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互聯網法院審理案件若幹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正式實施。《規定》在借鑒杭州互聯網法院一年來審理案件的實踐經驗基礎上,進一步明确了互聯網法院的管轄範圍和審理機制的運行規則。
互聯網法院與傳統法院相比較有哪些創新?又将如何影響我們的生活?
杭州互聯網法院在哪些方面有重大突破
劉興亮(DCCI互聯網研究院院長)
杭州互聯網法院的誕生,是“互聯網+”在司法領域的重大探索。
以往,對于“互聯網+”的探索都集中在經濟、教育、社會生活等領域,法律領域的探索,一般僅限于網上律師咨詢,建立法律文檔數據庫方便查詢,通過網絡傳播法律法規的信息,等等。
杭州互聯網法院在哪些方面有重大突破呢?其一,杭州互聯網法院的成立,突破了司法管轄權的地域問題。隻要涉互聯網的糾紛,就可以選擇杭州互聯網法院起訴。法官雖然在杭州,但整個審理過程是在網絡虛拟的審判庭裡進行的,這樣帶來最直接的好處是避免了訴訟雙方奔波勞累,節省了差旅成本。
其二,庭審流程全面網絡化。之前一般的流程是:起訴,受理,審理前的準備,開庭準備,法庭調查,法庭辯論,評議和宣判。整個過程還是比較複雜的,從立案到訴訟文書的送達、确認、準備、審理,到最後的結案,對當事人而言是非常耗時耗力的一件事。
而杭州互聯網法院對流程進行了網絡化改造,身份認證、立案、應訴、舉證、庭審、送達、簽名、歸檔都在網絡進行。
其三,在第二點的基礎上,杭州互聯網法院通過對傳統的司法流程進行網絡化改造,使得流程再造達到效率提高、資源充分利用,更加滿足人性化需要的目的。
同時,杭州互聯網法院一年來的實踐以及北京互聯網法院的建立,讓我們看到了中國高層對于“互聯網+”創新場景應用的支持。未來,政府部門的許多服務職能都可能實現這種網絡化。
《規定》适應了互聯網法院全程在線的訴訟模式
吳衛明(上海市錦天城律師事務所律師)
9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互聯網法院審理案件若幹問題的規定》正式實施。确定互聯網法院的管轄範圍和上訴機制是制定規定的主要目的之一,在北京、廣州增設互聯網法院後,我國将有三家互聯網法院,為确保管轄統一、運行規範,需要以司法解釋形式明确收案類型,防止各行其是。
《規定》的制定明确了在線審理機制的運行規則。在線審理是全新事物,其他發達國家和地區的法院也正在初步探索階段。《規定》在充分總結杭州互聯網法院“網上糾紛網上審理”經驗基礎上,針對身份認證、電子數據導入、在線舉證質證、電子送達等突出問題,健全完善了相關程序性規則,既有利于推動互聯網法院公正高效審理案件,也有利于保障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合法權益。
《規定》适應了互聯網法院全程在線的訴訟模式,結合審判實際對在線訴訟中如何正确适用民事訴訟法作出規定,為互聯網法院依法辦理案件設定規則邊界和探索空間,有利于将互聯網法院打造為推動審理方式、訴訟規則與互聯網技術深度融合的司法實踐平台。
《規定》已經在一定程度上完善了民事訴訟程序規則中關于在線訴訟的規則,接下來還需要明确三個方面的内容:第一,在線審判本身的合法性,雖然在線審判與民事訴訟的基本原則、民事證據規則并無沖突,但仍需要一部專門規則加以規定。
第二,在線遠程身份認證問題。這一問題雖然在互聯網金融交易、電子商務中已經成為通行做法,但訴訟規則中的面對面原則畢竟是法律的強制規定,在線認證身份需要最高法依據法律的授權予以明确。
最後,還需要明确遠程訴訟行為的證據效力,這也需要最高法通過規則予以明确。
