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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星,勿踩法律紅線

時間:2024-10-20 04:46:36

日前,媒體報道綜藝節目“創造101”的某些粉絲以拉票名義集資百萬元後卷款逃跑,粉絲瘋狂追星行為再次被推上輿論風口浪尖。

粉絲追星要慎重,一不小心就會踩到法律紅線。

絕大多數粉絲團是非法組織

梁桐棟(律師)

近年,粉絲追星呈現出專業化、規模化發展的趨勢,形成了專業的粉絲團。

與個人的追星行動相比,專業粉絲團的行動有計劃、有組織、有更大影響力。粉絲團往往設有專門的工作人員,包括會長、副會長、企劃部長、公關部長等,内部分工明确、組織有序。每當明星舉辦演唱會、通告宣傳等活動時,其工作人員或經紀公司都會通知當地的粉絲團長,由粉絲團組織安排粉絲參與系列活動,許多活動涉及收費項目。

粉絲團一般都有一套大概的管理章程,如規定不能诋毀偶像、注意自己的追星言行等,但這些規定對于成員并沒有強制約束力。無約束的組織必然存在諸多管理問題,比如活動收費、票務差價、集資應援等問題都容易發生各種糾紛。最重要的,幾乎沒有粉絲團在地方民政部門登記成為社會團體等合法組織,可以說絕大多數粉絲團都是非法組織。

按照我國現行的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規定,所有“中國公民自願組成,為實現會員共同意願,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都應該登記為社會團體。從組織架構上來看,粉絲團具有社會團體的特征,理應去登記,自覺接受法律監督。

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登記為社會團體必須提交一份“業務主管單位的批準文件”,而這個“主管部門”一般為國家機關。目前哪個業務主管部門能夠管理粉絲團還不明确。

也有很多明星的粉絲團本質上是經紀公司的一部分,會員人數衆多,其活動涉及的資金量以及産生的盈利巨大,如果一直以非法組織的形式存在,會帶來很多問題,甚至有偷漏稅的嫌疑。我建議,如果粉絲團發生經營活動,則必須要求其注冊成為公司,按照公司法規範運作,如此,很多灰色地帶的活動就沒有生存空間。

應打擊“粉絲機鬧”

張起淮(藍鵬律師事務所律師主任)

2018年5月,上海虹橋機場出現20多名粉絲不驗票直接沖撞登機口的舉動。因為這個突發事件,最終該航班被迫延誤2小時。飛機起飛後,一部分座位在經濟艙的粉絲又齊刷刷奔向頭等艙明星的座位;航班落地滑行時,他們又不聽勸阻起身圍堵在機艙出口處,造成航班秩序被嚴重擾亂。

“粉絲機鬧”消息已經屢見不鮮。有媒體披露,首都機場T3航站樓2017年有記錄的“粉絲警情”就達20起,粉絲規模都在50人以上。

2018年7月,中國民用航空局發布了一份“關于加強粉絲接送機、跟機現象管理的通知”,提到因為“粉絲跟機”“粉絲接送機緻航班延誤”等現象影響機場正常的工作及治安秩序,要對此加強管理。

粉絲手中明星的航班号從哪裡來?

首先是粉絲團有時會收到經紀公司提供的“官方消息”。還有一種方式,有一些專門的追星中介,粉絲可以出錢在他們那裡購買明星的證件号碼、航班動态等信息。中介與機票銷售之間的這種明星個人信息交易行為,事實上已經涉嫌違法。

為避免“粉絲機鬧”影響機場秩序,我建議:明星的經紀公司首先要自律,很多粉絲鬧事的背後都是與經紀公司有所勾結的,明星不要為了提高自己的曝光率,而去刻意制造“粉絲機場巧遇”之類的話題。同時,一旦發現個人信息洩露,明星及其經紀公司應及時向機場、售票公司等投訴,促進相關企業單位提高保護個人隐私的警覺。

如果明星團隊主動發布航班信息,并且最終導緻粉絲鬧事,引發嚴重的治安事件,那麼明星經紀團隊也應承擔責任,也可能按照治安處罰法的有關規定接受處罰。

粉絲集資是否涉嫌非法集資

陳際紅(北京中倫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律師)

随着“101粉絲集資超4000萬”“組織者卷款跑路喜提海景房”的消息被曝光,粉絲集資問題暴露在公衆視野下,大量的募集款項賬目不清、去向不明,這些問題已經引發監管部門的關注。

粉絲集資是否涉嫌“非法集資”?

