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北京郵政管理局
發文号:财字第1017号
文件類别:報告
發文時間:1951年12月27日
收文單位:郵電部郵政總局
相關文件:郵電部郵字第320号通令(郵電部公報第二卷第79期)
一、土地改革郵票依右引通令規定應自1952年1月1日開始發售。茲據群衆向本屬第十九支局反映:長春郵局早已出售此種郵票,附信皮為證,并要求本市各局亦提前出售。
二、除向群衆婉言解釋外,僅将原信皮一件送請核閱,轉函東北郵電管理局轉令相關局注意。
局長成安玉
149.在規定發售前出售土改郵票問題的電報
發文單位:郵電部郵政總局
發文号:業字1498号
文件類别:電報
發文時間:1951年12月29日
收文單位:長春郵電管理局
相關文件:北京郵局本月27日财字第1017号報告
04619長春土改郵票規定(1952)(0101)起發售現據北京(1227)報你局提早售用望速饬屬即刻停售不再出售(06755)(2814)(1498)(1229)
150.關于在規定發售期前出售土改郵票事項
發文單位:郵電部郵政總局
發文号:業字第217/03551号
文件類别:指示發文時間:刊1952年1月9日郵電部公報第105号
收文單位:東北郵電管理局
相關文件:1951年12月14日南京郵局寄來貼有土改郵票信函(無法投遞)1件
1951年12月28日北京郵局寄來貼有土改郵票信封1件
一、茲接南京市鼓樓郵局轉來無法投遞信函一件,蓋有南京局12月12日郵戳,上貼土地改革郵票一枚,發信地址為伊春森林工業管理局南岔分局,因日戳模糊,緻原寄局名無法辨認(附原函供參閱)。又由北京郵局送來空信封一件,上面貼有四百元土地改革郵票兩枚,蓋長春局12月26日日戳。按土改郵票,尚未到發售日期,而該兩信上已發現是項郵票,必系原寄地郵局提前發售。已由本局分别電知哈爾濱及長春郵電管理局,速饬所屬停止出售。
二、紀念郵票及特種郵票之發售及停售日期,均在通令明确規定,并特别說明不得提前發售。該項土地改革郵票,規定1952年1月1日起開始出售,業于本年12月1日郵電部公報第95号内郵字第320号通令在案。哈爾濱及長春局為何不遵照規定的發售日期而提前出售,有什麼理由與必要,應由相關人員進行檢讨,并将何日起開始出售及售出票數,一并查明呈報本局。
三、各種郵票之發行,像發行鈔票公債票一樣,是國家的一種制度。紀念郵票專為紀念國家或世界上一件大事而發行,這發行的日期就是紀念的日期,在郵政曆史上也是一個記錄,所以應該全國一緻。路遠收到遲是沒辦法。假使路近先收到先發售,那就很亂了。舉個例說,十月一日是國慶,許不許各地自由改期呢?這是不許的。以大喻小,可以明白。并且新郵票的發行日期,要通知全國人民及世界各國。很多報紙刊物上要登載出來。假使少數局提前出售,對人民郵政的威信是有影響的。郵票上蓋的日戳在集郵界是個重要關鍵。提前發售的郵票,或倒蓋日戳的郵票,均是稀有之物,很可能售到高價,造成商人漁利及局員舞弊的機會。希望你局教育各級員工。中央規定一個制度,不可能每次将理由詳細叙說。有意見可以提出。沒有十分必要,不可随便自由改動。
(責編:焦冰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