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經過
2012年9月,河北省一家出口企業A公司向美國買方B公司出運一票貨物(貨物種類為食品),交易金額為USD57,000.00,支付方式為OA90天。貨物到港後,A公司接到B公司通知,稱該批貨物被FDA抽檢,檢測結果顯示該批貨物含有三聚氰胺,貨物因此被FDA扣留。在與B公司多次溝通無果後,A公司向中國信保報損。
在接到A公司可損通知後,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簡稱:中國信保)立即對案件展開了全面調查。在與買方B公司取得聯系後,B公司稱,目前貨物已經放行,但FDA禁止B公司在美國境内銷售該批貨物,如擅自銷售,則将面臨巨額罰款。此外,中國信保在審核買方提供的FDA通知單時還發現,貨物實際到港時間為2012年年底,FDA放行時間則為2014年1月。
針對買方的說辭和提供的FDA通知單,為準确核實案件情況,中國信保從多方面對案件進行了深入調查:一是聯系貨運代理人核實貨物是否曾被FDA扣留,但貨運代理人表示因系統更新未能查詢到該案件項下貨物信息。二是要求買方告知當前貨物的存儲地點,并拟派當地渠道親自查驗貨物狀态,但買方予以拒絕。三是借助美國渠道的幫助,核實買方提供的FDA文件的真實性。經核實,FDA方面表示從未出具過此文件。至此,買方謊言被揭穿。中國信保将上述情況反饋至買方,并要求其盡快支付案件項下欠款,最終欠款全部被追回。案件啟示
多方核查,切莫聽信一面之詞
在面臨貨物被FDA扣留或拒收情況,出口企業不可完全聽信買方的一面之詞,被買方“牽着鼻子走”,要及時排除買方故意逃避付款責任之嫌疑。建議出口企業既要向買方索要FDA通知單,也要向貨運代理人進行核實。如果出口企業已投保出口信用保險,應盡早向中國信保通報情況,以便快速開展相關調查,以實現及時減損。
熟悉相關檢驗機構及法律法規
按照職責分工,美國的食品檢驗與監督工作主要由FDA(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與FSIS(食品安全檢驗局)負責。其中,FSIS負責保證美國國内生産和進口消費的肉類、禽肉及蛋類産品供給的安全,FDA負責除了FSIS管轄的肉類、家禽及蛋類以外的全美國的食品安全。
當前,美國關于食品安全的相關立法主要包括:《FDA食品安全現代化法案》、《聯邦食品、藥品和化妝品法令》、《公共衛生服務法》、《聯邦肉類檢查法》、《純淨食品及藥物管理法》、《禽類産品檢驗法令》、《蛋産品檢驗法令》和《食品質量保護法》等,其中,2011年1月4日奧巴馬總統簽署《FDA食品安全現代化法案》确認其為法律,并賦予FDA執法權力。
從實際情況看,近幾年出口美國的食品被拒收或扣留不單單是由于食品質量不達标問題,因标簽、注冊等細節問題被拒收比例也在逐年上升。對此,建議出口企業提高自我保護意識,熟知出口行業相關法律法規,準确把握行業新變化和新要求,并嚴格按照規定要求生産、制單。
完善資料,充分利用聽證機會
企業出口到美國的食品如果被扣留,多是因為檢驗機構認為食品摻有雜質、使用标準不符、生産标簽張貼錯誤、生産條件不達标等原因,但這并不代表食品已經被拒絕入境。
一般情況下,FDA扣留貨物後會向進口商發送“扣留和聽證通知”,進口商有10個工作日(如遇節假日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若進口商理由充分合理,也可以申請延長聽證期限)的時間向FDA提交證據(或證詞)證明貨物可以入境或者是向FDA提交相關改善措施使食品符合要求。此過程即為聽證,其形式可為郵件、電話陳述、正式會議等。
聽證是進口商為該批貨物進行辯護或提供證據使其合法入關的唯一機會。如果進口商未能在通知單規定的時限内予以回應,或者未能提交有效證據及改進措施,則FDA将會出具拒絕入境通知,貨物也随即會被銷毀。針對這種情況,建議出口企業在确認貨物已被扣留後,要積極配合進口商在規定時限内提供相關證據材料,争取貨物順利入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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