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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S來襲 知名避稅天堂淪陷 去香港買保險降溫

時間:2024-10-27 06:32:14

中國9月首次交換CRS信息;加拿大、澳大利亞、新西蘭、新加坡等均已參加CRS。記者調查發現,投資入籍成規避CRS手段。

伴随着多個知名避稅天堂淪陷,高淨值人群海外隐形财富或将被揭開蓋子。

今年9月起,按照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标準(CommonReportingStandard,CRS),中國國家稅務總局将同多個國家(地區)稅務主管部門首次交換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與此同時,上月底剛剛獲得通過的新個稅法首次引入了反避稅條款。這意味着,中國納稅居民在海外的金融資産配置情況将會被我國稅務部門掌握,逃稅、避稅的行為将浮出水面,并且還面臨着高額的個人所得稅補繳。

财富研究機構NewWorldWealth稱,中國也是富豪“流失”嚴重的國度,伴随着英屬維爾京群島、開曼群島、列支敦士登、百慕大、加拿大、澳大利亞、新西蘭、新加坡、瑞士等加入CRS,富人海外賬戶或即将“裸奔”。不過記者調查發現,依然有人在利用CRS的程序漏洞來進行逃避稅,比如投資入籍。

投資入籍成規避CRS手段

CRS在全球範圍内開始實施之後,是否仍有升級版避稅手段?記者調查發現,依然有人依靠CRS的程序漏洞來進行逃避稅。

在百度上搜索CRS,頁面充斥各種辦理移民護照的中介廣告。記者向一家名為“喬治中國”的中介公司咨詢,一名自稱移民律師的人向記者表示,現在可以通過在沒有參加CRS的國家辦理護照,來達到資産避稅目的。他向記者推薦了危地馬拉,該國目前沒有承諾實施CRS,并且對境外資産有稅收優惠:該國法律規定,如果不參加公民選舉,海外資産收入可以不征稅。

當記者提出是否申報CRS信息不是根據國籍而是根據是否為中國納稅居民時,該“律師”聲稱,在實際審核過程中,金融機構判定稅收居留地,基本還是依據護照。“銀行怎麼可能知道你是住在中國呢?基本上還是看護照,你的護照是危地馬拉,提供的地址也是危地馬拉,銀行也不可能去核實你的居住地,他也沒有權利去核實,他隻能靠護照。”

辦理危地馬拉護照的一個簡單途徑是投資入籍計劃,該國政策規定,捐款5萬美元給危地馬拉政府,即可快速入籍。上述“律師”表示,這與其他國家的投資買房入籍計劃是類似的,并且成本還比較低。

依靠這類投資入籍計劃來吸引境外投資,是很多國家都有的做法,這也可能成為規避CRS的手段。OECD于今年2月份發布了一份報告,提出了幾種濫用投資居留權計劃以規避CRS的方式。越來越多的國家提供“投資居留”(RBI,residencebyinvestment)或“投資公民”(CBI,citizenshipbyinvestment)計劃,這些計劃允許外國個人獲得公民身份或臨時/永久居留權,以換取當地投資或支付費用的增長。例如,西班牙和葡萄牙均提供買房移民政策,隻需在該國購買50萬歐元的房産,即可入籍。

海外金融賬戶将“裸奔”,去香港買保險降溫

海外避稅的高淨值人群的哪些資産已被CRS盯上?

CRS的概念最初來自于美國的《海外賬戶稅收合規法案》(FATCA,又稱“肥貓法案”),FATCA要求外國金融機構向美國國内收入局報告美國稅收居民賬戶的信息,目的在于查明美國納稅人的離岸财産信息。CRS可視作全球版的FATCA,即全球範圍内國與國之間的稅收信息交換,便于各國查明該國納稅人的個人金融資産信息。

CRS的影響人群首先是持有境外金融賬戶的中國稅收居民。這些賬戶包括存款賬戶、托管賬戶(包括證券、期貨以及理财産品、基金、信托計劃、專戶/集合類資産管理計劃)、其他賬戶(包括具有現金價值的保險合同或者年金合同,投資機構的股權或者債權權益)。尤其是高淨值人群,其在境外持有的上述金融資産信息将被提供給國内稅收監管部門,CRS揭開了他們的境外财富“保護罩”。

從這個意義看,那些跑到中國香港或者其他地方買保險避稅的人,可能算盤要落空了。其實,降溫去年已開始。據香港保險業監管局數據,2017年内地訪客新造保單保費較2016年下跌30.1%,而市場分析,CRS為數據“降溫”的主因之一。

境外殼公司避稅或已行不通

CRS的影響人群還包括通過境外殼公司投資的中國稅收居民。一位曾經在外資銀行工作過的員工回憶,此前其工作之一就是協助國内企業注冊離岸公司賬戶,而避稅被認為是這些離岸公司的主要作用之一。

在CRS的規定下,這類企業很有可能會被認定為“消極非金融機構”——大部分收入是股息、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等消極經營活動收入的非金融機構,例如設立在某避稅地、僅持有子公司股權的中間控股公司。對于這類機構,金融機構需要識别出這些機構及其背後的實際控制人,若控制人是非居民,金融機構需要收集并報送控制人相關信息。

信息交換完成後,各國稅務部門将依據本國的法律規定進行監管。即将于明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新個稅法增加了相應的反避稅條款:居民個人控制的,或者居民個人和居民企業共同控制的設立在實際稅負明顯偏低的國家(地區)的企業,無合理經營需要,對應當歸屬于居民個人的利潤不作分配或者減少分配,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進行納稅調整,需要補征稅款的,應當補征稅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這意味着,此前在海外有财産沒有申報的中國富人,不僅要補繳高額的個人所得稅,擁有的境外公司還可能面臨最高達25%的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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