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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多年以來,在郵票發行之前,我國郵票發行主管部門或郵政企業及其分支機構會對外公開發布有關郵票發行的文件,目的是向公衆預告發行郵票的消息、介紹郵票的内容和相關資料信息。
對郵票的發行,一般采用公告或通告形式進行對外或對内公布。在修訂版《中國集郵大辭典》中,發行公告是“由國家郵票發行部門或郵政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對外公開發布的有關郵票發行的文件”,而發行通告是“郵票發行的主管部門向郵政企業及其分支機構發布的有關郵票發行的業務文件”。從《中國集郵大辭典》的定義中可以看出,“發行公告”和“發行通告”,一個以對外為主,一個以對内為主。近些年我國新郵發行通告由中國郵政集團公司以公司文件形式下發各省(區、市)郵政分公司集郵部門,再由省(區、市)郵政集郵部門将郵票發行通告下發至各分支機構,對外進行宣傳、告知。
早在20世紀八九十年代,郵票發行公告由郵電部郵票發行主管部門負責發文。1990年2月前,郵票發行由郵票發行局負責,對郵票發行的文件由郵電部郵政總局采用郵票[19××]××号《關于發行〈××〉××的通知》形式下發;1990年2月14日,郵電部将中國集郵總公司與郵票發行局合并,組建中國郵票總公司,郵資票品的發行管理職能也并入中國郵票總公司。1993年11月,郵電部決定将中國郵票總公司改名為中國集郵總公司。原中國郵票總公司擔負的郵資票品的發行管理職能,郵資票品的組稿、設計、印刷和對郵票廠的管理,以及各類郵資票品計劃分配,集郵業務管理等項工作,分别劃歸郵電部郵政司、郵政總局、郵票印制局等相關部門。郵票發行的正式文件仍由郵電部郵政總局發,但文号發生了變化,改為郵政[19××]××号《關于發行〈××〉紀念(特種)郵票的通知》的形式,通知内容很簡單,僅提供郵票的名稱、志号、圖别、面值、規格、發行日期、印制廠家等基本信息。當時,除下發紅頭文件外,郵票發行部門還向各省郵票公司下發對内的黑體字《發行通告》,該通告除郵票的名稱、志号、圖别等内容外,還增加了郵票的類别、郵票設計者、整版枚數等内容,更可貴的是此《發行通告》還對該套郵票的背景内容作了簡單介紹,為各省(區、市)郵票公司開發集郵品提供了很好的參考依據。在1990年中國郵票總公司成立前,此《發行通告》是以郵票發行局的名義下發的,1990年下半年後,對内的《發行通告》則以中國郵票總公司的名義發布,但當年下半年以郵票發行局名義下發的《發行通告》仍然保留存在,直至當年底。筆者認為,此對内的黑體字《發行通告》非常好,既較完整介紹了将發行郵票的相關内容,也提供該套郵票的背景資料,這一做法如能恢複,能有針對性地提前為各省集郵經營管理部門提供相關技術參數和背景資料,是郵票發行部門服務基層的一項有意義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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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1995年左右,當時郵電部對集郵業務經營管理的内部職能進行調整,以紅頭文件形式下發的郵票發行文件,雖然仍采用《關于發行〈××〉紀念(特種)郵票的通知》,但文号改為郵司[19××]××号,由郵電部郵政司行文。
1997年8月,郵電部決定強化郵政總局的職能,中國集郵總公司納入郵政總局歸口管理。1998年3月在原電子工業部和郵電部的基礎上,國務院開始組建新的信息産業部,4月新成立的信息産業部下發《郵電分營指導意見》,國家郵政局正式挂牌,郵電開始分營。從1998年起,以紅頭文件形式下發的郵票發行公告,仍采用《關于發行〈××〉紀念(特種)郵票的通知》形式,但發文主體再一次發生了變化,改由國家郵政局行文,文号改為國郵[19××]××号。
自2002年底開始,原國家郵政局對郵票發行采用“國家郵政局公報”形式對社會發布,此形式一直沿用至2006年底。2006年9月,郵政政企分開,2007年1月29日,重組後的國家郵政局和中國郵政集團公司正式挂牌,自2007年發行的新郵起,國家郵政局一般在新郵發行前幾天,在其官網公布郵票發行資料,但也有多種形式,開始隻提供志号、名稱和圖稿。
2008年下半年起,國家郵政局在其官網除公布郵票志号、名稱和圖稿外,以非正式文件形式又恢複公布所發行郵票的其他詳細資料,隻是在正文開頭增加“國家郵政局定于××年××月××日發行《××》紀念(特種)郵票。詳情如下:”。此形式延續至2009年9月發行的2009-23《京杭大運河》為止。當年第4季度發行的郵票,當時國家郵政局未提前發布相關郵票發行信息,而是到2010年1月再回頭對2009年第4季度的郵票發行信息給予補報,但正文開頭将“國家郵政局定于”幾字去掉了,直接為“2009年10月16日發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運動會》紀念郵票1套2枚,小全張1枚。詳情如下:”,同時,把正文中最後的内容“出售辦法:自發行之日起,在全國各地郵局出售,出售期限6個月”也删除了。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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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從2010年起,在國家郵政局官網,對新發行的郵票,正文又變為“根據中國郵政集團公司報送的信息,2010年1月5日發行《庚寅年》特種郵票1套1枚,小本票1本。詳情如下:”。自2010年下半年後,在國家郵政局官網中,對新發行的郵票,正文開頭第一句“根據中國郵政集團公司報送的信息”改為“根據中國郵政集團公司提供的信息”,其他照舊。
到2012年3月,從2012-5《太平鳥與和平鴿》郵票發行開始,在國家郵政局官網發布的“新郵賞析”中正文開頭又發生了變化,變成了“根據2012年紀特郵票發行計劃和中國郵政集團公司提供的信息,中國郵政定于2012年3月20日發行《太平鳥與和平鴿》特種郵票1套2枚(與以色列聯合發行)。詳情如下:”。但2013年1月至2013年4月間,國家郵政局官網發布的“新郵賞析”中正文開頭又恢複2012年3月前的提法—“根據中國郵政集團公司提供的信息,中國郵政定于2013年××月××日發行××郵票1套×枚。詳情如下:”。到2013年5月,自特8-2013《齊心協力抗震救災》郵票發行,國家郵政局官網中對新發行的郵票正文開頭再一次發生了變化,正文開頭改為“經國家郵政局審定,中國郵政定于2013年5月3日特别發行《齊心協力抗震救災》郵票1套1枚。詳情如下:”。在國家郵政局官網中,以此形式發布的新郵發行信息一直保留至今。
自2010年開始,郵票發行通告由中國郵政集團公司以中國郵政集團公司文件形式發布,名稱改為《關于發行〈××〉紀念(特種)郵票的通告》,文号則改為“中國郵政通告[20××]××号”,此發文形式一直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