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吳燦
在傳統農業社會,常常以“鄉紳”或者“鄉賢”來稱呼鄉村中的精英人士。明末清初的顔茂猷說:“鄉紳,國之望也,家居而為善,可以感郡縣,可以風州裡,可以培後進,其為功化比士人百倍。”(《官鑒》)鄉紳的産生與中國古代特有的行政結構有關。自秦到清的兩千多年時間裡,地方的行政機構設置到縣一級為止這一點基本上沒變。縣以下的鄉村,其直接的管理事務都由鄉紳來完成。能夠擔任鄉紳這一角色的,通常是有一定的經濟地位、社會威望以及文化修養的長者。這一傳統的鄉村自治方式,被稱為“鄉紳政治”。在國家意志傳達到普通鄉民的過程中,鄉紳起到了重要的中介作用。
這樣的權力結構與當時的農業自然經濟及組織能力是相适應的。傳統鄉紳的一個重要特征,是要求具備衆所公認的道德品質。它直接來源于儒家思想提倡的“賢人政治”。從本質上來看,下層的鄉紳政治是上層賢人政治的延伸。孔子認為,國家、家庭、個人這三者之間聯系的基礎在于道德,從個人道德的完善開始,可以進一步推導出治國平天下的宏大目标。賢人政治既是我國傳統政治道德化的基本趨向,也是傳統政治架構的理想藍圖。在中國傳統社會中,盡管上層統治者一直提倡個人道德與治國之間的關系,但權力的本性也導緻它無法在現實中落地生根。真正将賢人政治這一思想落實到社會生活中的,大概隻有中國傳統鄉村的“鄉紳政治”。
傳統鄉紳的底層出身,使得他們在與民衆廣泛接觸的過程中能夠深刻地體察民間現實,從而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消解民怨的作用;另一方面,他們又通過讀書來感受聖賢的教誨,成為官方意識形态的維護者,并進一步成為道德典範。這一套鄉紳自治體制在小農社會和熟人社會中的運行效果良好,使得傳統的鄉村社會保持了長期的穩定狀态。鄉紳是賢人政治社會化與結構化的重要體現,他們在改善民生和謀利桑梓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所以,他們又被稱為鄉賢。
回顧曆史我們可以發現,鄉紳之所以能夠被認可,與鄉村自治制度是緊密相連的。換而言之,如果皇權的力量深入到了鄉村,則鄉紳這一特殊群體根本不會存在。今天我們提倡新鄉賢,在一定程度上也在于當代中國的農村治理實行的仍舊是自治制度。1981年,中共十一屆六中全會通過的《關于建國以來黨的若幹曆史問題的決議》中,提出了“在基層政權和基層社會生活中逐步實現人民的直接民主”的發展目标。1982年第四部憲法和199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頒布,村民自治制度的法律依據得以确定。中共十七大報告和十七大通過的《中國共産黨章程(修正案)》,更是把“基層群衆自治制度”提升為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必須堅持的四項政治制度之一。當代中國的基層政權設置已經下放到了鄉鎮一級。鄉鎮具有高度的行政性,對村委會具有一定的監督作用,隻是它不幹預村民自治範圍内的事項。這使得鄉村治理形成了“鄉鎮政權與村民自治”并存的模式。
改革開放以來,鄉村精英大量流失,導緻鄉村社會發展失衡,“文化空心村”比比皆是,日益凸顯出鄉村社會治理的結構性困境。“鄉村自治制度”呼喚鄉村精英參與到鄉村公共事務中來,而鄉村精英大量流入城市又讓“鄉村自治制度”的實行面臨很多問題,這是在鄉村中提倡新鄉賢最大的現實訴求。它比傳統社會中的鄉紳,具有更深刻的意義。因而,2014年8月,《光明日報》連續刊文呼喚新鄉賢的出現。
盡管對于“新鄉賢”尚未有一個明确的學術定義,而且在不同的語境中認同的标準和資質也有所差異,但它無疑囊括了當代鄉村社會中所有有道德、有能力以及有威望的個體。新時代農村的新鄉賢,與傳統農村的鄉紳有一定的延續性,但也有了一些變化。從職業上來看,傳統鄉紳主要由讀書人組成,不管有沒有為官的經曆,至少都參加過科舉,具有社會威望和個人财産;新鄉賢則可以涵蓋各行各業的人物,包括黨員幹部、退休教師、知識分子、技術人才、企業家及其他知名人士。從負責的公共事務上來看,傳統鄉紳要負責征收賦稅,因為傳統的農業社會中國家的财政收入主要來源于農村。但是,當代中國的國家财政收入主要來自工商業,延續千年的農業稅的取消,自然更是不需要新鄉賢來催繳農村的稅賦。傳統的鄉紳需要維持鄉村社會的治安,教化民衆,因為傳統鄉村社會主要依靠道德規範和村規民約等習慣法來維護秩序。但是,在當代農村,各項制度日益完善,社會分工也更為明确,例如,鄉鎮派出所負責鄉村的日常治安,學校負責鄉村的文化教育,等等。這些都使得新鄉賢不需要像傳統鄉紳那樣包攬幾乎全部的鄉村日常事務。
從目前來看,無論是普通民衆還是知識精英,對于新鄉賢的認可主要基于兩點。其一,要有廣泛的道德影響力,這一點與傳統鄉紳是一緻的。例如,新鄉賢要能在鄉村中對社會輿論有正确導向,能夠擔當起救濟弱小、鋪橋修路等公共事務,或者至少要起帶頭示範作用。其二,要有一定的經濟能力和經濟地位,并且能夠帶領村民緻富。在傳統社會,深受儒家觀念影響,大多言義不言利,鄉紳即使具有經濟優勢,也不能強調這方面的作用。但是,在當代社會,“發展才是硬道理”的觀念已經深入人心。農村要改變過去落後的面貌,就必須要發展經濟。所以,能夠帶動一方村民緻富的能人,自然被視為新鄉賢的重要組成部分。這是新鄉賢與傳統鄉紳最大的不同。另外,即使是救濟和幫助村民,也需要一定的經濟能力才能做到。可見,社會對于新鄉賢資格的認可,與“以經濟建設為中心”這一黨的基本路線是一緻的。
新鄉賢重視經濟,但并不忽視道德。新鄉賢當然需要緻力于自我道德的完善,但是這一完善的過程是通過以能力幫助他人、用财物救助他人和以人格魅力感化他人來達到的。在新鄉賢的品質中,專業技能和社會責任感二者缺一不可。無專業技能,則不可能具有合法緻富的手段;無社會責任感,則不能在公共事務中對鄉村社會有任何貢獻,也就無法成為道德楷模。簡而言之,新鄉賢與傳統鄉紳最大的不同,就是新鄉賢将“義”與“利”進行了完美結合,而傳統的鄉紳主要隻是完成了“義”的部分。
新鄉賢并不通過權威機構認定,也不由政府部門任命,而是由社會和鄉民自主認可的。他們是一個新的社會群體,但又具有延續了傳統鄉紳的優秀品質。新鄉賢從鄉村走出,通過自己的能力得到社會的認可,獲取了一定的社會資源之後,又以此回饋生養自己的鄉村。他們不忘本,有擔當,正在社會建設中發揮着越來越重要的作用。黨和國家“三農”政策的傾向性,是新鄉賢發展的堅強後盾。在新的社會環境中提倡新鄉賢,對于“三農”問題的解決,甚至是國家的政治制度建設,都具有積極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曆史意義。
(作者單位:湖南大學嶽麓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