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侵權責任法第50條規定:當事人之間已經以買賣等方式轉讓并交付機動車但未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發生交通事故後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内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受讓人承擔賠償責任。由此可見,車輛買賣并已經交付了的,在發生交通事故時即使車輛未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王某作為出賣方,也無須承擔責任。所以,未登記過戶也不影響車輛買賣合同的效力。在該案中,已經完成交付使用該機動車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内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廖某承擔賠償責任。
時間:2024-11-08 06:06:48
答:侵權責任法第50條規定:當事人之間已經以買賣等方式轉讓并交付機動車但未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發生交通事故後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内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受讓人承擔賠償責任。由此可見,車輛買賣并已經交付了的,在發生交通事故時即使車輛未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王某作為出賣方,也無須承擔責任。所以,未登記過戶也不影響車輛買賣合同的效力。在該案中,已經完成交付使用該機動車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内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廖某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