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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應對金融危機的經驗與教訓

時間:2024-10-27 09:09:25

彙率與利率市場化等對市場有較大影響的改革,應當在經濟金融運行相對穩定時進行

日本金融危機發生的原因

20世紀90年代日本金融危機的爆發,始于泡沫經濟的産生和崩潰,導緻銀行不良資産大量發生。而泡沫經濟産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

第一,随着日本經濟長期增長、日元升值導緻人們對經濟和地價、股價的預期高企。第二,為應對“日元升值蕭條”,曆史性低利率和高貨币供應量導緻的長期金融寬松影響了宏觀經濟政策的正常運作。第三,在金融機構風險管理體制尚未完善之前,利率自由化已成主流,使金融活動變得極為活躍。

日本的教訓告訴我們,雖然泡沫經濟的發生往往是多種原因交織造成的,然而,不管資産泡沫的形成還是資産泡沫的崩潰導緻通貨緊縮,都與央行貨币政策的執行有着直接關系。央行不僅要在平穩時期采取常規手段對市場進行調節,而且在經濟及金融市場不穩定時,更有必要及時果斷地采取正确的貨币政策。同時,平時建立好應對制度,要求相關人員進行模拟測試極為重要。作為它的前提,同樣重要的是,按金融檢查指導手冊的要求,構建嚴格的金融機構檢查體系,通過日常性檢查把握金融機構不良資産的實際規模,在發生危機時要及時公布不良資産總額,減少不必要的猜測,保護金融體系。

金融危機發生後的應急對策

1.恢複市場機制和金融功能是央行在應對金融危機中的最重要作用。在危機發生時,清算體系失靈及流動性危機會導緻市場機制失效,嚴重影響經濟運行。因此,此時央行必須動用特殊手段來恢複市場功能。

日本的主要經驗是:(1)向市場注入資金,使國債等安全資産得到保值,恢複流動性和市場功能;(2)央行以非常規手段購入股票來修複風險資産的定價,提升股市信心,降低流動性溢價;(3)在恢複上述最低風險和最高風險資産的定價機制以後,除不良債權外的金融資産(包括房地産基金REITs)價格可以逐步得到恢複。由于大量的不良債權來自房地産,因此通過修複房地産基金的定價機制,市場重新對房地産價格進行評估,從而可以進一步處理不良債權。

2.為避免大型金融公司倒閉引發全球性金融危機,應當在宣布破産前及時“解除”與外國交易對手方的合約。日本四大證券之一的山一證券倒閉的最大原因是不當交易使客戶蒙受巨大損失,并通過會計手段掩飾問題,最終遭到曝光。為了避免山一證券違約引發全球性金融危機,日本政府立刻聯絡全球的交易對手進行解約并支付了相關費用,從而避免了山一證券的破産給國外相關機構帶來的巨大影響。而雷曼事件沒能吸取這一經驗教訓,沒有和國外有交易的相關機構進行解約處理就突然發布倒閉消息,從而對全球其他金融機構産生巨大影響,引發了一場災難性的全球危機。

在危機發生時,央行必須動用特殊手段來恢複市場功能。CFP供圖3.應對金融危機時,為了消除市場上的不安情緒,應按照正确順序,采取大膽、必要而充分的措施。要盡快通過設定短期、中期、長期三類政策時間表,給市場一個準确的政策預期來穩定市場。必要時還要大膽投入政府資金,但為了防範道德風險,必須同時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4.處理銀行不良債權的同時,必須大力推動企業重建。對于因債務過多而陷入經營困境的企業,如果盲目地進行不良債權清理任其破産倒閉的話,将會導緻失業人口的迅速增加,對經濟造成嚴重的負面影響。日本的經驗是:完善破産法制,制定自行協商處理不良債權的指導政策;設立“産業再生機構”,針對擁有經營價值卻債務負擔過重的企業,以政府擔保或提供出資等方式,解決企業流動性問題,幫助企業重建(日本産業再生機構成功地實現了40多家危機企業再生)。需要特别加以注意的是,企業做不好,公司高管和股東都應該承擔各自明确的責任,重組絕不是救濟。

5.加大國内以及海外監管部門之間的協調合作。銀行的監管機構金融廳、主管财政的财務省以及作為央行的日本銀行三方,在平時和緊急情況下合作機制的建立和齊心協力,是應對危機的重中之重。為防範起源于海外或國内的金融危機影響到其他國家,平時需要與海外相關監管機構建立合作機制。國際合作框架包括:與日美歐央行合作進行外彙同時清算;共享重要國際性銀行的監督信息等。

6.對于在決算系統中處于中樞作用且位于經濟核心部門的系統重要性銀行,要盡力避免随意破産。重要銀行的破産不僅會引發金融系統中的連鎖反應,而且對與其相關的公司和實體經濟會造成重大影響。為避免此類銀行的破産,就要盡早實施防範措施,有計劃地進行早期幹預,使其回到正常軌道。

7.核心銀行遇到危機時需要特殊處置。在日本,此類特殊應對措施是否實施,是由“金融危機應對會議”(相當于危機管理委員會)來進行決策。該會議(委員會)成員包括内閣總理大臣、官房長官、财務大臣、央行行長、金融廳長官。該會議根據是否會導緻系統性風險來判斷是否允許某一金融機構破産,如果該會議(委員會)認為應該實施特殊措施,方能進入例外處置程序。“例外措施”包括:如果要對資本不足的銀行注資搶救,對資不抵債的銀行,先對超出保險金支付的資金進行資助,再逐漸解體相應的金融機構,以及實行臨時國有化措施等。

處理破産的金融機構,經典的做法是“周末破産”,即先設定一個托管人進行托管經營,賠付限額保護部分的存款;再對破産金融機構的業務進行分割,尋找各自業務的接盤銀行,或者創辦一個臨時性的“過橋銀行”。對于難以受到保護的存款,大部分由存款保險機構的下屬機構進行管理,準确劃分健全債務與不良債務并進行處置。

其他建議

1.金融風險和金融改革的關系。中國當前采取的彙率與利率市場化改革穩步進行的措施是正确的。迫于當時的國際環境,日本的彙率市場化先于利率市場化,在利率市場化等金融改革還沒有完全到位之前,日元急劇升值引起經濟緊縮,為了緩解經濟下滑,日本央行采取了長時間的寬松的貨币政策,導緻了巨大的資産泡沫。日本的教訓是,彙率與利率市場化等對市場有較大影響的改革,應當在經濟金融運行相對穩定時進行。金融市場化固然重要,但要做好相關制度和實際運作機構的安排,并選好時機,防止出現危機。

2.地方政府融資平台給地方政府帶來損失。日本“第三部門”類似于中國的地方融資平台,很多是政府直接出資或政府擔保的。政府雖然有一定的治理權,但沒有直接參與第三部門的相關項目,損失往往必須由地方政府承擔,曆史上曾給日本地方政府造成了嚴重損失。地方政府需嚴格控制地方融資平台的設立和運營。

3.為推動地方政府自負收支責任,公開财務狀況,應賦予地方政府一定的發債放貸權限,并鼓勵其在中央許可的情況下公開舉債,并将其納入地方财政計劃。根據不同的地方政府舉債主體,根據赤字比率、公債比率或資金不足比率等具體參考指标,設立相應的基準以及應對方案。

(作者為清華大學産業發展與環境治理研究中心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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