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年末發了兩萬元獎金,王強決定給妻子小雲買一件貂皮大衣,給她一個驚喜。
下了班,王強來到商場,花一萬六千元錢買了一件貂皮大衣。從商場出來,天已黑了,西北風呼呼刮着,王強感到凍得夠嗆,就把那件新買的貂皮大衣披在身上。
王強拐過一條弄堂,突然從側面冒出個人來,低聲吼道:“識相的,不要叫,我手裡的這把刀可不是吃素的!”說着,一把奪過貂皮大衣。
看着眼前這人一臉的兇惡樣,王強吓得渾身瑟瑟發抖。
那人估計是從商場跟過來的,知道這件大衣的價值。他立刻脫下身上的破軍大衣,扔給王強,說:“今天碰到我,算你幸運,穿上回家吧。”說着,就把貂皮大衣給穿上了。
此刻,王強心裡是一百個不願意,可看着那人手裡明晃晃的刀,他也不敢再說什麼。
王強一溜小跑回到家中,妻子小雲一看到丈夫這身打扮,吃了一驚,問:“你這是怎麼了?怎麼穿了這樣一件破大衣?”王強大口大口地喘氣,好半天才說:“我遭搶劫了。”王強把剛才的事說了一遍,小雲又氣又恨,催着王強快去報案,畢竟一萬六啊。
兩人正在說話,王強無意中把手伸進軍大衣兜裡,碰到一個硬東西,拿出來一看,竟是一條白金項鍊,再把手伸進軍大衣兜裡,又掏出幾個金戒指。最後他們檢查了一下“戰利品”,一共有五條項鍊,四個戒指。
天上真的會掉餡餅?王強夫妻倆大眼瞪小眼。最後還是王強先反應過來,分析說:“那歹徒一定是忘記兜裡這些搶來的東西了。”小雲想想有道理,那歹徒一時盯住了貂皮大衣,把自己搶的東西忘了。再看看這些金器,加起來不會少于兩萬塊錢,這樣一算,不是因禍得福了嗎?
小雲把一條項鍊戴在脖子上,又把一個戒指戴在手上,對着鏡子左照右照,一臉的高興。王強在一旁提醒道:“老婆,這東西要不要上交啊?”
小雲瞪了丈夫一眼,說:“交什麼交?這是用貂皮大衣換的。”
就這樣,小雲經常戴着這些戒指項鍊上班,引來同事們羨慕的眼光。
這天,小雲發現同事小雪一直盯着自己,就問:“小雪,怎麼啦?”
小雪說:“雲姐,你這戒指真漂亮,讓我試試好嗎?”
小雲也沒在意,摘下戒指遞給小雪。小雪拿起戒指看着看着,突然說:“雲姐,這戒指是我姐的!”
小雲一驚,說道:“這是我買的。”小雪開始翻臉了,說:“這戒指上刻着名字。前幾天我姐的戒指被人搶走了,你老公不會就是那強盜吧?”
小雪的一席話,全辦公室的人都聽到了,小雲羞得臉都紅了,但她還是死皮賴臉地說戒指是自己買的。
後來小雪的姐姐把這件事報了案。派出所民警來王強家了解情況,王強隻好把真實情況說了。民警又經過多方了解求證,才把這事落實了。
民警上門通知王強把所有的贓物全部上交。小雲執意不交,争辯道:“既然小雪認出那個戒指是她姐的,我同意上交戒指,但其他的不交,那些是我的那件貂皮大衣換來的。”
民警耐心地向她解釋:“王強雖然沒搶劫,但這些戒指項鍊是非法所得物,必須全部上交。如果你拒不上交,按現在的數額,這就意味着犯罪,下一步你們可能面臨起訴。”
王強委屈地說:“我遭了劫,受了損失,這理應作為對我的補償。”
民警說:“這是兩碼事,你被搶了東西,可以報案,但這些東西必須得上交!”
律師點評:
這個故事涉及的法律問題是:非法侵占。根據法律規定,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将他人交給自己保管的财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構成上述犯罪。盡管故事中的王強被搶,但由于搶劫者交給他大衣時忘了取出盜竊物,比較符合遺忘物性質,且這遺忘物已經明确是盜竊的贓物,所以,王強就不能以自己受不法侵害為由而去侵害他人,如果他拒不歸還失主,即構成非法侵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