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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工風波

時間:2024-11-06 12:37:28

江東妹是一個賣水果的個體攤販,由于她賣的水果足斤足兩、價格公道,又是小鎮上遠近聞名的熱心人,因此人送綽号“好東妹”。

好東妹的攤位緊挨着王老闆的家用電器商店。好東妹跟王老闆以及他店裡的售貨員都很熟悉,他們還都是好東妹的“大客戶”呢,平時也都會互相幫襯。

這天是鎮上每周一次的趕集日,買賣東西的人比平時多了不少。好東妹準備了十幾個品種的時令水果,還臨時找了一個幫手,想抓住這做生意的良機。

王老闆也将店裡的冰箱、電扇等一些家用電器都搬到店門口來了,使勁吆喝着優惠促銷,觀望和選購的人還真不少!

很快,一位老大爺選購了一台冰箱,王老闆和售貨員小趙正擡起冰箱往老大爺的客貨車上搬,好東妹見他們有點吃力,就跑過去用雙手托住冰箱底部,三人一起用力将冰箱擡到了車上。

“謝謝啦!”老大爺和小趙齊聲說道。

可是突然,好東妹感覺到自己的右手很是疼痛,很快血就流了出來。原來,她用雙手托起冰箱底部時,右手被冰箱邊緣的鐵皮劃傷了。

老大爺趕緊開着客貨車将好東妹送到醫院,醫生診斷,好東妹右手皮膚撕脫傷、血管和神經損傷。由于好東妹身上沒有帶錢,老大爺先幫忙交了300元錢,醫生對她的傷口進行了處理。

好東妹按醫囑進行門診治療,半個月後才基本痊愈,醫藥費花了3800餘元,交通費200餘元。

當好東妹找到老大爺要求賠償時,老大爺說:“你是在幫助賣冰箱的商家時受傷的,先前幫你交的300元我也不要了,但你不該再找我要賠償啊。”

可當好東妹找到王老闆要求賠償時,王老闆又說:“你是在幫助買方時受傷的,你應該找買方賠償才對啊。”

好東妹一時也弄不清楚究竟該找誰來賠償,隻好将買賣雙方——老大爺和王老闆都告上了法庭,要求兩位被告賠償自己的損失:醫藥費、交通費、誤工費等4500餘元。

法院開庭審理後,經調解達成協議,由王老闆賠償好東妹醫藥費、交通費、誤工費等4500元,駁回其對老大爺的訴訟請求。

律師點評:

《幫工風波》涉及的法律問題,為“合同附随義務”。

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如合同約定不明确的,則按照有利于實現合同的方式履行。

故事中的老大爺與賣家王老闆之間買賣冰箱,雙方并沒對履行方式等作具體約定,但根據事實反映,王老闆和售貨員小趙在收款交貨進行中直接把冰箱搬至老大爺的貨車上。這一系列行為已經體現了履行裝貨的附随義務的接受和認定。

所以,由此推定,好東妹的幫工行為應該是為賣方實施的,故因此造成的損失應該由賣方王老闆來承擔。

(題圖:張恩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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