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書

雜誌

保存到桌面 | 簡體人人書 | 手機版
傳記回憶文學理論偵探推理驚悚懸疑詩歌戲曲雜文隨筆小故事書評雜誌
人人書 > 雜誌 > 無證售賣隐形眼鏡微商被判刑

無證售賣隐形眼鏡微商被判刑

時間:2024-11-08 05:10:46

在未取得相關經營許可的情況下,在微信上售賣隐形眼鏡是否合法?又會給消費者帶來什麼隐患?

随着微信在日常生活中的廣泛應用,通過微信購買産品的新型購物方式也受到了許多消費者的青睐,“微商”日益火了起來。然而,在未取得相關經營許可的情況下,在微信上售賣隐形眼鏡是否合法?又會給消費者帶來什麼隐患呢?

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一中院)就審理了一起這樣的案件,二審認定微商姜某犯非法經營罪,維持一審判處其拘役六個月,緩刑六個月,罰金人民币三萬元。

朋友圈售賣隐形眼鏡微商賺取中間差價獲利

姜某是一個90後女孩,大學畢業後做起了微商,售賣隐形眼鏡和護理液。姜某先是通過某網購平台,聯系上經營隐形眼鏡和護理液店鋪的商家卓某(已另案處理),與卓某就轉售隐形眼鏡等達成一緻。而後姜某在微信朋友圈裡發布商品信息,在卓某網店标價基礎上對外加價2元至30元不等出售。買家向姜某下單付款後,姜某再向卓某購買,由卓某直接給姜某的客戶發貨。

2015年8月至2016年7月,在卓某和姜某都未取得《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姜某向卓某共購買了總計八萬餘元的隐形眼鏡和護理液,賣了九百多單。2017年5月,卓某到案後,姜某接公安機關電話通知後到案,對銷售隐形眼鏡等行為予以供認。一審審理期間,姜某退繳違法所得一萬元。

法院認定非法經營微商被判刑并處罰金

一審法院認為,姜某的行為構成非法經營罪,并認定其具有自首情節,且積極退繳違法所得,據此以非法經營罪判處姜某拘役六個月,緩刑六個月,罰金人民币三萬元。姜某不服,上訴至上海一中院。

姜某上訴稱,她知道實體店銷售隐形眼鏡需要取得相關資質,但不知道網絡銷售也需要相關資質,她隻是幫他人忙賣隐形眼鏡和護理液,并不是非法經營,請求二審法院予以改判。

上海一中院經審理認為,姜某的供述證實,其知道實體店銷售隐形眼鏡需要辦理資質證明及許可,但是姜某沒有相關的資質及許可。姜某從2015年8月開始銷售隐形眼鏡至2016年底,将上家的發貨價加價2元至30元銷售,以微信轉賬、當面付款等方式收取貨款,銷售對象包括朋友、同學,以及朋友和同學介紹的顧客。姜某違反國家規定,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隐形眼鏡等,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原審法院根據姜某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等所作判決并無不當,且審判程序合法。

上海一中院遂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9月20日東方網
   

熱門書籍

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