互聯網法院如何影響生活
肖飒(大成律師事務所合夥人)
北京互聯網法院挂牌,除了法律界,就屬互聯網金融圈子關注度最為熱烈。
對于互聯網金融圈子而言,互聯網法院意味着更高的“流動性”,更便捷的訴訟渠道,更透明的處置方式。
從杭州互聯網法院的實踐來看,涉及互聯網金融行業的訴訟正是互聯網法院受理案件的重頭之一。互聯網借款、貸款引發的糾紛,這些案件的互聯網特性突出,證據主要産生和儲存于互聯網,原被告雙方的聯系本身就在線上為主,他們之間的金融活動合同的簽訂、履行行為均在網上發生,适宜在線審理。需要注意的是,涉衆金融刑事案件,比如P2P詐騙或網上非法集資等案件,因涉案金額過大、涉案人員過多而不适宜在線審理。
至于,互聯網法院會如何影響我們的生活?有這麼幾條要關注。開庭通知可能來自微信。從《規定》第八條可以看出,互聯網法院受理案件後,可以通過原告提供的手機号、即時通訊賬号等,通知被告、第三人通過訴訟平台進行案件關聯和身份驗證。
管好你的郵箱。根據規定,受送達人的媒介系統反饋受送達人已閱知,即推定受送達人已經收悉。也就是說,法院發了郵件到你的郵箱,隻要郵件被打開,即便不是本人打開,法院也可就此推定你接到了開庭通知等一系列内容。
老賴無處藏。以前逃避訴訟的情形衆多,變更居住地的情況普遍,采取公告送達等效果不好。如今規定給了明确的說法,未提供有效電子送達地址的,法院可以将能夠确定為受送達人本人的近三個月内處于日常活躍狀态的手機号碼、電子郵箱、即時通訊賬号作為“優先送達地址”。也就是說,除非到沒有網絡的深山老林,否則别想對法院玩失蹤。
老賴問題一般都會聯系到執行難問題,我建議,未來互聯網法院在執行難這一方面作出一些嘗試。例如,持有數字資産的被告輸掉官司後,他在線的資産是否可以直接劃轉?這個課題值得學者和業内探讨。
互聯網法院所面臨的現實挑戰
塗永前(中國人民大學國家發展與戰略研究院研究員)
從未來的改革趨勢看,在互聯網經濟發達的中心城市,互聯網法院很可能成為标準配置。不過,作為一項新生事物,互聯網法院在擁有廣闊前景的同時,其實際運行也面臨着諸多現實挑戰和難題。
在線審理固然具有高效率、低成本等優勢,但缺乏面對面交流的“隔空”庭審方式,也可能妨礙法庭調查、辯論等環節的充分展開,使庭審的公正性有所減損。在很大程度上,在線審理更适合事實清楚、标的額小的案件,而不太适合重大、複雜、疑難案件。因而,如何兼顧成本、效率和難易,合理劃定在線審理的案件範圍,防止貪圖訴訟效率而犧牲程序公正,是互聯網法院必須慎重權衡的重大課題。
在線審理面臨的又一個現實難題是,由于網絡的匿名性和虛拟性,确認訴訟主體的身份并非易事。不僅需要采用網絡實名認證、人臉識别或線下認證等多種核實方式,而且需要與公安、工商等部門建立信息交換和共享機制,否則稍有不慎,便可能掉入身份造假的陷阱。
與此相仿,證據認定亦是一個棘手問題。電子證據極易被編輯、删除,其造假風險遠甚于傳統證據,甚至專業的鑒定機構都常常難辨真僞。因此,如何構建互聯網法院與網絡平台、鑒定機構之間的數據對接,規範電子證據的保存、提取、質證等流程,以确保其真實性和可信度,需要極其精密嚴格的規則設計。
尤為關鍵的是,互聯網法院還需進一步明晰自身的定位。互聯網法院的真正價值,并非單純利用互聯網技術的“網絡法院”。互聯網法院要真正體現其專門性、專業化,就不能僅僅滿足于歸口管轄涉網案件,或止步于技術層面的網上審理、遠程審判等等。更為重要的是,在深度運用互聯網技術的同時,創新審判機制、訴訟程序和司法規則,最終以立足司法改革全局的新思維,開辟互聯網時代法治正義的實現路徑。
張靜/采訪整理開開/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