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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養老”且試且行

時間:2024-10-20 11:14:28

2018年8月,銀保監會發布通知,将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由試點城市推廣到全國。

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就是人們通常所說的“以房養老”。

2014年6月,原保監會發布《關于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決定從2014年7月起在北京、上海、廣州、武漢四座城市率先開展“以房養老”保險試點。

4年來,全國隻有幸福人壽一家保險公司推出了一款“以房養老”産品“房來寶”。99個家庭,139位老人——這是截至2018年7月,全國投保“以房養老”的總數。相對于其他保險業務,目前“以房養老”的成績似乎并不理想。

盡管其初衷是提供新的養老解決方案,滿足中國人居家養老、增加養老收入、長期終身領取養老金這三大核心需求,但在“養兒防老”的傳統觀念影響下,對于許多老人和他們的子女來說,接受這一方案并非易事。

在退休後,不少中國老人往往過着節儉的生活,僅維持基本的生存需求,為的隻是能将盡可能多的财産留給後代,而房子則是最重要的财産。在這樣的背景下,“以房養老”推廣難,也便不難理解。

而在操作層面,“以房養老”産品自身的複雜性也将許多人擋在了門外。

按照規定,60〜85歲的老人可以将自己完全産權的房子抵押給保險公司,按月領取一定數額的養老金;老人身故後,保險公司則扣除支付老人的養老金及利息,将房子的剩餘價值歸還老人的财産繼承人。

其中牽涉到諸多問題:相當部分老人的住房并非完全産權;房屋繼承權在投保之後發生變更引發的法律糾紛;在這款産品上“保本微利”的保險公司對房價可能下跌所帶來的虧損的擔憂;房屋價值評估、律師盡職調查、抵押登記、業務公證等多個環節所帶來的部門協調的溝通成本;如此等等。

這些都令保險公司對“以房養老”産品心存猶豫。

值得注意的是,無論是“三支柱”養老保障體系還是多層次養老保障體系,更多都是針對未老人群和在職人群提出的,而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針對的是年齡超過60周歲,已經退休的老年人。

因此,作為保險業服務社會養老保險體系建設的重要創新,創造更多養老資源,無疑是應對日益迫切的老齡化問題的積極之道。

中國老齡人口衆多,且家庭住房自有率較高,大量有房産的老年人和穩步推進的城鎮化為“以房養老”業務發展提供了基礎。試點期間業務量不大,但産品确實滿足了一部分特定老年人的養老需求。基于中國這樣一個體量龐大的市場觀察,可以想見,即使隻有1%的老年人選擇此項業務,其市場空間亦不容小觑。

創新必然面臨挑戰和風險。目前,“以房養老”保險産品在中國還是一個純粹的商業行為,因此,其推廣還有待政府、社會、市場的有效銜接協同。作為對類似創新的鼓勵,政府側提供更周密的制度設計和政策支持,仍存在不小的空間。毫無疑問,這也是中國求解養老難題必須回答的又一個全新考題。

文/張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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