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新建車企命運息息相關的新政策出台在即
粗略算來,在一個多月的時間裡,國家相關部委發布的四份新政征求意見稿,矛頭均指向了新建汽車企業,其中自然包含正在資本市場如火如荼的造車新勢力。
4月18日,工信部發布了《道路機動車輛生産企業及産品準入許可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對企業和産品準入分别設定了相關标準。其中,企業準入條件包括具備“産品設計開發能力、生産能力、生産一緻性保證能力、售後服務保障能力等”;産品準入條件包括“能夠滿足安全、環保、節能、防盜等國家标準以及安全技術條件等”。
而6月6日,工信部發布的兩份征求意見稿——《道路機動車輛生産企業準入許可審查要求(征求意見稿)》和《道路機動車輛産品準入許可審查要求(征求意見稿)》,則是對上述管理辦法的實施細則。這兩份文件明确了生産企業準入許可适用于新建企業,以及産品生産能力和條件發生變化的企業,涉及企業政策符合性、産品設計開發能力、産品生産能力和條件、産品符合性、産品生産一緻性保證能力、産品售後服務能力等六個方面内容。車輛産品準入許可審查要求則明确了各類車輛的技術要求和産品申報參數,其中也包括新能源汽車。
5月25日,發改委發布了《汽車産業投資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從投資主體、投資項目等方面對汽車産業投資做出了更嚴格的規定。新政禁止新建燃油車生産企業,新能源汽車企業成為外部勢力進軍汽車行業的唯一入口。同時新政明确要求新建獨立純電動車企業投資項目要符合四個條件:所在省份新能源汽車保有量占比高于全國平均水平;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比較完善,樁車比高于全國平均水平;新能源汽車僵屍企業和僵屍資質清理工作全部完成;現有新建純電動車企業投資項目均已建成且産量達到建設規模。(詳見右圖)
“雙準入”标準嚴控造車資質
與早期的管理規定相比,《征求意見稿》提出汽車整車和零部件投資項目均由地方投資主管部門實施備案管理。雖然新政将新建純電動車投資項目的審批權“下放”到地方,但也并不是任何地區都可以投資建廠,上述四個條件缺一不可。專家認為,投資管理權限下放到地方,但并非簡單的權利下放,而是誰主管誰監管,誰審批誰監管。這是權利與責任的統一,能有效地制衡地方政府的投資沖動,加強監管,是應對投資熱潮的合理控制。
但符合上述要求的地區其實并不多,況且這些純電動車普及度比較高的地區,多數都已經有了當地的純電動車項目。所以造車新勢力想要獲得生産資質仍然很難。
除此之外,由于《征求意見稿》還規定,禁止燃油汽車僵屍企業股權變更,新建獨立純電動汽車企業投資項目建成後,隻能生産自有注冊商标和品牌的純電動汽車産品,通過收購等方式去“挪騰”資質的道路基本也被堵死了。
據統計,目前拿到新能源汽車生産資質的企業共有15家,但其中産品被列入《道路機動車輛生産企業及産品公告》的隻有6家,還有5家企業至今仍無量産車上市明确時間表。《征求意見稿》中對“僵屍資質”的定義是“指汽車企業已獲得新能源汽車生産資質、但連續兩年年均産量低于:乘用車、貨車、輕型客車1000輛,大中型客車100輛”,也就是說如果上述獲得資質的企業沒有達到該标準就有可能會被清理。
發改委在6月15日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表示,當前,新能源汽車技術水平提高很快,市場規模逐步擴大,但也出現了盲目發展的苗頭,在這樣的背景下,非常有必要強化企業主體責任和政府監管責任,規範和引導市場主體投資行為,加強技術創新和企業合作,防範盲目建設和無序發展。
同時,從工信部發布的準入細則意見稿中,可見對企業内部的産品研發體系越發重視,“雙準入”标準對造車資質提出了更為嚴格的要求。曾經獲得新能源牌照,但尚未獲得準入資質的企業将面臨着失去造車身份的危局;企圖踏入新能源汽車産業中的進入者必須擁有自身的研發設計團隊和能力,新标準将“PPT造車”扼殺在萌芽時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