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姚天麟
我國郵政儲金的史料中有“1936年10月,試辦兒童儲金業務”的記載。貴刊2015年第10期《郵政儲金簿與儲金業務》一文之附圖“郵政儲金彙業局儲金簿”簿底印出宣傳内容,介紹“兒童儲金,輕而易舉。家長應設法獎勵兒童儲蓄,養成幼年節儉美德,兒童儲金,可助君完成上項計劃,因兒童儲金實為兒童儲蓄最善之方法也”。
為了解這段曆史,我查找了一些舊藏,發現了一份1936年10月郵政儲金彙業局儲金處印制的儲金宣傳單第二号—兒童儲金。
我國郵政局創辦于清光緒二十四年(1898年),創辦之時就開辦彙兌業務,光緒三十四年(1908年)又開始辦理儲金業務。1919年,政府頒布《郵政儲金條例》,又公布《郵政總局經理郵政儲金章程》。同年7月,郵政總局内設立儲金課,開始在北京、天津、上海、南京、漢口、安慶、太原、開封、濟南、南昌和杭州等11個城市郵局試辦儲金業務,逐步發展到由各地郵局辦理。當時經營方針是:“人嫌細微,我甯繁瑣,不争大利,但求穩妥。”開辦的郵政儲金業務,主要是吸收公教人員的小額存款和團體存款,鼓勵不富裕的國民,特别是學生小額儲蓄,培養勤儉節約的風尚。所經營的業務,初期僅有存簿儲金一種。1930年,增辦定期儲金、支票活期儲金、郵票儲金。1931年6月29日,當時政府頒布的《郵政儲金法》,将業務定為存簿儲金,支票儲金、定期儲金及劃撥儲金四種。1935年3月,公布了《郵政儲金彙業局組織法》,據此将郵政儲金彙業總局改組為郵政儲金彙業局,并重新劃歸郵政總局管理。1936年10月1日,開始試辦兒童儲金。
兒童儲金開辦之初,是一種積零錢為整的存款方式,規定年齡未滿20歲,以存簿儲金為限。“存簿”類似今天的“活期”,是中華郵政基本的儲金種類。在兒童儲金(含小額存款)時,最少存1元,不滿1元的,可購五分或一角儲金郵票粘貼于郵局特備之印有20個方格的“郵政儲金券”上,并蓋銷郵票。待滿1元時才登記于儲金簿内(即存簿儲金)。存單加蓋“兒童儲金”字樣。每戶每月存儲不超過20元,累計總額不超過200元,每月支取不超過兩次。郵局還特地準備儲蓄袋,分贈各校學生,或放置在櫃台上,供儲戶索取。
為了宣傳這一試辦的業務,當年郵政儲金彙業局儲金處即印制了第二号—兒童儲金的題為《能儉約者不求人》的傳單,此傳單右上方繪有一幅漫畫,一個衣衫褴褛、蓬頭垢面的窮人,正卑躬屈膝向一戴着瓜皮帽、叼着雪茄、挺着大肚皮、拄着文明棍的富有者求憐,宣傳俯首求憐可恥,儉約儲蓄可行,郵政兒童儲金,所給利息優厚,早存可得利益。
兒童儲金傳單(如圖)全文如下:
能儉約者不求人
求人是多麼可恥的一件事情,向人家俯首求憐,所求的即使能受人家憐憫予以幫助,而已經先失卻了自己的威風,何況有時還會受人家白眼呢!但是怎樣才可以用不着求人呢?曾國藩說過“能儉約者不求人”,因為儉約有兩種好處:第一,要是儉約,便不會有奢侈的生活;第二,要是儉約,便能有餘錢儲蓄,你想一個生活不奢侈而有儲蓄的人,還用得着求人嗎?
現在的社會經濟恐慌已達極點,謀事的人多,而給予謀事人的職位太少。每年整千整萬的畢業生打算在社會謀一個小小位置,全都找不到,你想前途是多麼可慮!諸位在求學的時候,固然須一方面刻苦用工,好得優越的技能,預備将來應付這種環境,但是另—方面也要趁着承受父兄餘蔭的時光,力事儉約,趕快讀書,以備将來的不時之需,而不緻于求人。
郵政儲金彙業局,便是承辦各位存款最穩妥的機關。現在更創辦兒童儲金,所給利息,較普通存簿儲金為優厚,特訂周息五厘,以優待學生。奉勸諸位,早些下個決心存儲,因為早一些存儲,便可早一些得到儲蓄的利益。
郵政儲金彙業局儲金處制
儲金傳單第二号(兒童儲金)
這份傳單在漫畫下面注有作者“仲”字和年份“36”字樣,注明此傳單的印發年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