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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王需自食其力

時間:2024-10-27 08:39:17

歐洲封建社會時期,“國王靠自己過活”在英格蘭是一種很有影響的傳統

歐洲封建社會時期,“國王靠自己過活”在英格蘭是一種很有影響的傳統。

“國王靠自己過活”意思是說國王作為大領主,除把土地分封給封臣外,自己還得留出一些土地作為王領(王土),國王要靠這些“自留地”生活,不能随意向封臣征收賦稅、加派徭役,隻有在國王被俘需要繳納贖金、國王長子被封為騎士和國王長女出嫁這三種情況下,國王才可以向封臣征收協助金。

國王的正常收入,一般包括王領收入、司法收入和封建協助金等,以土地收入為主。諾曼征服後,英格蘭王田或王土在規模和價值方面得到了巨大的增長,并且使得英格蘭國王在1086年大規模的土地調查時期成為英格蘭遙遙領先的最大地主。後來,土地因為王室慷慨贈予王室随從而迅速減少,但英格蘭王室沒有像其他王室那樣因為土地減少而變得貧窮,因為英格蘭王室對世俗和教會總佃戶土地擁有的大量封地權和王權的附屬土地收益。

王領收入對于維持王室日常行政開支十分重要,而對王領加強管理使得王領的收入更有保障。1236-1242年間,國王亨利三世任命寵臣進行财政改革,重點是加強王領的管理,命令所有王領莊園都承包給出價最高的人,承租人把包租直接交到财政處,同時,亨利三世還任命了兩名臨時王領總管,調查總佃戶、空缺主教和修道院長去世後的土地和财産情況,決定其土地由國王監護或沒收。

土地之外的重要收入是行使管轄權帶來的收入。雖然征服英格蘭的諾曼人似乎更多地把收取罰金和罰款作為一種政治手段而不是财政工具來使用,通過這個途徑獲得的淨收入相對較少,但由于巡回法庭業務增加,王室司法權的盈利能力在12世紀末至13世紀初發生了變化,據計算,巡回法庭在1234-1236年和1246-1249年上繳王室的淨收入分别為1.9萬英鎊和2.2萬英鎊。這些數據表明,王室司法收入為國王财政作出了重要貢獻。

關稅是王室新的重要收入來源。中世紀英格蘭養羊業發達,出産優質羊毛,暢銷歐洲大陸。1275年,愛德華一世建立了全國性的關稅,對國内外商人出口的羊毛征收關稅;1303年愛德華一世開始對出口的呢絨征收關稅;1308年,愛德華二世對從法國進口的葡萄酒征收關稅,稱為“噸稅”;1347年,愛德華三世對其他進出口商品按照其價值征收關稅,稱為“鎊稅”。這些關稅每年征收,無需議會批準。此後國王與議會就關稅的征收權展開了長期博弈。總的來看,在中世紀關稅屬于國王的特權,議會幹涉較少。随着經濟和外貿發展,不斷增加的關稅收入使得國王在取得收入時無需看議會的臉色,為國王自食其力增加了底氣。

國王靠自己過活原則在《大憲章》中有所體現。1215年,約翰王因不斷加重貴族的負擔,導緻貴族們武裝反抗,迫使國王簽訂《大憲章》。《大憲章》第25條規定,“除王領外,國王不能增加其他郡和百戶區的包租”。這是英國曆史上第一次在公共文件中明确區分了國王對王領和非王領的不同财政權利。這被認為是“國王靠自己過活”原則的淵源。真正提出“國王靠自己過活”是1311年。這一年,貴族立法制定了一個法令,在第4條和第8條明确要求國王應當“靠自己過活”。

“國王靠自己過活”原則提出後,一旦議會感到國王的稅收和強買政策過于嚴苛,他們便不斷以此原則提醒和警告國王。1322年,下議員向愛德華三世遞交請願書,要求“國王靠自己過活”,不要通過強買增加臣民的負擔。1340年,英法百年戰争中人民負擔加重,下議員又提出為了減輕人民的負擔,國王應該自食其力,并且調查王領的管理情況。

國王應自食其力,是議會對國王征稅權力的重要限制。國王為了在财政收入方面不受制于議會,有時也主動要求自食其力,1467年,國王愛德華四世在議會說:“我之所以召集這次會議,是因為我想靠自己過活。除非在緊急情況下,我将不再向臣民征稅”。國王為此必須找到新的收入來源,而這種新财源就是關稅。因為經濟發展,對外貿易不斷增長,英國關稅收入不斷增加。關稅一向被認為是屬于王室的私人收入。關稅大幅度增加使得詹姆斯二世擁有一支可以鎮壓國内人民的常備軍,這也是引起廢黜詹姆斯二世的“光榮革命”的重要導火線。光榮革命後,國王需自食其力的觀念,基本上“壽終正寝”了。國王不必自食其力,王室的開支由議會決定,由國庫支出。

由于有“國王靠自己過活”的傳統,英格蘭國王一直到光榮革命時期都沒有獲得向臣民任意征稅的權利。光榮革命後,征稅權力更是轉移到了議會。可以看到,英格蘭國王在财政權力方面受到的巨大制約,正是英國等歐洲國家與其他國家在稅收理論上的重大分野。

(作者為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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