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稅務總局近日發布的《關于2018年第四季度個人所得稅減除費用和稅率适用問題的通知》明确,對納稅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後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統一按照5000元/月執行,并按照本通知所附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一計算應納稅額。對納稅人在2018年9月30日(含)前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按照稅法修改前規定執行。也就是說,不論是哪個月份的工資,隻要在10月後發放,即可享受新政。
時間:2024-11-08 06:12:49
财政部、稅務總局近日發布的《關于2018年第四季度個人所得稅減除費用和稅率适用問題的通知》明确,對納稅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後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統一按照5000元/月執行,并按照本通知所附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一計算應納稅額。對納稅人在2018年9月30日(含)前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按照稅法修改前規定執行。也就是說,不論是哪個月份的工資,隻要在10月後發放,即可享受新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