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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金所頂風展業 涉嫌“自融”和權益拆分

時間:2024-10-28 04:18:01

自2018年6月份以來,P2P行業的“雷聲滾滾”,造成投資者普遍恐慌,國家也緊急下發“十項舉措應對網貸風險”

據證監會日前向各地金融辦發送《關于報送金融資産交易場所清理整頓工作進展情況的通知》(簡稱《通知》)。《通知》要求各地金融辦(局)在8月24日前上報轄區内金交所清理整頓的工作情況,報告内容共包括并不限于金交所的運營管理、存量業務、交易品種、投資者适當性、資金池問題。至此P2P“借道”金交所的道路将被封上,金交所的整頓摸底工作全面拉開。

近期,《投資者報》記者了解到,四川金融資産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川金所”)在官方網站銷售的“荟金D計劃”等一系列産品,采取标的拆分銷售方式,違反了國發[2011]38号文、國辦發[2012]37号文件“要求金融資産類交易場所停止将權益拆分為均等份額後發售給投資者,隻能将權益進行整體轉讓”的規定。而平台曾發售的産品“荟金C計劃”融資方為“四川金投金蓉企業管理有限公司”,為川金所名下100%控股的子公司。涉嫌“自融”的川金所一時間成為外界關注的焦點。

“踩紅線”展業

在川金所的官網上,記者注意到在售的“荟金D計劃”系列産品,總募集額超過1億元人民币,分10萬、20萬起投分期發行,這樣一來,采取标的拆分的銷售方式,将實質上屬于同一發行方的同一發行産品拆分為多個融資項目、分散發行,多期發行,變相突破了“投資者人數不得超過200人的限制。”

記者通過“荟金D計劃”的産品說明書了解到該系列産品的挂牌方為“廣東鑫石金資産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東鑫石金”),天眼查系統顯示,“廣東鑫石金”成立于2017年2月24日,法人為張宏光,注冊資本1000萬。沒有官方網址和公司的相關介紹,公司的股權結構圖顯示公司由兩個自然人股東為張宏光和王明明,其中張宏光持股比例為90%,王明明持股比例為10%。公司在2017年年報中的信息顯示,該公司并沒有實際運營的痕迹。

記者在“荟金D計劃20180101期”中了解到,“廣東鑫石金”挂牌融資金額為5000萬元人民币,産品存續期為365個自然日,設定的最低認購金額為10萬元,最低遞增額為1萬元,預期年化收益率為9.5%。

如果按照最低認購10萬元來算,5000萬元需要500個投資人才能完成,這和國發[2011]38号文、國辦發[2012]“37号文”以及清整聯辦“回頭看”“31号文”的規定“交易場所不得将任何權益拆分為均等份額公開發行,任何權益在其存續期間,無論在發行還是轉讓環節,其實際持有人累計不得超過200人。”要求明顯相背。

值得注意的是,川金所所有的理财産品的說明書上都注明了“産品的交易和兌付中的資金清算由川金所完成。”投資人的認購款也沒有第三方機構托管,而是“直接轉入川金所交易結算的專戶中。”

就上述情況,記者以投資者身份電話咨詢了客服人員如何投資平台理财産品。“個人投資可以在我們的官網上登錄注冊,也可以手機下載我們的APP(奔騰向錢)注冊。如果機構注冊需要走線下,按照我們網站上的公示需要提交相關的資料清單。目前經過我們平台發行的産品都沒有出現問題。”客服人員說道。

證監會近日下發的《通知》中提到部分金交所“未經中央金融管理部門批準擅自開展吸存、信貸等金融業務、違規向社會公衆發行或轉讓金融産品,蘊含較大金融風險。”而中央金融監管部門,通常指當下的一行兩會(央行、銀保監會、證監會),地方金融辦等并不在其列。

那麼,川金所平台發售的理财産品業務是否經過中央金融管理部門批準呢?記者就此問題緻電官網客服,客服人員稱,會将此情況向領導彙報後回複,同時記者按客服指定的郵箱發送了采訪函,但截至發稿前,并未收到任何回複。

産品涉“自融”

川金所的股權結構圖上顯示,川金所的股東有4家公司,分别為西南聯合産權交易所有限責任公司、四川富賽投資咨詢有限公司、成都交易所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和四川新興德瑞商貿有限公司。

其中,在川金所對外投資的兩家公司分别為“四川金投金蓉企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四川金投”)和“華融天府資産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華融天府”),其中“四川金投”為川金所100%控股的子公司。對“華融天府”的控股比例為20%。

根據客服的介紹,記者下載并注冊了川金所的“奔騰向錢”APP軟件,在這款APP的頁面上,記者發現了一款産品為“荟金C計劃20161102期”,打開“産品詳情”,融資挂牌方為“四川金投”,蹊跷的是,“四川金投”為川金所100%控股的子公司。經過記者深入了解,其實川金所涉嫌“自融”的現象早在2015年底就出現了。2015年9月23日川金所法人由熊雲波變更為王世傑。天眼查系統查詢到川金所的“融資曆史”裡有曾為“富賽基金”進行過A輪融資,時間顯示在2015年12月31日,融資對象“富賽基金”為川金所的股東之一,而“富賽基金”的法人為川金所的前任法人熊雲波,同時熊雲波還擔任着“川金所”的董事。

2018年3月28日由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政治工作領導小組下發《關于加大通過互聯網開展資産管理業務整治力度及開展驗收工作的通知》(整治辦函【2018】“29号文”)中要求“依托互聯網公開發行、銷售資産管理産品,須取得中央金融管理部門頒發的資産管理業務牌照或資産管理産品代銷牌照。未經許可,不得依托互聯網公開發行、銷售資産管理産品。”“未經許可,依托互聯網以發行銷售各類資産管理産品(包括但不限于“定向委托計劃”“定向融資計劃”“理财計劃”“資産管理計劃”“收益權轉讓”)等方式公開募集資金的行為,應當明确為非法金融活動,具體可能構成非法集資、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等。并指出“未經許可,依托互聯網發行銷售資産管理産品的行為,須立即停止,存量業務應當最遲于2018年6月底前壓縮至零。”

對此,有從事金融工作的人士認為,由于近期P2P的金融業務出現“爆雷”事件的增多,而不少P2P、互金平台曾與地方金交所開展過合作,這就促使了這次國家對金交所業務的監管摸底再升級。像川金所存在的上述這些涉嫌違規的行為,相信這也是國家在這次的摸底中需要整頓的工作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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