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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沖上飛機跑道的不是一隻小狗

时间:2024-08-14 04:23:50


   

 2012年1月2日,一隻名叫“格格”的寵物狗經海南航空HU7182次航班從北京托運至海口。在海口美蘭機場行李卸運過程中,小狗“不知什麼原因”從航空托運箱中跑出來,并跑向飛機滑翔道。為保證航空安全,機場方面采取應急措施将小狗擊斃。


   

  海口機場稱“格格”落地後“自己跑出航空箱”,工作人員原本想捉住它,可實在捉不住,隻好将其打死。小狗主人認為一隻4斤半的泰迪犬不可能自己咬開鐵籠,小狗“逃跑”應是機場工作人員操作失誤所緻,而且機場沒有提供錄像證明小狗跑上了飛機跑道,擊斃小狗的做法明顯欠妥當。


   

  從法律上說,這件事情的是非對錯很容易理清――小狗主人辦理了寵物托運手續,她隻需要在行李提取處等待小狗安全抵達就可以了,在這個過程中,小狗的管理責任實際上已轉移至機場和航空公司。不管是飛行途中托運箱受擠壓出現了破損,還是抵達目的地後機場地面工作人員在傳送行李過程中出現誤操作,就算真的是小狗“自己跑出航空箱”,也改變不了這是一起人為責任事故的性質。因此,我認為小狗主人應理直氣壯地向有關方面索取财産賠償和精神損失賠償,如雙方協商不成,小狗主人可上訴至法院。


   

  此事引起衆多網友圍觀和評論。大家讨論的焦點是,如果那隻小狗真的沖上了飛機跑道,一定有必要将它擊斃嗎?網友分為觀點截然對立的兩派:一派認為小狗的生命也是生命,人類不應犧牲小狗的性命為自己的錯誤埋單;另一派則認為,對機場而言乘客的人身安全永遠是第一位的,不能為了一隻小狗就置飛行安全于不顧,機場“殺狗”有理。如果僅僅糾纏于“衆生平等”還是“人道至上”,這樣的争論永遠不會有結果。我認為這條新聞最有思考價值的地方不在于事件本身,而在于新


   

  聞後面的新聞鍊接。為了說明這起意外事故不是孤例,這條新聞結尾處羅列了若幹起“寵物狗沖上飛機跑道”事件,分别發生在成都、南京、烏魯木齊、巴西的聖保羅以及英國的曼徹斯特。稍加留意就可以發現,發生在國内機場的類似事件,寵物狗的命運一律都是被擊斃;而在國外機場,“惹事”的寵物狗最終都保住了性命。


   

  由此可見,面對沖上飛機跑道的寵物狗,并非隻有“擊斃”一條路可走。當然,這需要機場和航空公司付出更高的成本。以近日發生在英國曼徹斯特的“小狗機場散步”事件為例,為了捉住這隻小狗,機場臨時關閉一條跑道長達40多分鐘,造成十幾架飛機不能正常起降,甚至有航班不得不臨時改降其他機場。這種“不惜代價也要保住小狗性命”的做法,我認為并不完全是因為英國人比中國人更愛惜小動物,還因為他們比我們更加明白一個道理:任何人都要為自己的失職承擔責任,哪怕會因此付出巨大代價。


   

  反觀我們的“一律擊斃”,這種簡單粗暴的做法從解決問題的角度而言堪稱成本最低、見效最快,但同時暴露出來的,既有對弱小生命的不尊重,更有對自身責任的逃避。行文至此,我忽然想起一個讓人後背發涼的問題:如果有一個精神病人沖上了飛機跑道,等待他的命運會比小狗更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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