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知沒過多久,龍老師就來找尹大媽,說:“不好了,昨晚刮狂風,把陽台上的窗玻璃刮落了。”尹大媽對龍老師說:“合同有明文規定,你租住期間,發生的損壞都該你維修。”
龍老師說:“窗玻璃壞了是該我維修。”尹大媽一臉疑惑:“那你還來找我幹啥?”
龍老師又說:“窗玻璃掉下來後,砸在停在下面的‘奔馳’轎車上,把轎車的引擎蓋以及左側車身砸壞了,車主要求賠償。”
尹大媽惴惴不安地問:“賠多少錢?”
龍老師哭喪着臉說:“19300元。你是房東,也應該賠點吧。”
沒想到尹大媽一口拒絕,憑什麼要我房東賠?龍老師說不出理由,隻好無可奈何地走了。
事後,尹大媽特意去調查了整個事故的情況,她從物業那裡了解到,是因為龍老師沒關緊窗戶,才造成狂風吹動窗戶,使窗戶劇烈碰撞,把窗玻璃碰落的。尹大媽覺得這事不是自己的責任,所以也沒把它放在心上。
誰知沒過幾天,一個自稱是龍老師代理律師的人找上門來,要和尹大媽協商窗玻璃砸壞奔馳轎車賠償的事。
對方說明來意,尹大媽振振有詞地反駁道:“造成事故的原因是龍老師沒有把窗戶關緊,狂風刮在窗戶上,才造成窗戶碰撞,引發窗玻璃碰落,砸壞轎車的,所以,責任在他,應該由他賠償全部損失,你怎麼來找我呢!”
律師不慌不忙地說:“尹大媽,你把房子租出去後,再去看過沒有?”
尹大媽感到奇怪,反問道:“我租出去了,還去看啥?”
律師耐心地說道:“根據法律規定,尹大媽,你作為房屋的所有人及管理人,有确保出租房屋及其提供的設施、設備安全的義務,應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和維護,及時發現和排除安全隐患,并提醒房客随時注意可能發生的事故,你去都沒去,當然就沒進行安全檢查和安全提醒,是不是?”
尹大媽低下了頭。律師又問:“是不是也沒提醒過他關緊窗戶?”
尹大媽不得不承認,都沒有。律師這才說:“因此,你也應該承擔相應責任。”
尹大媽也很通情達理,最後,經過雙方協商,按照70%和30%的侵權損害賠償責任,龍老師賠償13500元,尹大媽賠償5800元。
律師點評:《房主該不該賠》涉及的一個法律問題,即租賃房發生意外損害的法律責任。
根據法律規定,修繕出租房屋是出租人的責任,出租人對房屋及其設備,應當及時、認真地檢查、修繕,保障住房安全等。
租賃城市私有房屋,由出租人和承租人簽訂租賃合同,明确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故事中尹大媽将房子出租給龍老師,除了因龍老師導緻的問題,正常的修繕由尹大媽承擔。
而如果是台風所緻,這應當是尹大媽對不可抗力的危害估計不足,沒有及時查看和提醒,這個責任是她必須要承擔的。
此外,龍老師作為租客自然也應盡到安全使用義務,台風來襲關好門窗是基本常識,故雙方按照一定比例各自承擔相應責任是符合法律要求的。
(題圖:張恩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