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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首例貞操權案:“被小三”女孩在抗争

时间:2024-08-11 02:06:26


   

 2009年3月,上海白領陳晶眼看老大不小了,還沒有找到自己的白馬王子,父母天天念叨“你不小了,該找對象了”,朋友也催促她盡快找男友。後來,她在一家婚戀網站注冊,期望找到真命天子。


   

  不久,陳晶通過網絡,跟在浦東工作的李蒼青認識了。李蒼青比陳晶大5歲,目前經營着一家貿易公司。兩人聊天,彼此還算投緣。但陳晶有着浪漫的渴望,看李蒼青的照片,并不讓她動心,于是兩人保持着普通朋友的交往,偶然聊幾句天。一晃過去了4年,陳晶依然單身,李蒼青也說沒找到女友。


   

  2013年9月的一天,兩人聊天時,李蒼青忽然對陳晶說,既然他倆尋尋覓覓,都沒有找到真愛,卻一直聯系着,要不,彼此處處看?


   

  此時,陳晶的愛情觀有了很大變化,覺得李蒼青有文化,有事業,在自己認識的男人當中,真的算是最優秀的。于是,她回了一個羞澀的表情,默認了。


   

  第二天晚上,兩人相約見面。這是兩人第一次見面,陳晶覺得李蒼青盡管長相不出衆,但是斯文儒雅,加上學識淵博,不失為一個有魅力的男人;而李蒼青對陳晶的長相很滿意。他開玩笑說:“你看,早知我們這樣投緣,4年前就該在一起了,真是浪費了4年大好時光呀!”陳晶對此也很感慨。


   

  此後,兩人的感情迅速升溫,開始以“老婆”、“老公”相稱。盡管如此,當李蒼青提出同居的要求時,陳晶拒絕了。陳晶覺得性這個東西要嚴肅,感情不到談婚論嫁的地步,最好要謹慎。


   

  一天,李蒼青對陳晶說,他最近要去新加坡談生意,邀請陳晶一塊過去看看,熟悉一下他的事業。


   

  陳晶想了解他的工作,就同意了。于是,她以商務考察的名義辦好了簽證,随李蒼青來到獅城。


   

  到新加坡後,李蒼青像一個導遊,領着陳晶四處遊玩。獅城的美麗和甯靜,讓陳晶迷醉;身邊這個深情款款的男人,更是讓她備感幸福。随後,在李蒼青的甜言蜜語下,她終于沒能守住最後一道防線……


   

  纏綿過後,陳晶有點不安,覺得發展太快了一點;為了寬慰她,李蒼青發誓說:“親愛的,我到時一定會給你一個驚天動地的求婚,肯定讓你有面子。”


   

  從新加坡回來後,李蒼青再次提出同居要求,陳晶是本地女孩,以父母不同意為由婉拒了。不過,兩人經常約會,但是陳晶從不在李蒼青家裡過夜……


   

  就在陳晶對這份愛情充滿憧憬時,李蒼青忽然間就變了,先是說忙,後是說去國外談生意,她每次給他打電話,他都匆匆挂斷。後來,他幹脆關機。陳晶給他發短信、微信和MSN留言,他都沒有回音。


   

  在接下來的3個月内,李蒼青音信杳無,陳晶心急如焚。她去李蒼青的住處,卻是鐵将軍把門。她這才發現,他根本沒給過她家門鑰匙。


   

  一晃到了2014年2月3日,陳晶想到,如果李蒼青出了什麼事,那他家裡或許能找到一些線索。于是,她來到李蒼青位于浦東金橋的家,撬門而入。


   

  進門後,陳晶大吃一驚。原來,李蒼青的家裡布置一新,竟然有了另一個女人的痕迹,有從沒見過的女式拖鞋,櫃子裡有很多女人的衣服……不過,桌子上落着一層灰,很久沒人住了。看着眼前的一切,陳晶難以置信,以為自己進錯門了。


   

  這到底咋回事?陳晶撥打李蒼青的電話,想要得到一個解釋,可是,他一如既往的關機!


   

  陳晶六神無主,在屋子裡呆到下午三點多,覺得肚子餓了,正準備離開時,房門被推開了,李蒼青和一個年輕女人拖着旅行箱,手裡還拎着大包小包的行李。女人一見陳晶,厲聲喝道:“你是誰?怎麼在我家裡?!”李蒼青看着陳晶,驚呆了;陳晶指着那個女人,質問李蒼青道:“她是誰?”


   

  李蒼青尴尬極了,但是他很快冷靜下來,對陳晶說:“她是我老婆,你怎麼來了,怎麼進的門?”


   

  “你老婆?你什麼時候結的婚?你把我當什麼人了?”陳晶憤怒地沖李蒼青吼了起來。那個女人這下明白陳晶不是小偷,而是跟李蒼青有感情糾葛的女人,她馬上表明身份:“我是他老婆,去年1月份結婚的,我不管你是誰,請你立即從我家離開!”


