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中院審理認為,2004年4月至2013年3月,被告人賈學英利用擔任泰安市市長、山東省交通廳廳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企業貸款、工程承攬、工作調動等方面提供幫助;利用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企業謀取不正當利益,先後索取或非法收受财物共計2489萬餘元。一審宣判後,被告人賈學英當庭表示不上訴。
多次受賄事後打假借條掩蓋
1953年出生的賈學英,曾先後在家鄉鄄城縣、菏澤市擔任領導,後來調到泰安任職,2007年3月任山東省交通廳廳長,2013年2月任山東省人大城鄉建設與環境資源保護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2016年12月16日,正在地市參加活動的賈學英被紀委工作人員帶走,随後,山東省紀委監察廳網站發布消息:山東省人大城鄉建設與環境資源保護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省交通廳原廳長賈學英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2017年2月14日,山東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賈學英決定逮捕。此案經指定管轄,交由青島市檢察院偵查辦理。
據辦案檢察官介紹,2004年,東平縣投資食品公司的賈某因時任泰安市市長的賈學英多次去檢查指導,彼此開始熟悉。後賈某又投資電動汽車制造,已調任省交通廳廳長的賈學英正好幫得上忙。
為感謝賈學英,2007年,賈某第一次送了20萬元現金,之後陸續給賈學英送錢送物。
2011年,賈學英以兒子用錢之名向賈某借錢。賈某說,借什麼借,孩子用錢,我出就是了。賈學英則提出,直接給錢風險太大。後來,賈某給賈學英兒子做了一個虛假聘書,聘為自己食品公司副總裁,年薪60萬元,并付給其4年薪酬240萬元。
2009年9月至2010年3月,賈學英通過家人或讓其直接轉賬,共收受賈某450萬元,用于購買商鋪。
收受同一老闆685萬元
辦案檢察官介紹,因早期工作原因,如今經營一家木業公司的應某20多年前就與賈學英認識,一直保持聯系。
2011年3月的一天,應某突然接到賈學英電話,說急需用錢,讓其準備5萬元現金送到他的辦公室。
應某考慮到跟賈學英已經很熟悉了,而且之前對方還幫自己孩子安排了工作,于是就同意了。
随即,應某從家裡拿了5萬元現金,裝進一個手提袋,送給在辦公室等候的賈學英。
第二次,賈學英把應某叫到辦公室,借口說自己親戚的企業資金緊張,讓應某拿100萬元應急,以後資金寬裕了再還。
賈學英提出,通過銀行轉賬給錢,同時提醒應某,用别人身份證辦銀行卡,并把辦卡的身份證複印件也給他。
應某說,當時自己就感到,賈學英這不是借錢,是在要錢。
很快,應某就辦了兩張50萬元的銀行卡,連同身份證複印件一起送給了賈學英。而這時,距上次要錢僅一個月時間。
2011年5月,賈學英向應某要了30萬元;7月,要了50萬元;8月,要了200萬元;11月,又要了200萬元。最後一次是在第二年的5月,賈學英要了100萬元。
賈學英承認,自己從應某處多次拿過錢,除了85萬元現金外,其他都是轉賬和銀行卡,共計685萬元。
為什麼一方敢要,另一方能給能送?辦案檢察官介紹,就是因為賈學英利用職務之便,為應某謀取了不少利益。
用應某的話說,自己是農村出來的,覺得孩子到城市工作很有出息,特别是賈學英幫孩子安排工作,自己記他一輩子的情。賈學英還幫自己和朋友中标了工程,并說以後會再幫忙承攬工程,所以賈學英開口要錢,自己就給他。
明知企業材料有假仍推薦
賈學英四處找人要錢,事出有因。
從2001年開始,賈學英與一女人長期保持着不正當男女關系。賈學英供述,2009年下半年,該女子以到紀委舉報為名,先後讓賈學英為其購買5間商鋪,總價款1300多萬元。
賈學英自己哪能拿出這麼多錢?他又怕出事,因而非常苦惱。沒有辦法,隻好找熟悉的企業家出錢,李某就是其中之一。
2010年6月,賈學英親自跑到甘肅蘭州,找到正在投資工程的李某,說自己上了一個大當,有苦說不出,要借500萬元應急。
李某長期經商,盡管當時因投資沒有太多閑置資金,但還是通過擔保貸款,分兩次湊齊500萬元送給了賈學英。
李某有一家科技公司,根據政策,多次報名申請專項資金。為了多要資金,其虛構了申報材料。賈學英明知材料内容虛假,但為了給李某申報到專項資金,仍然積極給相關部門推薦。
李某說,這些年,賈學英幫自己兒子安排工作,幫忙打招呼,使自己企業順利獲得近兩千萬元的資金。
一審開庭時,賈學英在當庭陳述中說,在政治生涯後期自己放松了要求,私心膨脹,僥幸心理作祟,将自己推向了犯罪深淵。對黨不忠,敗壞了黨員幹部在群衆中的形象;對父母不孝,給家人帶來了傷害。
□9月20日《法制日報》徐鵬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