高的關稅,平均關稅達到了8.66%的水平,而日本對歐盟的出口正是集中于機動車、電子和機械等制造業部門,[3]因此雙方特别是日本緻力于通過日本—歐盟經濟夥伴關系協定削減關稅水平。根據協定,一旦日本—歐盟經濟夥伴關系協定生效,日本将對來自歐盟占關稅稅号86%的産品(如化工産品、纖維制品等)直接實施零關稅,其他産品(如皮革、鞋類、牛肉等)在15年過渡期後逐步實現零關稅,最終實現94%的自由化水平,其中約82%的農林水産産品和100%的工業品最終實現零關稅。而歐盟将在協定生效時,對來自日本的占關稅稅号96%的産品(如汽車、汽車零部件、通用機械、化工産品、電子産品、牛肉、茶、水産品等)直接實施零關稅,其他産品通過最長15年的過渡期逐步實現零關稅,最終達到99%的自由化水平。[4]

消除非關稅壁壘是日本—歐盟經濟夥伴關系協定達成的另一項最重要成果。理論上,非關稅壁壘是指除關稅外用以限制進口的措施,一般包括規制環境、價格控制、數量控制措施、政府支持、采購政策、海關程序、标準和一緻性等法規或行政措施等。事實上,在發達國家關稅水平普遍較低的背景下,非關稅壁壘構成了阻礙日歐雙邊貿易的最主要障礙。例如,盡管以貿易加權計算的日本關稅稅率已低至1.7%,但是日本的進口産品滲透率卻僅有6%,也就是說日本市場的全部需求中僅有6%的需求是由進口産品滿足的,該比例不僅低于同期的韓國(18%)、加拿大(18%)、歐盟(17%)、美國(8%),也低于中國(14%),印度(12%)等發展中國家的水平,顯然除關稅外的其他因素一定程度上阻礙了外國産品進入日本市場。

研究表明,相比關稅壁壘,日本市場對來自歐盟的進口産品實施的非關稅壁壘非常顯著,如果将各行業的非關稅措施折算成關稅,那麼食品飲料業約25.0%,化工(包括制藥)22.0%,電機11.6%,機動車10.0%,運輸設備(包括飛機和鐵路)45.0%,金屬和金屬制品21.3%,木材和紙制品15.4%,其他機械(包括醫療器械)30.0%,金融服務15.8%,電信服務24.7%。[5]而值得注意的是,化工、汽車、醫療器械、加工食品、運輸設備、電信服務和金融服務等七個行業正是歐盟對日本出口的主要産品和服務。正因為如此,在相關問卷調查中,向日本出口的歐盟企業反映非關稅措施已經成為阻礙貿易的主要壁壘。[6]而對在歐盟或海外設有營業機構的日本企業的問卷調查表明,49.1%的日本企業認為難以應對歐盟内部的環境标準、安全标準等規則是對歐貿易面臨的重要障礙。[7]研究顯示,與日本相比,盡管歐盟的非關稅壁壘沒有那麼顯著,但是不少行業的非關稅壁壘也有進一步消除的空間,如果折算成關稅,歐盟的化工業非關稅壁壘約18%,機動車16.3%,運輸設備18.8%,金融服務11.3%,保險服務10.8%,商務服務14.9%,電信服務11.7%。[8]

