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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少數民族群衆更好融入城市

時間:2024-10-23 01:03:01

□文/郝時遠

城鎮化是現代化的必由之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攻堅階段,努力推進中國特色新型城鎮化的進程,不僅是确保全面實現“十三五”規劃目标的重要任務,而且是實現中華民族偉大複興目标的基本條件。中國特色新型城鎮化,以人的城鎮化為核心,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着眼于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的大局,展開了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新場景。在這方面,習近平總書記在2014年中央民族工作會議上強調指出的“讓城市更好接納少數民族群衆、讓少數民族群衆更好融入城市”,成為我國城鎮化進程的重要任務之一。

今年伊始召開的全國城市民族工作會議,對全面貫徹中央民族工作會議和中央城市工作會議精神作出了重要部署。會議聚焦于堅持中國特色解決民族問題的正确道路,依法管理城市民族事務,以保障各民族合法權益為核心的城市民族工作主題。提出了推進城市民族工作制度化、規範化、精細化,讓城市更好接納少數民族群衆、讓少數民族群衆更好融入城市,切實加強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工作任務。而《國務院關于修改〈城市民族工作條例〉的決定(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布、征求意見,正是依此而來的重要舉措,目的就是為城市民族工作制度化、規範化、精細化提供遵循和保障。

改革開放以來,少數民族人口與漢族人口一樣,呈現了離鄉離土、從農村向城市、從西部向東部流動的态勢。國家每十年一次的人口統計,不僅展現了各省市自治區人口中各民族成分持續增多的現象,而且城鎮常住人口中少數民族人口的比例顯著提高。據統計,全國範圍少數民族流動人口超過了2000萬,很多東部、内地省市的城市少數民族人口大幅度增長,也主要源自流動人口。如廣東省320萬少數民族中,250萬來自外省區。這種流動,展現了各民族人口,尤其是少數民族人口在全國範圍大融散的發展态勢,而城市正是多民族融散共居的環境。這是經濟社會發展推動的各民族交往、交流和交融過程,源自民間社會自然、自覺的相互接近。

少數民族農村、牧區流動人口進入城市,與漢族農民進城的動因沒有區别,都是希冀通過打工、經商謀求更好的經濟收入和生活條件。但是,他們在适應城市生活過程中的擇業取向和能力,則不盡相同。一些少數民族能夠适應勞動密集型的産業、建築業和較廣泛的服務行業,而一些少數民族則側重個體、家庭式的小商業,例如遍布全國的數萬家“蘭拉”、“青拉”,基本上都是由西北回族、撒拉族經營的拉面館。類似的擇業偏好在許多少數民族群體中都有體現。即便是一些地方以勞務輸出方式組織的打工群體,如新疆地區的少數民族在東部、内地勞動密集型企業就業,他們在生活适應、社會交往中也有相當的局限,甚至一定程度的封閉。語言、宗教信仰、飲食習慣等因素使他們在城市接納、融入城市過程中面對着一些特殊的困難。能夠穩定留下來、融入當地社會生活并非易事。這就需要城市管理工作提供幫助、創造“接納”和“融入”的條件。

從這個意義上說,城市民族工作并非民族事務部門單獨承擔的責任。在城鎮化進程中,我國民族關系展開了日益社會化、民間化的視野。修訂和完善《城市民族工作條例》即是為了适應民族工作普遍化、社會化、民間化的發展;廣泛征求意見就是為了從社會觀念、民間心理層面,牢固确立保障各民族合法權益、堅持“平等對待一視同仁”的民族政策意識,在“接納”和“融入”的城鎮化進程中,堅決糾正和杜絕歧視或變相歧視少數民族群衆、傷害民族感情的言行。

