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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強民辦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

時間:2024-10-21 08:21:47

為培養千百萬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合格建設者與可靠接班人,黨和國家出台了一系列加強和改善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的法規政策。例如,為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見》(中發【2004】16号),中宣部教育部于2008年聯合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高等學校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教社科【2008】5号)(以下簡稱《意見》),各地相關部門亦出台了相關配套文件等。在這些行政法規及其行政規章中明文規定的黨和國家有關高等學校思想政治理論課的各項政策,本應不折不扣落實執行,相應進行人力财力的必要投入,可許多民辦高校卻一直強調其“民辦”的特殊性,始終敷衍搪塞不作為,已觸犯了《中華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的相關規定,屬社會教育事業法人違法行為。

《意見》第5條明文規定:“各高等學校應當建立獨立的、直屬學校領導的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學科研二級機構”;但目前的情況是,一些民辦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仍隸屬于外語、體育等科目組成的“公共基礎課教研部”。

《意見》第7條明文規定:“本專科思想政治理論課專任教師要總體上按不低于師生1:350~1:400的比例配備”;但目前的情況是,一些1萬~2萬在校生的民辦高校,本應配備30~50名左右的思想政治理論課專任教師,實際僅有3~4人。教師配備嚴重不足,就采取縮減課時、“靈活授課”等方式應對:對于思想政治理論課中的《形勢與政策》課,有的學校采取“不硬性檢查就不開設”或者選擇在千人禮堂上課等方式應對,對于《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的考核方式也采取輔導員對學生的道德考核;《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概論》《中國近現代史綱要《毛澤東思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概論》,幾門必修課的課時也大幅縮減一半乃至四分之三,甚至更多,數百人超大班型授課情況依然普遍。

《意見》第16條明文規定“各地各高等學校要建立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學專項經費,列入預算,并随着學校經費的增長逐年增加”,即所謂“年生均20元”的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學專項經費政策,但目前的情況是,一些民辦高校從未設立專項經費,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師因而從未到井岡山或延安等聖地參觀學習考察過。

諸如此類的敷衍搪塞不作為,确實源于民辦高校同公辦高校的如下重大不同:

首先,辦學初心不同。私人資本進軍高等教育市場,無論是買斷公辦高校設立的民辦三本“應用技術學院”,還是獨自創辦全日制應用技術型高校,其初心隻有一個,那就是通過培養勞動力市場認可的合格建設者這樣的高等教育産品,賺取更大更穩定的經濟收益,經濟效益最大化為其投資運營的根本原則;至于落實黨和國家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的政策,雖有利于培養可靠接班人,卻需加大辦學投入,增加辦學成本,将相應減少辦學經濟收益,與其投資高校教育産業賺取最大收益的初心相悖,敷衍搪塞不作為,是私人資本效益最大化與黨和國家利益矛盾沖突造成的。

其次,體制機制不同。民辦高校不是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而是董事會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民辦高校法定代表人不是校長,而是由獨立投資者或合夥大股東擔任的董事長;校長隻是董事長的代理人,董事長才是最終的決策者。

同樣,民辦高校的校長及副職等,也不是國家事業編制,而是民辦高校董事會聘用的薪酬頗豐的高級管理雇員。其首要直接職責,不是必須向黨和國家負責,而是必須向董事會負責。盡管他們對黨和國家思想政治理論課政策心知肚明,卻因與董事會追求的辦學經濟效益最大化宗旨相左,所以采取縮減課時、減少教師配備的方式最大限度地減少投入資本。

至于民辦高校的黨委,及其黨委書記,同樣是董事會聘用的高級管理雇員,在落實執行黨和國家有關高等學校思想政治理論課的各項政策方面,既做不了董事會的主,當不了董事長的家,也制衡不了校長,除工資待遇相當于副校長外,沒有實權。

再次,經費來源不同。民辦高校沒有政府财政撥款,辦學經費全部來自學生學費,時常捉襟見肘。确保專業建設的剛性支出,最大限度壓縮其它非剛性支出,成為财務安排的基本原則。因而,設立專業實訓基地中心,投入數千萬元增置先進技術裝備;思想政治理論課雖每年僅需幾十萬元專項經費,卻難上加難。

最後,經營管理理念不同。民辦高校培養的是應用型人才,多由相關應用技術方面的專家學者擔任主要管理者。他們往往注重應用技術方面的專業建設而輕視思想政治工作,認為改進加強學校應用技術專業建設,才是“務實”有用的正事;而改進加強思想政治理論課這樣的非專業建設,則是“務虛”沒用的閑事。如此根深蒂固的經營管理理念,潛移默化地妨礙着黨和國家思想政治理論課政策的貫徹執行。

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高等教育體系重要組成部分的民辦高校,盡管與公辦高校存在着重大差異,但政治上必須同公辦高校一樣: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不折不扣落實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确保立德樹人的社會主義辦學方向。沒有任何特權或借口,如此任性違法不作為。

為根治民辦高校敷衍搪塞黨和國家思想政治理論課政策違法問題,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應依據黨的十九大報告關于“支持和規範社會力量興辦教育”和“堅持全面依法治國”的總體要求,依據黨和國家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政策的行政法規及其行政規章,盡快制定出台本地“民辦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政策落實情況專項巡視督察與懲戒辦法”這樣的地方性行政規章,實行定期巡視督察制度,核心是抓住經濟利益這個牛鼻子,使違法民辦高校投資人及其高級管理者付出重大經濟代價,從而産生警示震懾作用,以此推進黨和國家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的政策落實達标到位,可以采取如下措施:

一是對政策落實不達标的民辦高校,實行減少招生指标的懲戒

減招學生人數,應為不達标民辦高校年應投入的教師人力資本總額,加20元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學專項經費總額這兩項之和,減去已投入的總額,除以該校年生均學費,就是該校年應減招的學生人數。

實際減招人數可以是上述理論計算減招人數的1~3倍。當然,也可換算成百分比,如5%~15%,直至停止招生;同時,将減招人數獎勵給那些達标的其他民辦高校或公辦高校。具體或可分步實施如下:

首次巡視督察不達标的,減少該校年度招生指标的5%;

第二次巡視督察仍未整改達标的,減少該校年度招生指标的10%;

第三次巡視督察仍未整改達标的,則削減該校年度招生的15%;

第四次巡視督察仍未整改達标的,則取消該校全部年度招生指标。

二是對政策落實不達标的民辦高校相關責任人,實行職業禁入

對故意造假或屢教不改的民辦高校的相關責任人,可借鑒中國證監會與中國銀監會懲戒違法從業人員的做法,實行職業禁入,視其違法情節輕重,裁定今後一段時間或終身不得再擔任民辦或公辦高校的高級管理者;違者,則削減相關高校年度招生指标的5%。

若不從根本上觸動民辦高校投資人的經濟效益,落實黨和國家思想政治理論課政策将成為空談;若不觸及民辦高校高級管理者的職位,他們将不會同投資人據理抗争,主動嚴格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思想政治理論課政策。

待上述地方教育行政規章實施取得成效經驗後,可提請本地省級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性相關政法規,以提升其權威性與震懾力;待實施取得進一步經成效驗後,最後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高等教育法》,以彌補或填充已實施二十左右的《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職業教育法》和《民辦教育促進法》的諸多不足與空白,真正實現依法“支持和規範”當前742所民辦本科高校及其634萬全日制在校學生的健康發展。

如若先制定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高等教育法》,再制定實行相關行政法規及其行政規章,将更有利于問題的合理解決。

編輯/劉露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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