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明和思思大學時開始戀愛,兩個人感情穩定,一畢業就領了證。
都說畢業是分手的季節,按理說,兩人都要辦婚禮了,沒什麼可擔心的了,可思思卻想得比較長遠,社會不比大學,外面燈紅酒綠的,誘惑很多,萬一王明變了心,自己怎麼辦?
婚期将至,思思卻變得焦慮不堪。王明看在眼裡,急在心裡,雖然他一再給思思保證,自己隻愛她一個人,也不能緩解思思的焦慮。王明沒辦法,最後隻能請來了思思大學時最好的幾個閨蜜,讓她們勸勸思思。還别說,幾個人關上房門,叽叽咕咕了一下午,真就把問題給解決了。
從房間裡出來,思思擔心的表情消失了,甜美的笑容又回來了,高高興興地挽着小姐妹的胳膊,腰一扭出去試婚紗了。
轉眼,二人結婚的日子到了。婚禮到了宣誓環節,司儀問道:“思思,你願意嫁給王明,不論貧窮富貴,不論生老病死,永遠都不離不棄嗎?”
思思應該馬上回答“我願意”,可她卻不說話了,一個勁地望着王明笑,看得王明心裡直發毛,賓客們見狀,也在下面議論開了。
思思總算開口問道:“王明,你敢簽這份協議嗎?”說着,思思拿過伴娘遞上來的紙。王明接過一看,原來是一份關于離婚的協議。
協議上寫着:“王明與思思恩愛一生,不離不棄,将來誰提出離婚,将要支付對方一百萬的分手安置費。”
王明一看,笑了起來,敢情那天幾個小女人在房裡嘀嘀咕咕,就是在商量這事呢!
王明自信地說:“沒問題,我當然敢簽。”說着,王明大手一揮,與思思分别在紙上簽了名字,還按了手印。
兩個人深情地凝望彼此,吻在了一起,滿堂賓客一陣歡呼……
可結婚沒幾年,思思害怕的事情還是成為了現實。外面的生活與大學完全不同,花花世界讓王明沖昏了頭腦。很快,王明就移情别戀了,而且還動了真情,以至于讓他下定決心離婚。
王明坦白一切後,思思堅決不同意離婚。無奈王明态度堅決,于是思思取出了兩人結婚時簽的協議。王明覺得,這協議不過是當時為了安撫思思所使用的緩兵之計,當不得真,不同意支付一百萬分手費。
思思争辯道:“這協議我們都簽了字,畫了押,而且那時候還有那麼多賓客當證人呢,怎麼就當不得真了?”
夫妻二人都覺得各自占着理,誰也不肯讓步,最後一紙訴狀交到了法院。
幾天後,宣判結果下來了,法院判定王明不需要支付一百萬的分手安置費,夫妻二人共同享有并分割夫妻共有财産。
律師點評:
《天價離婚》這則故事涉及的法律問題,即婚姻自由原則。
根據法律規定,涉及婚姻、收養、監護等身份關系的協議,不适用《合同法》規定,而适用于《婚姻法》規定,即婚姻自由原則,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原則。
故事中的主人公王明和思思,在結婚時以協議形式明确提出所謂離婚者的賠償,因違背婚姻自由原則中的離婚自由原則,自然不具備法律效力。
(發稿編輯:陶雲韫)
(題圖:張恩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