因此,日本和歐盟雙方都緻力于通過日本—歐盟經濟夥伴關系協定談判進一步消除阻礙雙邊貿易的非關稅壁壘。根據日本—歐盟經濟夥伴關系協定,日本和歐盟共同采用統一的機動車産品安全标準和環境保護标準,當日本或歐盟的汽車制造商向對方出口汽車時,其面臨的許可或安全測試種類将大幅減少;另外,雙方在醫療器械上統一采用質量管理體系(QMS)國際标準,在紡織行業統一采用國際紡織品标簽制度,調整部分酒類的分類制度,将部分食品添加劑審批時間調整為兩年内,進一步加強日歐雙邊标準和技術規定的相互認可,進一步簡化海關檢驗檢疫的審批和通關程序等。與僅削減關稅相比,日本—歐盟經濟夥伴關系協定通過消除非關稅壁壘,将取得更為顯著的經濟收益。相關研究表明,如果僅削減日本和歐盟間的關稅,歐盟對日本出口将提高23%,約141億歐元;同時日本對歐盟出口将提高29%,約252億歐元。如果雙方進一步大幅度消除非關稅壁壘,歐盟對日本出口有望提高48%,達到294億歐元,其中包括藥品在内的化工産品出口将提高100億歐元,機動車、醫療器械等行業也會大幅受益;而日本對歐盟出口有望提高33%,達到285億歐元,其中機動車出口将大幅提高約113億歐元,化工出口提高76億歐元、電子産品出口提高約40億歐元等。[9]

2018年7月17日,日本和歐盟在東京舉行定期首腦磋商,雙方簽署相關協議,将在經貿、安保等多領域加強合作,并表示會共同對抗貿易保護主義。圖為當日日本首相安倍晉三(中)與歐洲理事會主席圖斯克(左)及歐盟委員會主席容克在日本東京出席協議簽署儀式。此外,不少機構或學者也對日本—歐盟經濟夥伴關系協定的經濟影響進行了評估。歐盟委員會的一份研究報告預測,到2020年,在保守的情況下(削減20%的非關稅壁壘),日本—歐盟經濟夥伴關系協定将使得歐盟的GDP增長約0.23%—0.75%,使得日本的GDP增長約0.27%;而在激進的情況下(削減50%的非關稅壁壘),歐盟的GDP将增長0.8%—1.9%,而日本的GDP将增長約0.7%。[10]日本内閣府則預測日本—歐盟經濟夥伴關系協定可以使得日本實際GDP增長0.24%—0.27%。[11]與此類似,日本外務省預測日本—歐盟經濟夥伴關系協定可以提高日本實際GDP約1%,即5萬億日元,并可以提供29萬個就業機會。[12]其他的一些研究與上述結論預測類似,例如,有研究表明,如果僅削減關稅,日本的出口将提高0.95%,實際GDP提高0.07%,而歐盟出口将提高0.37%,實際GDP提高0.02%;如果同時取消非關稅壁壘,日本和歐盟的福利收益将大幅提高,其中日本的出口将提高10.78%,實際GDP提高0.86%,而歐盟出口将提高4.17%,實際GDP提高0.21%。[13]基于更現實的情況和假設,一項聯合研究表明,同時削減關稅和不同程度地取消非關稅壁壘,日本—歐盟經濟夥伴關系協定可以提高歐盟實際GDP約0.04%—0.42%,提高日本的實際GDP約0.23%—1.63%。可見,決定日本—歐盟經濟夥伴關系協定經濟影響的關鍵,不僅在于實現商品零關稅,更重要的是進一步消除非關稅壁壘等邊界内(Behind-the-border)障礙,這将使得日本—歐盟經濟夥伴關系協定帶來的福利收益大幅提高。