   

  三人立即吵成一團,這時,鄰居們聞訊趕來,将他們拉開。李蒼青的妻子指責陳晶破壞自己的家庭;鄰居不知真相,紛紛指責陳晶不該介入别人的家庭。面對衆人的指責,陳晶百口莫辯……


   

  直到此時,陳晶才得知李蒼青早在2013年1月份就結婚了,妻子名叫張潔。此前,他離過一次婚。因為新妻子張潔在國外工作,他獨守空房,就僞裝成單身跟陳晶交往。他失蹤的這幾個月,其實是跟妻子去斯裡蘭卡旅遊度假了。度假期間,他唯恐妻子發現端倪,就切斷了跟陳晶的聯系。他本以為陳晶受到冷遇後會賭氣分手,哪裡知道陳晶竟然破門而入……


   

  陳晶和李蒼青的事,很快就被陳晶的親友和同事知道了,有的相信她的無辜,惋惜她愛錯人;有的則懷疑她屬于第三者插足,活該丢人現眼。這些莫衷一是的議論,背後的指指點點,給陳晶造成極大壓力。


   

  後來,陳晶幾次找李蒼青算賬;李蒼青解釋說,他是真心喜歡陳晶的,因為怕失去她,才騙她……可陳晶根本不吃這一套。


   

  此時,擺在陳晶面前的,似乎隻有兩條路,一條是分手,吃一回啞巴虧;一條是背着“小三”的惡名,苦苦等待李蒼青離婚。這兩條路,也是多數被騙未婚女孩的路。然而,性格剛烈的陳晶,咽不下這口惡氣,決心要為自己讨回一個公道。


   

  2014年3月26日,陳晶在咨詢律師後,向浦東區人民法院遞交訴狀,以李蒼青侵害了自己的貞操權為由,将之告上法庭,索要50萬元精神損害賠償。陳晶認為,李蒼青隐瞞已婚身份,騙取她的信任,她是以結婚為目的談的這場戀愛,否則她就不會跟他發生關系。李蒼青騙取其貞操,導緻她社會評價降低,給她造成身體和精神的雙重傷害,必須給以賠償。


   

  法院開庭審理後,被告人李蒼青辯稱兩人之間不存在戀愛關系,兩人也沒有發生關系。同時,他拒絕親自出庭說明情況。他的辯解,沒有被法庭采納。


   

  盡管兩人之間發生過性行為的事實被法庭确認,但是被告這種行為該如何認定?不僅控辯雙方意見相左,在法律界也存在不同意見。有人認為,貞操權是一種道德觀,不能把道德問題法律化;有人認為貞操權是一種人格權,應予法律保護。尤其是被告人隐瞞已婚身份,與以結婚為目的的未婚女孩交往,給他人造成精神和名譽損失,行為惡劣,必須予以懲罰。


   

  9月16日,法院審理後認為,所謂貞操是指男女性純潔的良好品行,其主要表現為性的不可侵犯性,以使民事主體保持自己性的純潔性。而貞操權作為一種獨立的以人的性自由、性安全、性純潔為特定内容的人格權,應當由法律予以保護。而侵害貞操權可能會導緻受害人身體、健康、自由和名譽等方面的損害,上述損害在行為人具有過錯的情況下應當予以賠償。本案中,被告隐瞞了已婚的事實,并以結婚為目的與原告交往,誘使原告與其發生性關系,顯然已侵犯原告的貞操權。現原告要求被告賠禮道歉并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符合法律規定,予以支持。然而,原告主張的精神損害撫慰金50萬元過高,法院根據本案事實酌定為3萬元。被告不服判決,以“認定事實不清、适用法律條例錯誤”為

由,上訴到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目前,該案仍然在審理當中。


   

  由于該案的特殊性,一審結果在社會上引起重大争議。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朱巍認為,如果不承認貞操權的話,被侵權人所受傷害就會因沒有造成實際物質性損害而無法主張,因為精神損害賠償的前提是侵害了“合法權益”,若權益沒有貞操權做基礎,則無法真正落實對人格自由的保障。江西師範大學法律系主任顔三忠教授認為,目前,由于大多數司法機關對于貞操權不認可,導緻理論上對于貞操權的研究很薄弱。如果今後該類判例不斷增多,并使貞操權普遍成為公民的一種權利訴求時,它就有必要從一般人格權中分離出來,像名譽權與肖像權一樣單獨成為一種具體的人格權,那麼司法高層與立法機關也可能會看到這種權利訴求,從而加快對于貞操權的立法步伐。


   

  值得一提的是,不管該案最終判決結果如何,陳晶在面對感情欺騙後,不是采取違法手段報複,而是訴諸法庭的做法,值得充分肯定,也值得借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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