在進入東部、内地城市的許多少數民族流動人口中,的确存在因語言不通、習俗各異、對城市生活及其秩序不适應的問題,并直接影響到他們的擇業取向和就業能力。也确實存在一些不服管理、坑騙偷訛、違法亂紀的問題。這種現象,在一些漢族農民工融入城市的進程中也同樣存在。包括同鄉聚居、環境髒亂、行為失序等,甚至搶劫偷盜等違法犯罪行為。以緻一些城市的民間社會中也出現過以地域冠名防範、排斥、污名“某某人”的輿論。但是,對一些進入城市的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因“接納”方、“融入”方的不适應而以地域、族别冠名的“某某人”,則不僅停留在民間輿論,而且延伸到了有的管理部門和一些服務行業,出現了“特别檢查”、拒載拒住等歧視、排拒的現象,違背了對各民族群衆“平等對待、一視同仁”的原則。“一刀切”容易,精細化、差别化則不易,這正是修訂和完善《城市民族工作條例》所要解決的難點。

理解各民族一律平等的原則,要立足于統一的多民族國家這一基本國情。各民族一律平等屬于“統一”的範疇,在一定曆史階段實行差别化的民族政策是針對“多民族”的差異,這是一個辯證統一關系。在多樣中求統一,在差異中求和諧,這是高明的政治智慧。中國形成統一的多民族國家,是幾千年多民族互動的結果。中國并非在“一體”中人為分出“多元”,而是因為“多元”才強調和建設“一體”。這是個思想方法問題。承認“多元”、熔鑄“一體”是尊重曆史、符合國情、順應人心的正确抉擇。“多元”意味着存在差異,尊重差異才能包容多樣,包容多樣才能鑄就“一體”。中國特色解決民族問題的正确道路及其所涵蓋的民族政策,就是為此而确立,其特點不是“照顧”、“放大”或“強化”差異,而是尊重差異。

近些年來,一些輿論傾向于借鑒美國等西方國家處理種族(民族)問題的經驗。的确,美國是世界上最發達的國家,其立國理念的核心是“人人生而平等”。同時,美國也是種族、民族移民最多的高度城鎮化的國度。但是,美國并沒有成功解決根深蒂固的種族問題。我們需要關注他國的道路、制度、政策,但必須立足于中國的國情實際,堅定走中國特色解決民族問題的正确道路。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的:“我們需要借鑒國外政治文明有益成果,但絕不能放棄中國政治制度的根本。中國有960多萬平方公裡土地、56個民族,我們能照誰的模式辦?誰又能指手畫腳告訴我們該怎麼辦?”這是我們堅定道路、理論、制度、文化自信必須擁有的政治底氣。

民族區域自治是我國的基本政治制度,屬于“中國政治制度的根本”之列,這一制度設計的理念體現了尊重差異、縮小差距的政策指向。《城市民族工作條例》是這一政策指向在城鎮化進程中的延伸和發展。體現了民族工作精神力量和物質力量這“兩把鑰匙”對“接納”和“融入”的原則要求。“接納”和“融入”,要立足于尊重差異、縮小差距,使各民族群衆在城市生活中相互嵌入地共居,相互欣賞地共學,相互幫助地共事,團結友愛地共樂;尊重文化、習俗、宗教信仰等差異,縮小适應城市生活規則的認知、行為、能力等差距,這是一個“接納”方、“融入”方雙向努力的過程。關鍵是“接納”方所提供的管理、所創造的環境和所昭示的觀念。對“融入”方而言,自覺學習和适應城市生活環境、尊重原住市民的生活習俗、服從城市管理規則、發揮自身優勢創業就業,以特色産業、産品豐富城市生活,就能夠更好地融入。對少數民族來說,全國性的人口流動、進入城鎮就業生活,是一個方興未艾的進程,少數民族人口的城鎮化水平也不可能齊頭并進地達到全國的平均水平,但是“共享”的發展理念要求我們通過努力加快縮小這方面的差距。因此,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個體在城市“接納”和“融入”過程的感受,及其所具有的一傳十、十傳百的群體放大效應,就成為城市民族工作精細化所要關注的重要因素。無論是城市管理者,還是城市民間社會“接納”者,以及城市“融入”者,都要意識到“美人之美”、才能“美美與共”,相互認同才能實現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中華民族認同。而這正是中國各民族在城鎮化進程中通過和睦相處交往、和衷共濟交流、和諧發展交融的前景。所以,我們期待《城市民族工作條例》通過集思廣益的完善,為我國城鎮化進程中民族事務制度化、規範化、精細化提供切實的保障。

(作者為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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