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金融的爆發式增長折射出市場對“普惠金融”“草根金融”的迫切需求,而“普惠金融”和服務于中小微企業的特點使其面對的經營風險必然高于傳統的金融機構。在我國信用體系整體缺失的大背景下,本屬舶來品的互聯網金融商業模式正處于探索“中國化”道路的創新進程中,在此過程中,創新失敗、市場競争導緻優勝劣汰在所難免。從這一點出發,建立健全市場規則要比單純通過“限制”來控制“風險”更有利于市場的健康發展。
理性的互聯網金融市場規則,其核心在于對“交易真實”的監管,即重在考察項目和交易是否真實,向消費者傳遞的信息是否真實,投放的資金是否真正用于實體經濟運營等等。對于以虛假項目開展運營的互聯網金融行為,必須依法予以嚴懲;對于以“交易真實”為基礎的金融創新,則應進行鼓勵。從産品的投資風險出發,還要加強對互聯網金融投資者的教育,讓他們明白,互聯網金融産品不是提供“三包”服務的消費品,而是風險與收益共存的投資品。為此,投資者要提高風險識别能力,樹立“風險自擔”的意識。而對于互聯網金融平台的運營者來說,也要對投資者進行有效鑒别,建立“合格投資人”标準,提高投資者的風險意識。
此外,至關重要的一點是,互聯網金融的市場規則應該是公平的,要保護所有參與者的合法權益:保護投資人獲得真實信息的權利,保護互聯網金融企業正常的經營權益。對于有真實項目,但由于經營不善或市場風險導緻破産的企業,應根據企業破産法進行處理。
互聯網金融的發展是大勢所趨,對于建立科學的監管體系而言,從規範業務入手不如從規範市場入手,關注的重點放在維護消費者利益上不如放在培養合規的投資人上。隻有形成了真正規範的市場,投資人普遍具有了“風險自擔”的投資意識,互聯網金融市場才能長久健康地發展,互聯網金融創新才能走得穩,走得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