“多米諾骨牌效應”與全球貿易體系重構

長期以來,日本與韓國都采用了所謂“貿易立國”的出口導向型發展戰略,在産業發展水平上也存在較為明顯的競争關系,其貿易政策也難免相互影響。從2003年韓國總統盧武铉上任以來,韓國的自由貿易協定(FTA)戰略完全成為韓國經濟改革政策和通商政策的核心内容。[14]随後韓國政府宣布“FTA戰略路線圖”作為其國家經濟發展計劃,政府開始強調利益最大化的積極FTA原則。該路線圖指出韓國應該盡快與大型經濟體簽署盡可能多的FTA,以便在全球市場上降低韓國企業的機會成本并提高韓國的競争力,挽回韓國FTA落後局面引發的不利影響。2005年,韓國外交通商部發布了《2005年度FTA促進情況及計劃》,指出與大型發達經濟體締結FTA應作為韓國的首要目标,而2008年發布的《韓國FTA政策》也基本沿用了上述表述。[15]随後,韓國迅速啟動了與美國和歐盟的自由貿易談判,并于2007年、2010年分别簽署了相關的自由貿易協定。此時,受益于韓國—美國FTA和韓國—歐盟FTA,韓國的FTA出口市場覆蓋率(即全部外國出口市場中與韓國簽署FTA的國家市場占比)已經達到了36.5%,遠高于同時期日本的19.1%。[16]受此影響,日本不得不考慮與歐盟啟動貿易談判,以平衡韓國的競争力,防止韓國進一步搶占歐盟的市場。與此同時,日本政府也開始考慮是否需要加入跨太平洋夥伴關系協定(TPP),以防止韓國獨占美國市場。随後,2013年日本政府頒布的《日本複興戰略》提出啟動日本—歐盟經濟夥伴關系協定談判以及申請加入TPP談判,并提出要将FTA出口市場覆蓋率從19%提高至2018年的70%。[17]

與此同時,歐盟同樣面臨着全球範圍内競争性自由化壓力。21世紀以來,亞洲經濟在世界經濟中的地位越來越重要,美國通過TPP加強了與亞洲經濟體的經濟聯系,特别是當日本加入TPP後,TPP所代表的經濟體量和貿易量變得舉足輕重,[18]成為真正意義上能夠影響歐盟經濟的貿易集團,即短期内可能引發貿易轉移進而造成歐盟經濟的福利損失。長期來看,TPP引發的貿易轉移甚至可能引發動态效應,進而對歐盟的競争力、投資和生産力造成負面影響。相關研究表明,TPP對歐盟造成的福利損失,與日本—歐盟經濟夥伴關系協定或者跨大西洋貿易與投資夥伴關系協定(TTIP)帶來的福利收益基本相等,[19]因此歐盟的最優策略顯然是與日本和美國同時啟動自由貿易談判,防止被邊緣化的同時,維持歐盟在全球貿易中的利益和地位。[20]

日本與歐盟啟動日本—歐盟經濟夥伴關系協定談判,看重的絕不僅僅是削減關稅甚至消除非關稅壁壘帶來的傳統經濟收益,作為發達國家,日本與歐盟更關心的是國際經濟規則的制定。事實上,新區域主義理論表明,一國通過區域經濟合作,不僅可以獲得傳統經濟收益,還可以獲得非傳統收益,而影響國際經貿規則的能力可能是大國更為看重的區域經濟合作目标。[21]在國際貿易領域,一國對國際經貿規則的影響力取決于該國能夠向世界提供多大的出口市場。通過1992年《歐洲聯盟條約》,歐洲國家以歐盟的形式克服了單一國家市場規模較小的局限,一個擁有與美國同等市場地位的歐盟構成了對美國取得國際經濟規則主導權的挑戰,最直接的表現就是美國難以控制烏拉圭回合談判的議題和進程,美國隻能通過區域經濟合作形成更大貿易集團,即借助美加墨自貿區(後來的北美自貿區)這一更大的貿易集團,對歐盟形成談判壓力,最終維持住了關貿總協定(GATT)烏拉圭回合中的國際經濟規則制定權。

21世紀以來,新興經濟體群體性崛起速度不容忽視。例如,20世紀90年代以前,金磚國家對全球經濟增長的貢獻率尚不足20%,而進入21世紀以來,金磚國家對全球經濟增長的貢獻率已經高達50%。與此同時,以美國、歐盟和日本為代表的傳統發達國家相對經濟實力有所下降,在多邊貿易體系中的地位也不斷受到沖擊,以美國為代表的傳統發達國家主導多邊貿易規則的能力有所下降,多哈回合談判陷入擱淺導緻新一代的全球貿易規則遲遲不能産生。值得注意的是,21世紀以來,以“10+3”和“10+6”為主的東亞合作排除了美國,美國不得不通過TPP加強與亞太國家的經濟聯系,一方面防止被邊緣化,另一方面希望通過達成比新興經濟體集團更大體量的貿易集團協定,維護其在多邊貿易體系内的地位,将美國主導的貿易新規則進一步推廣至多邊貿易體系,進而完成新一輪的全球貿易體系重構。

