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大爺很生氣,吩咐王大娘把這雞宰了,可王大娘不忍心,就偷偷跑去集市上賣雞。王大爺知道後,趕緊跑去一把拉住王大娘,嚷道:“這雞啄人,你賣給别人,出了事咋辦?”
這時一旁來了個小夥子,插嘴說:“這雞啄人?我要了,說個價吧!”
王大爺一愣,想了想才說:“要是殺了吃六十元,要是養着就一百元,還必須簽個免責字據。”
小夥子說:“我是買回去看我家桃園的。我們村熊孩子特别多,每年都有好多桃子被糟蹋。去年我養了一隻狗,咬了兩個孩子,光狂犬疫苗就花了兩千多,得不償失,還是你這雞好。你要我簽什麼字據呀?”
王大爺找來紙和筆,寫道:此大紅公雞有啄人的毛病,我已告訴買主,以後無論此雞鬧出什麼事故,都與我們一家無關。賣主王德順。小夥子笑了笑,提筆寫上:同意,買主李大明。這交易就成了。
轉眼中秋節到了,王大爺的女兒遲遲沒回老家,王大爺心急如焚,打電話一問才知道攤上事了。前兩天,王大爺的女兒帶兒子淘氣趕路回老家。路過隔壁村,淘氣趁媽媽不注意,翻牆進了一個桃園,吃了幾個桃子就去牆角撒尿,還沒拉上拉鍊,這時過來一隻大紅公雞,一口啄上了淘氣,淘氣現在正住院呢!
隻聽女兒在電話裡怒道:“那個叫李大明的,不知道從哪裡弄來的啄人公雞。這事不能完,我要告他!”
王大爺聽罷,臉上紅一陣白一陣的,半天說不出話來:這免責字據,該怎麼告訴女兒?
(發稿編輯:趙嫒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