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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世紀八九十年代,我國還處于計劃經濟時期,物價相對平穩,郵電部門作為民生工程單位,包裹業務由國家掌控價格,郵政包件資費低廉,主要原因為當時“郵電”是一家,實行“以電補郵”核算,所以群衆在郵寄包裹時會從中受益。例如:1982年郵寄一件重量160克普通包裹的資費是25分。1992年,同期郵寄一件重量1500克普通包裹資費1.10元。時隔10年之久,包件資費也僅提高了46%。
那個時期的包件資費是以“分”币值計費的,而現在是前以“元”币值來計費,上升的幅度可謂很大。然而和工資水平的提升對比,竟也很匹配地成正比,成為一種有趣的經濟現象。
20世紀末的改革開放初期,原郵電部與時俱進,提出的一系列重大改革舉措為曆年之最。包件種類頻頻出台,業務不斷擴大,遞送流程的安全措施制定得很到位,從以下郵政包件的信息即可比較全面地了解這個時期的郵政包件種類和傳遞概況。
1.特殊物品包裹:
(1)脆弱物品:交寄内件脆弱物品易破碎,郵局有嚴格要求:包裝物材料填塞要防震,在包裹單上需加蓋“紅杯戳記”或貼“紅杯标志”。
(2)憑證明交寄包裹:涉及國家機密以及易燃物品等,交寄須憑證明并加蓋“憑證明交寄”戳記。
(3)保價物品:用戶郵寄手表、懷表、特準寄遞的金銀飾品、外國鑄币、珠寶、玉器等,無論是個人或單位,交寄以及報值多少必須作“甲類保價”包裹交寄。價值300元以上的物品必須按“甲類保價”包裹辦理,保價金額不得超過5000元,如圖5這張包裹單“價值10000元”,按“5000元”保價。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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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流質易溶物品:内裝物是液體或一定條件下易溶解、溶化的物品,郵局收寄此類包裹時對包裝物要求極為嚴格,包裹詳情單上需加貼“紅水杯”标簽。
(5)泡松物品:包裹内裝物相對重量輕體積大者稱泡松包裹,1981年5月1日起試行泡松包裹加收泡松費,每4000立方厘米折合1公斤,累加後計費。1984年11月又簡化了計量手續,按普通包裹加收50%計費。1986年7月1日,取消了泡松包裹試行辦法,泡松包裹開始按“商品包裹”資費計收。
2.常規業務包裹:
(1)民用包裹:民用包裹為民間所用,資費比較低廉,使用量較大。
(2)商品包裹:凡包裹内件屬于經營性和超過民用包裹規格标準的(長60cm,橫周60cm,重量5kg以内,超過任何一項)均按“商品包裹”交寄,其資費标準在“民用包裹”資費的基礎上加收50%收取。
(3)商優包裹:在特定條件和時期内寄發的商品包裹的優惠價,商優50%是最常見的優惠額度。
(4)定向合同包裹:由定向寄件單位和郵局合約設計的寄發包單,省略了諸多填寫條目,看似創意,但此單有違“郵1106”《國内包裹詳情單》郵政單式,此單式屬個例。
(5)紙質品包裹:簡稱“紙包”。紙質品包裹的寄遞有一定額度的優惠,相似于函件中的印刷品優惠,但不等同。
(6)代收貨價包裹:寄件人在寄包裹時報明貨價,委托郵局在交寄包裹時向收件人收取貨款,彙還給寄件人的一種包裹業務,代收貨價金額每件不超過5000元為限。此外由寄件人另交“代收貨價”手續費每件0.30元。
(7)快遞小包:快遞小包是一種比照信函的頻次,限時要求處理的包件業務,快遞小包每件不超過500克(單件不可拆開可放寬至1000克)。尺寸規格長、寬、厚三面合計不超過50cm不小于20cm,最長一面不超過30cm,最小不小于20cm,快遞小包按普通包裹資費再加50%。快遞小包業務于1990年7月3日停辦。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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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航空包裹:航空包裹是包裹快捷的運送途徑業務,除收取包裹資費外另收取航空費。
(9)用戶專用袋包裹:郵局為方便用戶,減少内部處理手續和重複勞動,緩和郵袋供應緊張的狀況,于1985年9月1日開辦此項業務,1990年7月31日取消。
(10)大件包裹:大件包裹于1987年11月1日開辦,其重量在25kg以内,最大尺寸能裝入4号郵袋的物品,水陸路郵寄。屬航空包裹、甲類保價包裹、代收貨款包裹以及脆弱易碎或流質物品,不得作大件包裹收寄。大件包裹每件加收處理費1元。此項業務于1996年12月1日取消。
(11)回執包裹:回執包裹為寄件人要求收件郵局在收件人收妥包裹後以書面形式通知寄件人的一項業務,回執費20分。
(12)存局候領包裹:寄件人辦理包裹在寄達局由寄件人本人領取的候領業務,領件時郵局以貼郵票的形式收取0.30元手續費。
(13)乙類保價包裹:個人交寄的包裹超過30元的必須作“乙類保價”包裹交寄,保價費1%,單位是否保價由單位自定。
以上是我收集的包件運作種類,疏漏之處,在所難免,請同好補充斧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