在此過程中,日本和歐盟都很明白不能錯過新一輪的全球貿易體系重構,特别是不能在貿易新規則制定過程中落後,因此日本和歐盟也必須通過區域經濟合作達成更大的貿易集團,才能維護自身在多邊貿易體系中的地位。例如,日本希望通過與歐盟的合作獲得國際規則的制定權,而日本—歐盟經濟夥伴關系協定就是實現這一目标的政策平台。[22]而歐盟也明确表示,日本—歐盟經濟夥伴關系協定不僅有助于保證歐盟的經濟利益,而且有助于保護歐盟的标準和價值,特别是保證了歐盟在國際經濟規則方面的領導地位。[23]事實上,盡管具體的條款名稱不同,但是日本—歐盟經濟夥伴關系協定、TPP和TTIP都涉及大量的貿易新規則制定,例如知識産權、競争政策、國有企業、電子商務、政府采購、環境标準、勞工标準、橫向議題等邊界内議題。[24]雖然其中具體條款内容存在不同,但是日本、歐盟和美國在貿易新規則制定的方向是一緻的。當前,盡管美國已經退出了TPP,與歐盟的TTIP也陷于停滞,但是并不表明美國放棄了區域經濟合作,更不能說美國放棄了國際經濟規則的制定權。以北美自貿區重新談判為例,美國國會研究局認為,美國在北美自貿區重新談判過程中,很可能堅持與TPP相似甚至超越TPP規則的貿易條款,除電子商務、政府采購、勞工标準、環境标準、國有企業、監管一緻性等貿易新規則外,還可能涉及削減貿易赤字、能源、貨币操縱等條款。[25]可見,當前特朗普政府推行的FTA與TPP或日本—歐盟經濟夥伴關系協定等自由貿易協定并沒有本質差别,其核心内容仍然是國際經濟規則的制定。其區别僅在于特朗普更看重雙邊貿易談判,而非多邊貿易談判方式,這樣做的目的更多的是利用美國的不對稱經濟實力獲取更多的經濟利益。例如,讓加拿大或者墨西哥更容易接受類似削減貿易赤字或貨币操縱等條款,而這些條款事實上與自由貿易無關甚至相背離。

從2003年韓國總統盧武铉上任以來,韓國的自由貿易協定(FTA)戰略完全成為韓國經濟改革政策和通商政策的核心内容。圖為2015年11月30日在韓國首都首爾,國會議員投票通過中韓自貿協定批準案。結語

日本—歐盟經濟夥伴關系協定是近期逆全球化背景下達成的重要自由貿易協定,雖然該協定更多地代表了發達國家的利益,但是該協定也向世界發出了明确信号,日本和歐盟仍然緻力于堅持自由貿易并反對貿易保護主義。當前,美國對包括中國、日本、韓國等東亞經濟體發起了多起貿易保護主義措施,中國首當其沖。作為東亞生産網絡的核心,中國遭受貿易保護主義沖擊引發的負面經濟影響必将通過中間品貿易傳導至日本、韓國等中間産品生産大國,整個東亞生産網絡都會遭受損失。作為貿易保護主義的受害者,中日韓三國和整個東亞地區在共同反對貿易保護主義方面存在共同利益,因此積極推動“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系”(RCEP)和中日韓自貿區談判是有基礎的。2018年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在博鳌亞洲論壇上的講話,表明了中國以自主開放大力推動經濟發展的決心,以此輪自主開放為契機,适時與日本、歐盟等經濟體取得共識,進一步參與國際經濟規則制定,将成為中國在新一輪全球貿易體系重構中的重要機遇。

(作者系中國社會科學院亞太與全球戰略研究院研究員)

(責任編輯:徐海娜)

[1]AgnieszkaDrzymała,EconomicCooperationBetweenTheEuropeanUnionAndJapan,ComparativeEconomicResearch,Volume20,Number2,2017,pp.134-135.

