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書

雜誌

保存到桌面 | 簡體人人書 | 手機版
傳記回憶文學理論偵探推理驚悚懸疑詩歌戲曲雜文隨筆小故事書評雜誌
人人書 > 雜誌 > 無法履約的合同

無法履約的合同

時間:2024-11-06 12:11:42

孫小明新開了一家小飯店,高薪招聘了一位廚師王二東,兩人簽訂了為期兩年的合同,試用期兩個月,每月工資5000元;試用期合格後每月工資6000元。

剛開始,王二東很勤快,菜炒得也不錯。可後來他迷戀手機遊戲,做菜也沒心思了,菜的味道得不到保證,飯店的生意越來越差。

孫小明旁敲側擊地提醒過幾次,可王二東對此無動于衷,最後孫小明就當面批評了他,誰知王二東不買賬,還頂撞他。眼看兩個月的試用期就要到了,孫小明決定辭退他,再重新找個廚師。

試用期滿,孫小明跟王二東結清了第二個月的工資,讓他走人。王二東接過錢後,突然兇相畢露:“讓我走人可以,你得再賠我90000元的工資,否則我砸了你的飯店!”孫小明不甘示弱地回道:“你幹得一塌糊塗,我不跟你一般見識,工資沒少你一分,讓你走人完全是按合同辦事,為何要再賠償你90000元?”王二東見唬不住孫小明,便掏出當時簽訂的勞動合同,說:“合同上寫得很清楚,試用期工資每月50000元,你現在隻給我5000,兩個月差額90000元,今天必須付清,否則我就去法院告你!”

難道是合同出了錯?孫小明趕緊拿出自己的那份,仔細看過之後,額頭上直冒冷汗:簽訂合同時,因為太粗心,竟然将5000元寫成了50000元!賠償王二東90000元,他的飯店就得關門了;可不給錢,如果對方告到法院,法律講究證據,現在證據确鑿,這可如何是好呢?

這時,王二東又說:“白紙黑字,清清楚楚,打官司的話你準輸!看在跟你幹兩個月的分上,你賠我50000元了事。”

一下子少賠了40000元,孫小明心動了,可白扔50000元,他心裡依然不是滋味。思慮再三,他決定拿出50000元了事。正準備去取錢,他老婆回來了,了解情況後,說什麼也不願賠這個冤枉錢,還大聲嚷嚷道:“愛咋告咋告,我不相信法律會冤枉人!”孫小明也覺得,一個小失誤被訛這麼多錢,太窩囊,法律豈會拿壞人沒辦法?

王二東沒撈到賠款,第二天就告到了法院。很快,法官的審理結果就出來了:孫小明無須支付試用期内的工資差額,理由是試用期工資标準一般都小于或等于正式聘用期工資。王二東試用期工資是聘用期工資的8倍多,這不符合常理,況且拿到第一個月試用期工資時,他未曾向孫小明提出異議,現在也提供不出應獲得高額工資的合理依據,因此斷定合同上試用期工資每月50000元是個失誤。

聽到判決結果,孫小明高興極了,直呼法律公正!

王二東不服,提出上訴。二審法院駁回了上訴,維持原判。王二東不僅沒得到一分錢的賠款,還倒貼了不少訴訟費,真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律師點評:

本故事涉及的一個法律問題,即合同簽訂時發生重大誤解,是否必須履行?

根據法律規定,行為人對行為内容有重大誤解或顯失公平的,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關予以變更或撤銷。

試用期工資标準一般情況下都應小于或等于正式聘用工資,故事中,合同上的試用期工資超過聘用期工資達8倍多,這不符合常理。再看事實,王二東第一個月拿的是5000元工資,且并未提出過異議。據此分析,所簽合同顯然是失誤所緻,應予以更正。

(題圖:張恩衛)
   

熱門書籍

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