粉絲基于為偶像拉人氣、提升影響力而自願出資的行為屬于自願捐贈,同時也帶有委托代理的法律特征。對于自願集資行為,法律上沒有相關的禁止性規定,但由于粉絲集資往往具有盲目性與沖動性,且涉及人數衆多、資金容量巨大,這其中潛藏着諸多風險。

粉絲的捐贈往往是附條件的,盡管不像傳統集資要求一定期限内給出資人還本付息,但是粉絲集資有其特定的籌資目的,因此也不等同于純粹的無償捐贈。在有附加條件約束的情況下,對于集資發起人一方而言,應保證資金的用途和預先設立的目的一緻。

由于粉絲團本身不是有嚴格管理規章制度的社會團體或企業,粉絲對于集資發起人缺乏監管和審核手段,給一些不法粉絲有了可乘之機。

如果集資發起人收到粉絲資金後,未按照約定目的使用資金或有不當使用資金等行為,應視情況承擔違約或侵權民事責任。若集資發起人采取欺詐等非法方式鼓動粉絲出資并将資金據為己有,則可能涉嫌詐騙罪或侵占罪等刑事犯罪。

為避免發生粉絲集資糾紛,我建議,粉絲團應對集資發起人的資質以及集資目的予以公示;粉絲出資時應要求集資發起人簽訂資金使用協議來進一步明确雙方的權利義務;資金使用人應留存相關的交易明細單據并予以公示,接受粉絲們的監督。

粉絲集資這一新型集資現象并非洪水魔獸,既有其産生的社會經濟基礎,也是社會發展過程中需要法律進行相應調整的新問題。

粉絲“鎖場”擾亂市場競争秩序

李雙雙(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法官)

2017年8月,電影版《三生三世十裡桃花》上映,粉絲自發組織“鎖場”,據報道,53個全國重點關注城市鎖場42091次,有影院因“鎖場”單日損失票房4萬元。不少影院以機器設備故障、場次票已售空,或者提高票價到千元的方式進行對抗。粉絲與院線的矛盾不斷升級,院線甚至直接強行退票。“鎖場”與“反鎖場”成了電影市場的一出大戲。

所謂“鎖場”,是指通過提前購買影院某場次的少數票,将電影院排片場次鎖定,以防電影院撤銷排片。通常如果一個場次的電影上座率為零,院線很可能撤下該片而選擇播放同期其他賣座影片。據統計,粉絲“鎖場”後,《三生三世十裡桃花》在全國的排片高居第二,但其上座率卻排倒數第二。高投入低産出,院線反擊在情理之中。

數以百萬甚至千萬計的粉絲,正在用他們的真金白銀攪動着資本市場。為什麼明星粉絲團要瘋狂“鎖場”?原因就在于,電影票房高低對于決定參演明星的商業價值有很大影響。而明星的粉絲數量越多、人氣越高,越能為粉絲團帶來更多售賣明星演唱會門票、組織各類活動的機會。作為明星與普通粉絲間的“橋梁”,粉絲團在兩極之間謀取私利的行為已不再是新聞。說到底,一條完整利益鍊條的存在,使有組織的“鎖場”頻頻上演。

影院是各類影片公平競争的競技場,票房高低比的是影片的立意、制作是否精良,拼的是影片自身的質量。粉絲“鎖場”行為利用“羊群效應”欺騙普通觀衆,傳遞錯誤市場交易信息,擠壓了其他影片的排片率,擾亂了市場競争秩序,造成不正當競争,違反了民事活動應遵守的社會公序良俗原則和公平競争原則。“鎖場”所帶來的虛假票房成績是電影市場泡沫,對電影行業健康發展也會産生不利影響。

張靜/采訪整理開開/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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