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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盡量快

時間:2024-10-22 07:23:25


    口新媒體副總監沈倩倩

當主編告訴我這期雜志“編者的話”由我來寫時,一位副主編戲谑說:“多少人絞盡腦汁想在《人物》雜志上發表文章,你卻直接上來寫編者的話了。”這多少解讀出一個判斷标準:能在《人物》發表文章,某種程度是對一位記者職業能力的很大肯定。

受到這樣的“恐吓”後,我在下筆時出現了膽怯的心理。主編說,就一個要求,真情實感。那麼,作為《人物》新媒體的一員,我不妨說一些現實和困境。

“品牌曾是市場營銷的核心,但在在線評論的沖擊下,其影響力逐漸削弱,營銷人員需要适應這一變化。”斯坦福大學教授伊塔馬爾·西蒙森在2014年曾提出了廢黜品牌的概念,他指出一條營銷真理是:在消費者做出采購決定時,相比企業營銷部門設計的廣告詞,客戶的評論更有影響力。

以此來看,《人物》提供的是一個閱讀消費類的産品,它不僅依托雜志,在微信、微博、今日頭條等諸多平台上,也累積了影響力和數量不菲的讀者,我們能更快捷地獲得“客戶的評論”,與諸位進行直接的溝通。

上周,《人物》微信後台的一篇文章收到了過百的留言,這不是一個驚喜,超過半數的留言指出我們的文章“抄襲”。我們第一時間主動聯系了當事人,了解到誤會緣于編輯在搜索圖片時,未注意到某網站的圖片即來自這位自媒體公号。經過與對方的溝通,我們第一時間做出了公開道歉,這三張圖片的确存在“侵權行為”,但絕非有意盜取,是一次疏忽。事後,讀者的留言讓我們寬慰:“這是《人物》應有的風度”、“有态度、有肚量的”、“文末的道歉才是我們會喜歡《人物》的原因”。

感謝讀者。換個角度想,批評本質上也是“産品”和“用戶”的強關系。《人物》長期堅持原創,并尊重原創,我們理解作為原創者的不易和艱辛。在這裡又想起一個故事,去年10月,《人物》發表了一篇劉烨的妻子安娜的口述文章,并引爆了整個社交媒體。前不久,一個娛樂類的微信公号聯系我們,他們在申請微信“原創”标識時,因曾侵權《人物》的安娜的文章,微信系統不予通過認證。“原創對我們很重要。”這位負責人電話我說,她希望幫幫忙,寫一個陳情說明,即《人物》曾向他們授權過這篇文章的,微信系統自動的侵權識别是一次誤操作。

這令我深感震驚,我不知道這位負責人以什麼樣的心情提出這個“不符合事實”的要求,我們的态度當然是拒絕。我難以相信這種不體面的行為發生在一家強烈希望申請“原創”的自媒體公号身上。

到底《人物》該以什麼樣的标準在新媒體時代生産内容呢?我同樣有過困惑,但當我看到那種“不轉不是中國人”的文章點擊過百萬時,一些困惑就消失了,《人物》的内容生産團隊不願意也不能生産這樣的文章—這來自我們對記者這份職業的尊重和對自身專業技能的尊重。

當然,我們也有不足之處。《人物》新媒體部門遇到的最大難題是:當大事件發生後,我們很難第二天就提供一篇深度報道。做一篇采訪全面、深入、紮實的深度報道,需要時間——沒有一家媒體第二天就能提供深度報道。但是,人們關注一件事情的能量是有限的,第二天,社交媒體上很快充滿各種感受、評論、或者淺嘗辄止的采訪。幾天甚至更長時間一篇深度報道出來之後,人們可能已經對這個話題感到疲勞了,看了太多59分的東西,已經沒有力氣看99分的東西了,吃了太多窩頭,面對鮑魚也吃不下了。即便“好”與“快”永遠是一對矛盾體,但基于用戶的強烈需求和期待,《人物》必須作出調整。

打破誤區——即新媒體内容是廉價的、非經典的——需要我們的團隊對“故事”的生産進行重新梳理,這是認知層面的轉變,也是對用戶的尊重。一篇優質的長篇報道令人愉悅,但世上有很多故事可以且應當被簡短地描述出來。《人物》團隊更關注的——不應是自我價值的實現,而應是不斷檢驗自身生産符合時代的優質内容的能力。

如今,我和我的新媒體部門就在不斷實踐這個理念。我們已經視《人物》新媒體為一個脫離雜志的獨立産品,并将新媒體單獨主導的原創内容提高到了50%,盡量将文章長度控制在4000字到5000字内,為讀者提供更愉快的閱讀感受。與此同時,《人物》新媒體原創内容和雜志秉持的理念一樣—“提供中文世界最好的人物報道”,盡量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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