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書

雜誌

保存到桌面 | 簡體人人書 | 手機版
傳記回憶文學理論偵探推理驚悚懸疑詩歌戲曲雜文隨筆小故事書評雜誌
人人書 > 雜誌 > 明代的高房租高房價把讀書人逼進了寺院

明代的高房租高房價把讀書人逼進了寺院

時間:2024-11-08 06:58:32

明人編的笑話集《解愠編》中有一則“因夢緻争”,一個窮書生做夢撿到三百兩銀子,醒來後對妻子說:我要是真的有三百兩,就用一百兩買房子,再用一百兩買兩個小妾……話沒說完就惹得妻子大吵一通。明代人要是中彩票,首先想到的也是買房。《古今說海雜纂》裡有一則“過不得”,列舉生活中的種種不堪:“賃屋欠房錢,谒上官被虱嘬,暑月酣睡被蠅擾,狹巷騎馬逢車子,夫妻反目,上司不喜,臨渡無船。”欠房租被列為各種尴尬事中的第一位。可見在明代買房、租房都不那麼容易。住在衣冠輻辏的京城,當然更是不易了。

雖然居大不易,但量力而行,也能住得下去。首先,群租是合法的,并有政府管理:“一保甲内多有佃房,一門出入,内住多家,或一人賃房,數人同住,及填牌止用一人出名……今後保正、副甲長各查佃房内丁口生理,另立一牌,總甲帶同至城,驗發為首一名懸挂,本城另造佃房一冊者。”(《南京都察院志》)官員們倒也實事求是,沒有用一句“群租是非法的”,就将租戶一趕了結,或出了事兒不管。加強管理的方法是登記造冊,選出宿舍長,同時與房東、居委會主任約定責任,既防止平日事故,萬一有事,也有人可以問責。

下層的軍士與官吏,一般有員工宿舍。據《南京都察院志》,軍隊裡本有營房安住士兵,但因居民争占,弄得混亂,新來的士兵沒地兒住。于是嘉靖二十六年後,規定新軍五年一分房,用貨币解決,自行購房。

萬曆三十四年,禮部給各下屬單位買房,作為職工宿舍:堂官住宅兩所,花費八百兩,一座三進四十七間,在龍骧胡同;一座三進三十三間,在雙塔寺胡同。儀司住宅一所,花費三百九十兩,三進三十間,在李閣老胡同。祠司住宅一所,花費二百八十兩,四進二十間,在長安街南。膳司住宅一所,花費三百兩,四進二十八間,在長安街南。司廳住宅一所,花費三百五十兩,四進二十一間,在龍骧胡同北(明俞汝楫編《禮部志稿》,卷一百)。“李閣老胡同”因李東陽賜宅所在得名,在府右街南,另幾條胡同,也都在左近,同屬“單牌樓東北”一帶(據明張爵《京師五城坊巷胡同集》)。幾所宅子地理位置絕佳,離宮城近,上班方便。

禮部買的房子,按單間算的話,大約十兩多銀子一間。明代官俸本就薄,一位禮部郎中(正五品)年俸一百九十二石,員外郎(正六品)一百二十石,主事(正七品)八十七石,宣德後折色發給,“折銀每二十石不能一兩”(王世貞《州史料》後集卷三十七“官俸”)。按這個标準算下來,郎中年薪大約十兩,員外郎六兩,主事五兩。中層官員一年的年薪,大概能有一間單身宿舍。從成化到萬曆,京城房價有一個上漲過程,成化年間,一位官員被積水浸過的房子,好幾年賣不出去,最後隻得四兩銀子(明陳師《禅寄筆談》卷三)。至萬曆時,清廉的官員一般都買不起房了。

房租也不便宜,年租金相當于房價的百分之十,往往租不如買。嘉靖時河南參議歐陽必進,見河南運官到京城租屋,年租金要八十兩,便在京城買了一座房子,供運官們每年進京出差時居住,實惠又方便(過庭訓《本朝分省人物考》)。這或許是較早的駐京辦雛形。

雖然租不如買,但從總價來說,買一座房子并不是人人能負擔的,萬曆十七年的狀元焦,在做官五年後,還被卷進向富商徐性善借錢買房的醜聞中。後來證明并沒有借錢,也沒有買房,直到徐性善被抄沒三年後,焦在北京的房子也還是租的。所以京城房市的最大宗還是租賃,既有生存所需的群租房,也有高消費的豪華房。

作為讀書人,在古代社會卻有個意外收獲,寺院作為他們的“青年旅舍”,界面友好,用戶體驗極佳,完全可以作為高房租的“軟着陸”備用。羅洪先每天帶一小袋米到寺院講學,托寺僧代為蒸飯,一講儒學,一念佛經,相安無事。聽候處分的官員,俸祿被停,生活無着,可以在城西的寺院小住半年(董應舉《崇相集》卷十一《與于太常書》)。躲避官場炎熱,也可以先在城西寺中暫遁半月,還能天天收好友的城中來信:“坐蕭寺,每手讀大集一過,如映對秋月下,嗔癡盡壑。”(黃汝亨《寓林集》卷二十五“與袁中郎”)

文人愛遊古寺是個傳統,禅房幽深,可以與高僧禅鋒機語,品茗對弈;偶爾還可以看看前代壁畫,名人手迹,逍遙半天一日,都是常有的事。但把寺院當自己家,還是明代人愛幹的事,可能也是房價逼的。寺院因為要防侵吞無度的“鄉紳”惡鄰,也因為募緣疏之類,往往要借助文士的斡旋與手筆。不管是功名未中,還是為官不達,對于寺院來說,利害交關不大,他們投的就是績優、潛力。讀書人與寺院,倒也算在資本面前,抱團了一回,為彼此留了點栖身之所。

□9月2日上海書評徐美潔


   

熱門書籍

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