[2]Japan-EUSummitTelephoneTalk,https://www.mofa.go.jp/ecm/ie/page4e_000718.html.

[3]EuropeanCommission,ImpactAssessmentReportonEU-JapanTradeRelations,Commissionstaffworkingdocument,Brussels,18July2012,p18.

[4]EU-JapanEPA–TheAgreementinPrinciple,http://trade.ec.europa.eu/doclib/docs/2017/july/tradoc_155693.doc.pdf.

[5]CopenhagenEconomics,AssessmentofbarrierstotradeandinvestmentbetweentheEUandJapan,reportpreparedfortheEuropeanCommission,DGTrade,30November2009,pp.21-71.

[6]同[3],pp.12-20。

[7]轉引自賀平:《新興跨區域主義的重要一環:日本-歐盟EPA/FTA初探》,載《日本學刊》,2014年第2期,第107頁。

[8]ECORYS,Non-TariffMeasuresinEU-USTradeandInvestment-AnEconomicAnalysis,studyconductedfortheEuropeanCommission,DGTrade,2009.(Reference:OJ2007/S180-219493)

[9]同[5],pp.74-77.

[10]EuropeanCommission,ExecutiveSummaryoftheImpactAssessmentReportonEU-JapanTradeRelations,Commissionstaffworkingdocument,Brussels,18July2012,pp.4-6.

[11]轉引自賀平:《新興跨區域主義的重要一環:日本-歐盟EPA/FTA初探》,載《日本學刊》,2014年第2期,第114-115頁。

[12]MinistryofForeignAffairsofJapan,JapanEUEPA,https://www.mofa.go.jp/files/000013835.pdf.

[13]SebastianBenzandErdalYalcin,QuantifyingtheEconomicEffectsofanEU-JapanFreeTradeAgreement,CESifoWorkingPaper,No.4319,July2013,pp.13-15.

[14]MinGyoKoo,SouthKorea’sFTAs:MovingfromanEmulativetoaCompetitiveStrategy,paperpresentedattheInternationalSymposium“CompetitiveRegionalism”,IbukaInternationalConferenceHall,WasedaUniversity,Tokyo,Japan.May30to31,2008,p15.

[15]沈銘輝:《跨太平洋夥伴關系協定:基于FTA戰略視角的研究》,北京:經濟管理出版社,2015年5月版,第59-60頁。

[16]JETRO,JETROGlobalTradeandInvestmentReport(Overview),2012,p9.

[17]JapanRevitalizationStrategy,June14,2013,p128,https://www.kantei.go.jp/jp/singi/keizaisaisei/pdf/en_saikou_jpn_hon.pdf.

[18]AgnesGhibutiu,IuliaOehler-Şincai,TheUnabatedProliferationofPreferentialTradeAgreements.TheCaseofEUandJapan,KnowledgeHorizons-Economics,Vol.5,Issue3,2013,p29.

[19]KawasakiKenichi,RiseoftheMegaEPAs:Acomparisonofeconomiceffects,RIETI,2014.

[20]EuropeanCommission,TradeSustainabilityImpactAssessmentoftheFreeTradeAgreementbetweentheEuropeanUnionandJapan,2016,pp.4851.

[21]李向陽:《新區域主義與大國戰略》,載《國際經濟評論》,2003年第4期,第7頁。

[22]JunichiSugawara,SignificanceoftheJapan-EUEPA-TheAgreementinPrinciple,MizuhoEconomicOutlook&Analysis,July12,2017,p1.

[23]EuropeanCommission,AnewEUtradeagreementwithJapan,July2018,http://trade.ec.europa.eu/doclib/docs/2017/july/tradoc_155684.pdf.

[24]同[16],2015,p6.

[25]M.AngelesVillarrealandIanF.Fergusson,NAFTARenegotiationandModernization,CRSReportR44981,July26,2018,pp.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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