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信集團最新财報顯示,貸款業務占比62%的中國地區财務數據較往年相比,出現了不同程度的下滑。銷售點數量、活躍用戶人數、淨放款額較往年數據均有所減少,而捷信中國,2018年第一季度虧損高達8800萬歐元(約合人民币6.58億元)。
有言論稱,捷信在中國衰敗征兆或與強監管有關。對此,捷信中國有關負責人稱,“由于公司在國外有充分金融領域的從業經驗,中國監管層強監管也有利于形成良好的市場環境,對捷信的長遠發展來說是件好事。”
數據下滑
據捷信官網披露的一季度财報顯示,2018年第一季度,捷信的存款額為65億歐元(約合人民币483.9億元),較2017年的64億歐元隻有輕微增長。貸款總額為173億歐元(約合人民币1299億元),但增長幅度小于去年同期。
值得注意的是,财報中披露捷信集團2018年一季度淨虧損達3080萬歐元(約合人民币2.29億元),有觀點認為,“捷信全球的一系列數據下滑或許都要歸結于中國市場的‘不給力’”。
捷信在中國市場中的貸款業務占捷信全球十大市場的六成,中國市場是捷信名副其實的“主戰場”。但據捷信一季度财報公開顯示,中國市場的多項指數也呈下降态勢。
根據季報信息,截至3月31日,捷信在中國的銷售點約為23.5萬個,相較于2017年年末的23.75萬個減少了2380個;活躍用戶為1499.7萬人,較去年年末減少了132萬人;淨放款額從97.27億歐元減少至93.84歐元,減少了超3.43億歐元。
捷信中國的淨利潤首次出現負值。2018年第一季度,捷信中國市場虧損高達8800萬歐元(約合人民币6.58億元),相較于2017年第一季度的淨盈利4200萬歐元(約合人民币3.14億元),捷信在中國市場的盈利能力或面臨挑戰。
同時,對于數據的統計,捷信中國曾發表聲明,“捷信集團财報用的是國際會計标準,2018年起,該标準采用了國際财務報告準則9。如果按照中國會計體系标準,捷信在中國依然盈利。”捷信相關人員向《投資者報》記者解釋道,“新采用的國際财務報告準則9與之前采用的會計标準最大的不同之處在于準則9将預期虧損記入現在的報表中,因此在最新公布的季報中呈現了8800萬歐元虧損的情況。
除此之外,該人士還向記者表明,捷信将不良貸款的撥備率從2017年的121.7%提高到了144.2%,該成本被納入虧損計量中,因此對于撥備覆蓋率的調整也是産生虧損的重要影響因素之一。
監管沖擊
一季報顯示,捷信2018年第一季度末壞賬率升至8.2%,相較于2017年年末的6.9%上升了2.3個百分點。由于捷信的主流市場在中國,因此有言論稱,壞賬率飙升的原因大概率是由中國市場資産惡化導緻。
對此,捷信回應稱,監管政策導緻其交叉銷售組合中的風險表現惡化,但其認為自2018年2月以來監管政策的變化帶來的負面沖擊有所減少。
自現金貸業務市場遭到整頓肅清之後,很多的消費金融公司都采取了主動收縮業務體量的策略,新增業務發展放緩,如趣店、51信用卡等。但捷信的相關負責人則認為,捷信将國内市場監管視為一個市場較為積極的信号,借此機會,捷信不僅更加規範自身業務,同時也可以在一個更為良性的市場氛圍中發展。捷信表示“若未來可以在一個更加公開、透明的市場中發展,我們的業績在接下來這幾個季度中會有迅速的複出。”
為了應對監管政策的沖擊,捷信做了長線的布局。捷信在财報中稱,2017年第四季度的監管“影響了其短期的盈利能力”,但捷信上海分公司的相關工作人員向《投資者報》記者介紹,捷信目前已多管齊下以應對目前及未來的強監管。
2018年3月,捷信在中國發行了總金額為15億元人民币的第一期金融債券。據知情人士介紹,這是捷信繼銀行拆借、在銀行間發行ABS之外新增的一種融資方式。捷信工作人員稱,多渠道融資方式可以降低融資成本,使公司未來的盈利狀況有了良好發展的保證。除此之外,産品合規性也是規避監管風險的一大保障。
由于捷信采用的是駐店式經營模式,初期在線下布局的成本控制上,輕資産模式為公司減輕了一定的成本壓力。但深度依靠迪信通、蘇甯、OPPO、VIVO等線下零售店而成長起的線下分銷網絡又将受限于合作者線下重資産的布局。捷信回應季報中分銷店減少2380家的原因是,随着OPPO、VIVO等線下門店的關閉,捷信的進駐分銷店也随之減少。早有傳言稱,OPPO等手機品牌将自建金融業務,對于耐用消費品貸業務占34%的捷信來說,或許是一個預期虧損點。
對此,有業内人士分析稱,捷信在東南亞與VIVO、OPPO、三星等品牌的綁定合作産生的利潤可以彌補國内分銷點減少的損失,甚至仍會盈餘。
“綠色通行證”
2010年,捷信拿到消費金融牌照,成為中國首批試點的4家消費金融公司中唯一一家外資公司。在現金貸野蠻生長的那些年,捷信也曾被爆出有過年利率高達100%的産品。
2015年8月,最高法院曾對《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的司法解釋明确規定,借貸年利率不得超過24%,年利率超過36%的,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
在同一司法解釋中還劃定了《規定》的适用範圍,即“本規定所稱的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及其相互之間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經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因發放貸款等相關金融業務引發的糾紛,不适用于本規定。”
2013年銀監會公布《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中規定,消費金融公司是非銀行金融機構,因此不适用于最高法對民間借貸最高24%的規定。根據有關媒體不完全統計,2018年2月前,捷信在杭州、深圳、天津等多地法院判決中獲得勝訴。法院大多依據《合同法》、金融機構貸款而非民間借貸等規定,對捷信的所有利息、服務費、違約金、附加保險等顯著高于36%的部分還款要求進行了支持性判決。
2016年3月,中國銀監會與捷克央行共同舉辦了一場雙邊金融論壇。金融合作一直是中捷兩國合作的亮點,會議上,時任中國銀監會主席的尚福林表示:“‘一帶一路’沿途28個國家的金融監管當局都與中國銀監會簽署了諒解備忘錄,捷克是第一個歐盟成員國與銀監會簽署了該備忘錄。”産業經濟部官方發表評論說,捷信在中國業務開展迅速,已經成為中捷兩國間在金融領域合作的典範。
2018年,捷信還參與了中捷“一帶一路”合作中的諸多領域,如金融、教育、醫療、體育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