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玮/文
女兒快16歲了,天天盼着能自己開車獨立行動。按我們居住的馬薩諸塞州的規矩,高中生滿16歲半就可以去考駕照。考駕照前,必須先去駕校上30個小時的室内培訓課,12個小時的實地駕駛訓練,6個小時坐在駕校教官的車上觀察别的學生駕駛訓練,再加上40個小時在父母監視下的駕駛練習。
按麻省的規定,這室内培訓還不光是對孩子,家長也必須去上2個小時的課。于是那天我就硬着頭皮去了,心裡準備着忍受2個小時交通法規的再教育。沒料到,任教的駕校教官智商情商俱全,很有幽默感,幾次把家長們逗得哄笑成一片。兩小時一晃就過去了,絲毫沒有度日如年的感覺。
駕校教官用自己親身經曆的故事來告訴大家:比遵守交通法規更重要的是做一個誠實、友善、富有愛心的人,後者常常能在關鍵時候幫你化險為夷。
有一次他去接兒子途中錯過了一個路口,如果等下一個路口返回得開6英裡多的路。當時兒子已經向老爸抱怨過幾次接他總遲到的事,他擔心今天可别又晚了。正好前面有一個廣場,他就開了進去,準備調頭往回開。可是前面柱子上挂着一張牌,寫着“不許掉頭”的字樣。他巡視四周空無一人,心想我一直都遵紀守法,就這麼違規拐一次彎,不會那麼巧就被逮住了吧。誰知他剛開出去,後面就是一片警笛聲。警察問,“你知道我為啥讓你停下來嗎?”他說,“知道,不許調頭。”警察聽了說,“讓你停下來是想問問你車上有沒有毒品。你剛離開的那個廣場是個販毒中心。”他一聽馬上說,“請你搜查吧,我車上絕對沒有毒品。”警察大緻查看了一番後說,“謝謝你那麼誠實回答我的問題。沒事了,你走吧。”他當時心裡想的就是:我爸從小教我的那句“誠實是上策(Honestyisthebestpolicy)”的話還真沒錯。
有一回,他60多歲的老母親打電話過來:
“我有麻煩了,開車超速,被警察開了張罰單。你說說那些警察幹嗎和我過不去?”
“媽呀,開車超速可是對你自己對别人都很危險的事,警察當然要管。”
“他們把我截住後,我從車上下來要和他們評理,他們很慌張啊,不停地對我嚷‘回到車上去!回到車上去!’一副怕我的樣子。”
“媽媽,您這麼矮小的一個老太太,人家才不會怕你呢。被警察截住車後坐在車上等待,是基本規矩。你那罰單到底是怎麼回事啊?”
“我比限定的車速超了每小時25英裡,他們給了我一張超速20英裡的罰單,75美元。這錢我可不能付,我要去上訴!”
“超速25英裡隻罰你20英裡的錢,警察對你已經很厚道了。别去上訴了,超速罰款上訴很少有成功的例子。這麼着吧,你要是上訴赢了的話,我請你出去吃飯。要是輸了,就你請我吃飯。”
結果他母親上訴還真赢了,原因很簡單。那天主持上訴案的法官正巧是他母親原先當護士時看護過的一個病人。他母親退休前是個護士,對待病人就像自己家人一樣護理很周到細心。多少年後,走在馬路上,還經常會有當年被她護理過的人走過來向她道謝問安。所以那位法官一看是這位慈善的老護士,二話不說,就把該案撤銷了。
事後老母親可得意了,在兒子請她在飯館吃飯時說,“你知道從這件事上我們能學到什麼嗎?我們平時待人都要友善,要樂于幫助别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